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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保险利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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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等。此外,夫妻共同财产也包括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婚前财产和离婚时的复员费、转业费等。

法律分析

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保险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夫妻双方另有协议的,也可以因约定变为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我国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方式包括:1、夫妻将该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订立书面约定;2、该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和知识产权的收益等。此外,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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