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维护职能,切实解决职工群众的实际问题,提高工会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 信访工作必须坚持党的方针、政策,依法办事,保护来访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学校的稳定和正常教学、工作秩序服务。
二、 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各级工会主席是第一责任人,实行领导责任制,首问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对 因工会干部不作为造成重大后果的信访案件要追究责任。
三、 对职工群体上访案件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凡是诉求合理合法的要提出工会意见,联系、转达、督办、落实,要一追 到底,决不放过,并及时向分管领导及部门汇报。
四、 开通维权热线电话0879——2145376,对 职工的投诉,要有记录、有调查、有回复、有结果。
五、 坚持信访工作与解决教职工的实际困难相结合,对教职工反映的问题,能解决必须立即解决,可办可不办的,必须办理,一时办理不了的或不能解决的,要耐心解释,说明情况,需要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积极做好协调工作;需要向上级部门领导汇报的,如实汇报并提出解决意见。
六、 工会干部要改进作风,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职工,随时随地听取职工的要求与反映,不推诿,不上交矛盾,做好耐心细致 的思想政治工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要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七、 对教职工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无论解决与否,必须在5天内做出答复。幼儿园工会教职工信访制度幼儿园第二篇:教职工工作制度教职工工作制度
一、 全体教职工要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有事需向政教处写请假条请假,教务处调课,不写请假条按旷工处理。病假需出示病历,无病历和药费条按事假处理。
二、 上班时间不准玩手机、手机不准开机、打牌、下棋,不许议论不该议论的事,严格遵守办公纪律。
三、 每课时要在办公室学习、备课、批改作业。不准擅离职守、走出校门,不准在工作时间内逛大街、办私事,走出大门需在门 岗登记,离校时间不准超过半小时。
四、 要保证上课时间,采用候课制度,预备铃响或下课铃响教师要到达教师门口,中途不得离开课堂,班级相邻教师不得在班级走廊交谈,不得会见客人,不得提前下课,不准接听电话。
五、 老师要精神饱满、衣着得体,女不染发、不穿高跟鞋,不穿吊带装,不穿超短裙,男不穿背心(体育教师除外),仪表端庄、教态自然、站立讲课。
六、 教师交谈要用文明语言,提倡普通话交谈。给学生讲课、谈话一律使用普通话。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七、 要主动打扫卫生,主动捡拾地面树叶、纸屑、烟头,维护学校良好环境,电动车自行车自 觉放进指定地点,办公地点不得存放电动车自行车及其他物品。
八、 要维护同志间团结,不背后议论人长短,不闹矛盾,不强词夺理,要以理服人,真诚待人。
九、 学生课本、作业资料按时发放。
十、 全体领导及教工,工作日间不准喝酒,不准参加家长宴请。
十一、
十二、 全体教工执行。此规定从二〇一八年九月一日起执行。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第三篇:信访工作制度信访工作制度
一、 群众信访须知
(一)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工作受理范围:
1、 纪检机关的受理范围。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纪律,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 、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2、 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监察法和其他法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二) 信访登记: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必须按照信访工作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负责填写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即按来信、来访登记表的每项内容和要求,填写来信 来访者的基本情况和检举、控告及申诉的主要内容。
(三) 处理信访举报的基本原则:
1、 以事实为依据;
2、 以党章和法律法规为准绳;
3、 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或行政首长负责制;
4、 维护信访当事人的民主权利;
5、 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6、 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四) 信访群众的权利和义务:
1、 信访群众享有的权利:(1)有权对纪检监察机关管理权限内的纪检监察对象的违法乱纪行为事实求是地向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检举、控告。(2)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有权向本 机关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3)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有权向本机关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4)信访人员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时间内得不到回复时,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5)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申诉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6)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7)因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2、 信访群众必须履行的义务:(1)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受调查、询问时 ,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故意诬告陷害他人、制造假证的行为,须承担纪律甚至法律责任。(2)遵守党的纪律和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如有违犯,须接受教育、劝告,直至承担纪律责任。(3)接受党组织和行政机关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章、制度、政策等规定以外的要求。
(五) 对来访群众的要求:来访群众应树立依法信访、文明上访的观念,摆事实讲道理,简明扼要如实地陈述检举、控告、申诉的主要问题,严禁高声喧哗、无理取闹、胡纠蛮缠,甚至威胁、辱骂、 接待人员或损害公共财物,对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劝阻无效的行为,商请公安部门协助处理。
二、 信访受理接待制度
(一) 信访承办人员必须爱岗敬业,坚守岗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做好信访工作。
(二) 接待来访群众,必须按照信访工作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负责填写群众来访登记表,即按登记表的每项内容和要求填写来访人的基本情况。
(三) 接待人员要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其举报内容或申诉理由,认真做好记录。
