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夫妻感情破裂决定离婚的,要带上双方的结婚证,去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但是,一方不肯离婚,并拒绝拿结婚证办离婚,甚至直接将结婚证藏匿起来,那么另一方坚持离婚的,将会导致很难离婚。
首先,夫妻感情破裂想要离婚的有以下途径:
1、协议离婚
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已经将离婚必须解决的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等问题协商一致,那么双方即可以带上结婚证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
2、起诉离婚
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愿意离婚的,但还是继续坚持离婚的,那么这时候即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
因此,现在离婚对方不肯拿结婚证,根本不愿意离婚,另一方要是还坚持离婚的,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其次,去法院起诉离婚时要先准备一份起诉状,并要写明以下的情况:
1、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等;
2、离婚诉讼请求,包括请求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
3、离婚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4、离婚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并且,收集证据要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离婚产生争议的其他问题,也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最后,离婚因为对方不肯拿结婚证,双方又去法院起诉离婚的,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房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等产生争议,难以收集证据的,那么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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