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解除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向该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情况下,是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薪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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