(四) 接待来访群众,做到文明用语,态度和蔼,热情周到。接待人员不得歧视、刁难、恶语中伤来访人员。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信访工作制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 息诉。
(五) 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1、 反映一般性党风党纪和行政监察范围的问题,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其返回。
2、 对应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问题,可告诉上访人本级机关拟予受理,并劝其返回,等候处理结果。
3、 对下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范围的问题,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介绍其去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4、 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送局领导阅示。
5、 对重要来访和结案后重复来访的,应尽量由原接谈人员接谈。确有道理的,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或复议;无正当理由的,要做好思想教 育工作,劝其返回。
6、 对涉及几个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请示有关领导,与有关部门会商处理。
7、 对不属 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来访,按照《中央各部门归口分工接待群众来访办法的规定》,告诉或帮助他们联系去有关部门反映,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六) 接待人员要维护来访群众的合法权利,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信访反映的问题泄露给与信访管理无关的人员,甚至是泄露给被举报人或与问题有关的部门和单位。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三、 来信来访工作制度
1、 来信来访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原则。局办公室可根据需要进行协调,并负责催办。
2、 各科室对来信来访进行登记管 理,需要联办的要及时与有关科室共同处理。
3、 各科室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正确疏导,及时、恰当、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和拖延。
4、 对 无处理价值的来信可做暂存信件处理,半年后销毁。
5、 工作中若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立即报告局领导。
6、 在上访过程中无理取闹、妨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由局办公室负责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 对外地来访人员的临时生活安排,由各业务科室负责。第四篇:信访工作制度领导轮流值班 接待制度
一、 接待领导镇乡场党委、街道办党工委、人大、政府、政协联工委领导。
二、 轮流方式每月实际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镇班子领导按轮流值班表确定的时间顺序到群众服务中心接待来访群众。
三、 接访形式和内容
1、 现场或预约接待来访人;
2、 接听来访人电话,接收来信;
3、 批办重要的来访信件和建议;
4、 解答来电来访人询问和有关政策法规问题,受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提出的意见、要求、建议、批评、举报、投诉、诉求等;
5、 亲自过问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
6、 督办亟待解决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
四、 接访要求1 、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为来访人解决实际问题。
2、 坚持一般性问题现场解决原则。对一般性矛盾纠纷和符合政策规定的信访问题,接访领导要现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现场研究、现场协调、现场解决,不得再转办、批办;因受权限限制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报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对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稳定工作。
3、 坚持来访事项当天接访完毕的原则。认真记,耐心听,对 信访人的合理要求,凡属能够解决的要尽快尽力解决;一时难办的,要讲清情况,耐心说服,日后抓紧落实和处理;对 过高或不合理的要求,要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4、 坚持领导包案处理 的原则。对重要来信来访案件,按照包片联线分工,严格落实包案责任,尽力为民排忧解难。
5、 坚持重大问题和群访联合接待的原则。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法律工作者要陪同县领导接访,依法及时解决问题。办信制度
一、 人民来信包括人民群众写给各级领导机关、负责人及信访工作机构的信件、电报、电子邮件、贺卡及其他邮件。
二、 办理群众来信工作应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急事急办、注重时效”的原则。
三、 对待人民来信,要做到当日收集、当日拆封、当日 阅看完毕,并加盖收信印章,注明收到日期。拆信要保持信封完整,信封(含所附证件、票证等)与信件一并装订。
四、 认真阅信,掌握来信的主要内容、依据和要求,填好来信登记薄或片卡,分别进行交办、转办、直办或呈送领导阅批。摘记来信内容时,力求语言简练、明确、字迹工整。
五、 恪守职责、秉公办事,及时准确办理、转办、交办和督办群众反映的问题,努力解决群众的合理要求。
六、 做好来信的保密工作,举报、检举信原件不得转给被举报、被检举人的单位和个人。领导包案制度为了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强化领导责任,切实解决好重大疑难信访问题,提高信访案件办结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 对跨区域 、跨部门的疑难信访案件,属应该受理的信访问题,由群众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呈报有关领导包案处理。
二、 凡到市、赴省、进京上访案和到县集访上访案,由群众服务中心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梳理列出,呈报有关领导,送责任单位负责人包案。
三、 领导包案处理的信访事项,由群众服务中心负责准备有关资料,将案件当事人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案由和结案时限与要求等,书面呈送包案领导本人。
四、 包案领导对所包案件要实行包调查、包处理、包落实、包教育、包稳控的“五包”责任制,对经复查复核三级处理但上访人仍然不服的,由包案领导牵头组织听证,启动信访终结程序。第4 1页共41页
五、 包案领导要亲自督促所包案件处理意见的落实兑现,确保上访人息访息诉。
六、 领导所包案件作出终结处理意见后,包案领导和上访当事人均要在结案报告上签字并分别转县信访接待大厅备案。
七、 上访人无理缠访、组织串访、挑头闹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包案领导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依法处臵。信访案件办理制度
一、 凡去县到市赴省进京信访事项、群众服务中心接待的重要上访事项,都要立案查处。
二、 上级交办案件和自立案件要及时填好立案登记卡,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自办、联办或交办。交办案件要及时下发交办(督办)函,自办联办案件要制订好查办 方案,及时查办。对重大信访问题或疑难信访案件,实行县级领导包案处理或接待大厅联合处理制度。
