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因股东意见不一致,已无法经营,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本公司予以解散并成立清算组,依法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同时,将清算组负责人及清算组成员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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