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地需要结合产值、产值倍数、地价等因素,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2、 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3、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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