三、 客观公正办理信访案件。办案过程中,要做到实事求是,秉公办案,不徇私情。办案人员若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应当主动回避。
四、 按期保质办结信访事项。对立案交办的信访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承办机关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办结,办理结案报告经领导审核签批后,书面上报交办机关。情况复杂,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及时向交办机关说明原因和报告办理情况,但不得超过90天。
五、 自办案件的结果经办公会讨论后,写出结果报告 。上级交办案件结案报告,经群众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发后方可打印发出。
六、 每一个信访案件都要形成完整材料,并及时整理归档。
七、 做好案件的保密工作。不得随便携带案件材料外出,不得对无关人员泄露案情。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制度
一、 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确保质量、狠抓落实,做到督办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二、 督查督办事项:
1、 上级党政机关关 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
2、 《信访条例》等有关信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 领导对信访工作和重要信访事项指示、批示的办理情况;
4、 上级和本级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5、 未按 规定期限办结又未及时说明理由的、未按规定反馈办理结果的、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信访事项以及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出现推诿、敷衍、拖延和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情形;
6、 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三、 根据督办事项的不同和工作需要,可以采取电话督办、发函督办、约谈督办、实地督办和联合督办等方式。
四、 实行疑难矛盾限时督办制度。对 重大疑难矛盾和问题,由服务中心召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形成初步意见,报主管领导审定,限期督办解决。
五、 在督办信访事项过程中,工作组有提出改进工作建议权、完善政策建议权、行政处分建议权。
六、 做好立卷归档工作,每一个督查督办案件都要形成完整材料,并及时报送和整理归档。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各级领导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及时有效解决各类信访问题,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 工作原则:
1、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 “一岗双责”,重在解决问题的原则;
3、 依法信访、双向追究、注重导向的原则;
4、 处理问题与思想疏导和法制宣传相结合的原则;
5、 及时办理,把问题解决在本地、化解在萌芽状态的原则。
二、 定期研究的主要内容:
1、 听取信访工作汇 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2、 领导信访包案和上次会议研究确定信访事项的落实办理情况;
3、 研究推动和加强信访工作的具体措施及意见;
4、 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信访事项。
三、 工作程序。会议召开前5天,由群众服务中心负责形成提请研究解决信访事项的方案,由分管领导在会议上提出。经研究的信访事项,与其他议题一并形成会议纪要。
四、 研究信访工作与落实领导干部带案下访、包案处理信访问题制度有效衔接。全体在职领导按照包片联线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信访突出问题,特别是久拖不决的信访问题一抓到底,直至问题得 到彻底解决。
五、 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信访日常排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真正把信访突出问题妥善处理在本部门,解决在基层。
六、 落实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对信访事项不认真解决和处理的有关责任人,按照分级负责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 建立健全社会矛盾排查调处网络,各部门和单位要成立人民调解领导小组,各村、居委会和社区要成立调委会,各组要配备调解员及信息员。
2、 各单位每月要组织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分析社会各类矛盾纠纷现状,找准问题的症结,及时研究对策,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进行摸 底、登记、分析、分类进行处理,对重点地区的矛盾纠纷进行重点处理。
3、 在分级负责的基础上,实行归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部门内部及职能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开展排查调处,跨部门的矛盾纠纷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共同调处。
4、 总结矛盾纠纷排查经验,对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上报。一般性矛盾纠纷现场解决制度
1、 坚持一般性矛盾纠纷现场解决的原则。
2、 对排查出来的一般性矛盾纠纷要及时现场解决,要做到小的矛盾纠纷不出村组,大的矛盾纠纷不出镇。
3、 据领导接访时的意见和要求,对一般性矛盾纠纷,相关职能部 门负责人要现场研究、协调、现场解决,不得转办、交办、拖延。
4、 强化信息反馈,各单位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交办的一般性矛盾纠纷解决情况要及时报告群众服务中心,对拖延或不办和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查究问责。疑难矛盾纠纷限时督办制度
1、 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县级包案领导牵头,责任单位和各职能部门联合调处解决。
2、 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进行跟踪督办,对调处不利的,必要时下发《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督办函》予以督办,确保矛盾纠纷得到真正解决。
3、 接到交办或督办函的单位,要立即指定专人,确保工作对策,落实工作责任,在限定的时间内做好调处工作。
4、 对跨区域 、跨部门的疑难重大矛盾纠纷,群众服务中心要确定专班、专人在限定的时间内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和职能部门进行调处。
5、 加强信息反馈,镇乡办场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将交办和督办的事件及处理情况及时间向县群众服务中心汇报。档案管理制度
一、 凡在群众服务中心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报表、照片、录像等必须收集、整理和归档。
