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种子属于特殊商品。如果消费者购买到假种子,可以向购物网站注册所在地或者商家所在地的农业、林业部门举报。各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督,依法惩处侵害农民权益的种子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三条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各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督,依法惩处侵害农民权益的种子违法行为。
第四条 国家扶持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选育、生产、更新、推广使用良种,鼓励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相结合,奖励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省级以上应当根据科教兴农方针和农业、林业发展的需要制定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省级以上建立种子储备制度,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生产需要及余缺调剂,保障农业和林业生产安全。对储备的种子应当定期检验和更新。种子储备的具体办法由规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ryyc.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