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不一定会判缓刑,判缓刑主要看罪名和刑期。取保候审是对轻罪人的强制措施,但判决结果由决定。取保候审期间再次故意犯罪不宜再次取保候审,因为不具备社会危险性条件。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仍需接受刑事审判。被取保候审人应积极认罪,争取从轻处罚。
法律分析
一、取保候审是不是一般都判缓刑
不一定,取保候审跟是否判缓没有直接关联,也有取保后被批捕的,判缓刑主要是看罪名和刑期,三年以下可以宣告缓刑,一些特殊人群也可以缓刑,例如未满18周岁,怀孕的妇女,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也可以适用缓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但最终判决结果,由人民审理确定。这个没有绝对的,但是判缓刑的几率较大,本身取保候审这个强制措施就是针对罪行非常轻的人的,否则的话一般不会给犯罪嫌疑人取保的,90%的取保候审最后判的都是缓刑,甚至撤销案件都有。取保候审是我国形式上的一种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可以成功申请取保候审被判缓刑的几率还是挺大的,但是具体情况还是要具体分析。
二、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的能否再次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间再次故意犯罪的,不宜再次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首先,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之一是“患有严重疾病……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如果第一次不批准逮捕而取保候审是依据这一条作出的,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故意犯罪,意味着“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条件已经不满足了。该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说明对其取保候审,不能预防社会危险性的发生,因此不能对其再次取保候审。其次,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101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人民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一)故意实施新的犯罪”。对取保候审期间故意犯罪的,依法应当予以逮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对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这是对其不进行羁押,或者是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性手段,由机关来执行。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取保候审之后,如果有证据证明他们犯罪的事实,还是要进行判刑的。取保候审只是刑事案件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之一,不是说取保候审之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就一定没事了。如果传唤被取保候审人,那么就一定要自己积极的认罪,争取能够从轻处罚。
结语
取保候审并不一定会判缓刑,判决结果取决于罪名和刑期。虽然取保候审的多数会被判缓刑,但并非绝对。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针对罪行较轻的人,但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另外,取保候审期间再次故意犯罪的人不宜再次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因为这违背了取保候审的目的。取保候审只是暂时解除羁押的手段,仍会根据证据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判刑。如果被传唤,应积极认罪,争取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机关、人民、人民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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