二、 各办(室)负责本办(室)业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要求及时移交档案室,所有文件材料要做到打印件与底稿、正件与 、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三、 档案员 (兼职)负责档案的保管、利用、统计和汇编工作,并做好档案查找等各种记录。同时,要认真学习《档案法》、《档案实施办法》、《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等有关法规文件,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四、 自觉执行档案查阅制度。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利用档案,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查阅;外来人员查阅有关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经服务中心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查阅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必须爱护档案,不得在文件材料上画圈、勾线和作任何记号,不得涂改拆散、抽页、污染和损坏档案,只能查阅相关内容,不得随意传播和扩散档案内容。
五、 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各项制定和保密守则,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杜绝档案泄密事件发 生。凡需销毁剔除的档案,应保存1-2年后确认无保存价值,方可销毁。平时办公废纸、废件及时销毁,不得随意丢弃。
六、 做好档案“九防”工作,每季度至少要对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来访人员须知
一、 来访人向工作人员提出信访事项时,应首先出示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并如实进行登记,填清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事项。
二、 来访人提出信访事项,经登记记录后,按顺序到指定的信访接待室接谈。多人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三、 来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 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四、 来访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在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拦截车辆,或堵塞、阻断交通;
(二) 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 侮辱、殴打、威胁工作人员,或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四) 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五) 煽动、串联、威胁,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六)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五、 来访人经接谈后,应自行 离开接待场所,或到接待室指明的场所反映问题或等待处理。来访食宿、路费一律自理。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依据国务院和湖南省《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信访工作机构对下列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1、 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信访工作机构不予受理。
2、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 不予受理。
3、 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工作机构不予受理,但应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4、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申请复查、复核。信访人对复查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它行政机关不再受理。工作人员文明接访守则
一、 坚持原则、依法受理。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引导来访群众依法、有序、文明上访。
二、 热情接待、礼貌待人。举止文明, 仪表整洁,对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耐心听取,细致解答,及时登记记录。
三、 恪尽职守、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地处理来访人反映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扎实做好民稳、民生、民心工作。
四、 排忧解难、惠及群众。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咨询服务,解答来访事由,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五、 举报事项、注意保密。对举报、控告的重大来访事项,做到为来访人保密,并引导来访人向有权处理的职能部门直诉或及时转报。
六、 亲友来访、主动回避。接待处理来访时,与来访人或来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做到主动回避。
七、 环境整洁、俭朴庄重。保持接待场所卫生、整洁、舒适、庄重。
八、 遵纪守法、勤 政廉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纪律,自觉加强廉政建设。遵守上下班规定时间,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因其他事情影响正常接待工作。
九、 自警自励、率先垂范。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自觉遵守信访工作职业道德,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信访工作者道德规范
一、 关心群众、服务大局努力践行______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妥善化解矛盾,尽心竭力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发展服务。
二、 文明礼貌、热情诚恳 视群众为亲人,热情接待,以礼相见,诚实守信;语言文明,举止端庄,态度和蔼;耐心疏导,忠心相告,以理服人。
三、 实事求是、办事公道一切从实际出发,重事实、讲证据,以实事求是的态度,细致严谨的工作作风,依据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客观公正地处理信访事项。
四、 团结协作、务求实效树立集体主义观念和大局观念,与有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协调联动,抓好信访事项落实,及时有效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五、 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增强政治责任心、责任感和荣誉感,忠诚党和政府工作,积极为党和人民奉献。
六、 勇 创新、锐意进取加强学习,勤 实践,掌握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长新本领,努力 提高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群众工作、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坚持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善谋实干,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不平凡的业绩。工作人员勤政廉政“十不准”
一、 不准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刁难服务对象;
