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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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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由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

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电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收到委托画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国告委托人民。受委托人民自收到委托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的上级人民指令受委托人民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扶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去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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