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锐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保外就医的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保外就医的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来源:锐游网

由于近年来关于“保外就医”的司法案例频出,目前在满足基本的保外就医条件后,还要严格完成以下四步审批程序:

1、应由监区讨论通过、报狱政科审查、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2、病残鉴定由监狱派人带领罪犯到省指定的医院进行。医院应当根据罪犯的病情组织有关科室医生成立3人以上鉴定小组、负责出具鉴定文件,并附诊断、辅助诊断等证明文件,在鉴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3、呈报保外就医之前、监狱应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机关意见、机关应当及时回复。对罪犯的保外就医必须有担保人。

4、监狱接到罪犯被批准保外决定后应及时通知担保人、担保人应向监狱交纳保证金后方可办理出监手续。

一、刑事诉讼法保外就医和程序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保外就医程序是:

1.对需要作保外就医病残鉴定的罪犯,由所在分监区召开全体民警会议;

2.由刑罚执行科和生活卫生科审查病残鉴定结果;

3.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

4.准予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保证人领回,或者由监狱人民送回,并及时到当地机关报到。

二、对在狱内服刑的罪犯,监外执行的程序如下:

1、对于罪犯却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罪犯所在单位可提供有无伪病、伪病诈病以及自杀、自残蹬情况供医生参考。对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书面一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执行地的县级机关和原判人,并抄送人民。

2、人民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执行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监狱执行罪犯的监督改造。

3、罪犯在出监之前,监狱应当填写《罪犯出监后登记表》,连同批准监外执行决定一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机关。原关押监狱应及时将罪犯的监督改造。

4、罪犯在监狱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原关押监狱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提出减刑或者假释的解释。

5、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对刑期未满的罪犯,负责执行的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刑期届满后的,由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ryyc.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