二、 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三、 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义务和正确履行职责有影响的宴请;
四、 不准向服务单位或信访人索取、报销或变相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 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为家属及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 不准违反大厅各项工作规定,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七、 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 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八、 不准徇私枉法、办人情案、故意拖延服务时限;
九、 不准故意刁难信访人或隐瞒应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十、 不准粗暴行政、蛮横待人、言行举止不文明。群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服务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干部作风转变,推动群众服务室站(室)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建立祁阳县群众工作站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联席会议制度以服务和帮助群众为宗旨,以综合性协调为主要形式,运用多种方式,融合各种力量,对群众服务站(室)反映上来的信访问题在第一时间梳理汇总,第一时间分析研究,第一时间协调 解决,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让群众满意。
第二条 联席会议由县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召集,县委办、政府办、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县委农村工作部、信访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计生局、卫生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局、农机局、移民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文体局、教育局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根据会议议题需要,还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内容
1、 学习群众服务工作精神,加强各部门之间互通协作;
2、 对群众服务站(室)反映上来的问题,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 间,及时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矛盾纠纷;
3、 对群众服务站(室)重大工作部署、重大会议、重大活动及其他需要协调的事宜进行沟通,统一步调,协调联动;
4、 对群众服务站(室)全局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 复杂问题短期内无法解决或需多个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由群众服务站(室)上报申请,经县群众服务中心汇总,呈报县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群众服务站(室)涉及的简单问题,直接由相关部门负责解决。
第五条 联席会议实行“受理申请、会议研究、定向分流、交办督办、责任到单位、责任到人、跟踪落实、限时办结”的工作流程。
第六条 联席会议由 专人记录,形成联席会议纪要,经县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协调议定事项由涉及部门牵头落实。
第七条 会议协调事宜需要请示有关县领导批准的,由县群众服务中心以联席会议名义写出请示,经县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批。
第八条 会议记录、纪要起草等会务工作由县群众服务中心负责。
第九条 本制度由县群众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7群众服务站(室)人员工作守则
一、 讲原则。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当地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当地党委的领导,并及时沟通工作开展情况。
二、 讲效率。要忠 职 守、高度负责,对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要热心对待、耐心听取,并要及时办、认真办、办得好,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决反映拖拖拉拉、推诿扯皮,甚至欺上瞒下、简单粗暴。
三、 树形象。要认真遵守《祁阳县群众服务站(室)管理办法》,严以律己,求真务实,言行一致。谋事而不谋私利,奉献而不索取,廉洁奉公,甘当人民公仆,不准给基层和群众增加负担,不准在基层大吃大喝,不准接受馈赠物品。
四、 讲团结。要注意团结协作,相互支持,增强大局意识,善 团结同志,以诚待人,与群众广交朋友,以朴素的感情与群众打成一片。
五、 求发展。要力行思想艰苦、工作艰苦、作风艰苦,要深入群众走访,注重调 查研究,千方百计为群众发展致富出谋划策,提供信息,争做群众发展致富的贴心人。
六、 促和谐。要善 协调关系,认真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配合基层干部和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使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睦相处。18群众服务站(室)工作职责
一、 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二、 落实县委、政府有关群众工作的要求,负责对群众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三、 负责接待群众来访,阅处群众来信,承办上级交办的群众工作事项。
四、 负责收集整理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并及时处理 群众反映的热、难点问题。
五、 负责督促惠农政策落实,提供劳动就业和致富信息,帮助协调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
六、 负责管理辖区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邪教组织,维护社会稳定。
七、 负责受理群众提交的代理事项,并及时办结;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维权保障服务,维护群众利益。
八、 完成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第五篇:信访工作制度畅通计生信访渠道制度
1、 信访渠道公开制度(1)全区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的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2)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处理程序,以及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有关事项。
2、 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1)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为人口计生委主任、副主任信访接待日。(2)在领导接待过程中,信访接待室人员要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按序反映问题,坚决杜绝精神病、智能缺陷人员进入接待室。(3)对无理取闹的上访人员要做好思想工作,讲清政策,认真听取上访人的意见。(4)认真听取上访人员反映的问题,做好记录,分类登记。
