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担保责任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根据《民法典》规定。担保人需在保证期届满前被债权人请求承担责任,诉讼时效从此日开始计算。《民法典》还规定了担保责任的具体情形,如第三人提供担保需经书面同意,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等。连带债务的担保责任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同时对合同规定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
一、连带担保责任的诉讼时效多久
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适用一般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三年。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六百九十四条。
二、《民法典》对于担保责任规定
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章抵押权
第一节一般抵押权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三、连带债务的担保责任是怎样的
连带债务的担保责任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同时对合同规定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连带责任。
结语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六百九十四条的规定,担保责任的消灭情形包括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连带债务的担保责任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同时对合同规定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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