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评比由市中小企业局牵头,会同市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比结果报市批准。四、奖励办法获一、二、三等奖的县(市)区,由市颁发“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奖牌,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纳税100强民营企业”和“民营十佳企业”由市命名并颁发奖牌。“民营十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授予市“五一劳动奖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济南市关于印发济南市发展民营经济考核评比奖励办法的通知》第四条奖励办法
获一、二、三等奖的县(市)区,由市颁发“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奖牌,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纳税100强民营企业”和“民营十佳企业”由市命名并颁发奖牌。“民营十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授予市“五一劳动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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