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个,即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它是广州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的统一部署于1995年8月29日正式组建的,是广州地区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是依法组建和依法行使仲裁权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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