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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不得委托第三人保管。这句话怎么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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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不得委托第三人保管。这句话怎么错了??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不得委托第三人保管。这句话怎么错了?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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