3、 下访工作制度(1)信访机构工作人员要定期到基层深入实际,搞好调研。(2)信访工作部门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可以 就信访人反映的突出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
4、 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1)每季度召开一次信访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1交流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信访工作,进行信访情况综合分析。(2)上报排查不安定因素报表,对排查出的不稳定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汇报。(3)如有重大疑难信访事项,领导小组随时召开会议,研究方案,由信访部门落实督办。(4)利用例会对信访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5、 有奖举报制度计划生育工作实际有奖举报制度,鼓励人民群众踊跃举报违法案件。(1)计划生育信访工作 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为举报人员保密,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若因工作人员泄密而使举报者受到打击报复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2)对举报违法生育的一经查实,按规定奖给举报者500元人民币。(3)对举报非法为他人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生证明,一经查实,按规定奖励举报者500元人民币。(4)对举报利用超生技术和其它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一经查实,按规定奖励举报者5000元人民币。2计生信访事项的提出制度信访事项提出制度(1)信访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及工作人员的职务进行提出 建议、意见或不服其职务行为的,可以向人口计生委提出信访事项。(2)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所在辖区乡(镇、办事处)计生办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口计生委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一级人口计生委不予受理。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3)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地址或请求、事实、理由。(4)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事实,对其所 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5)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3计生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
1、 信访登记制度(1)信访工作人员收到信访事项(包括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的问题)后,应当首先进行登记,登记时间最迟不超过3天。做到来访必登,分类登记。(2)对所有来访事项都必须认真登记,不缺、不漏、及时、准确。(3)主要登记以下内容。信访人基本信息、信访的基本事实和具体要求、信访事项的来源途径、收到信访事项的时间等。
2、 书面告 知制度(1)不予受理告知。对不属 本委职权范围的信访项目,要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并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向信访人书面出具《来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单》。(2)受理告知。对属 本委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场告知或者15日内告知信访人受理情况,并向信访人书面出具《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3)不再受理告知。对经过复核程序处理的信访事项,区人口计生委不再受理。(4)信访事项调查处理后,要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匿名信件的要在事发地公示查处情况。
3、 信访事项处理制度(1)不予受理:一是属 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4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院、检察院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二是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三是有权处理的机关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又向上一级人口计生委提出的;四是信访人精神异常或反映的问题无实质性内容的,不予受理。(2)转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需要转送办理的信访事项要向来访人出具《来访事项转送通知单》。办理单位自收到转送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要书面告知信访人,并将受理情况报送上一级人口计生委。(3)直接交办。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直 接交由所在辖区乡(镇、办事处)直接办理,受理单位要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4)协作区办理。对需要协作区办理的信访事项直接交协作区办理。
4、 通报制度(1)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信访工作进行通报。(2)委机关有信访事项的相关科室应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情况。
5、 文明接访“八个一”、“十不准”制度(1)文明接访“八个一”。一张笑脸相迎,一把凳子请坐,一杯茶水解渴,一席良言暖心,一条政策释疑,一片诚心服务,一张名片联系,一声再见相送。5(2)文明接访“十不准”。不准擅离职守,不准摆官架子 ,不准恶语相加,不准敷衍群众;不准背离政策,不准办人情案;不准推诿扯皮,不准受贿;不准私自办案,不准一推了之。
6、 信访阅批制度(1)凡认为重要的信访、来访件,必须及时送有关领导阅批,力求做到重要信息问题向领导反映不遗漏不延误。(2)日常办理的一般信件,本单位领导阅批后即可办理初访上报告知单。(3)呈送立案阅批件,首先应填写“立案审批表”,填写完毕,与原信件一并转呈领导阅批。(4)上级立案要结果的信件,每件都必须经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阅批办理立案手续后,方可进行查证落实。
7、 领导包案制度(1)对上级立 案的案件或疑难案件,要实行领导包案制度。(2)实行“四定一包”制度,即定领导、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由信访工作者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包案领导,一包到底,以便保证案件的顺利开展和按时结案。
8、 信访立案制度(1)立案范围①上级机关批转和领导要结果的信件;②党员干部及群众违反生育政策有具体内容的;③部门或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严重失控的;④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严重行政侵权、行政6不作为和违法违纪行为的;⑤依据法规、政策规定应该解决,有关部门或单位故意推诿、延误最佳处理时机,造成群众重复访和集体上访问题;⑥其它因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引发的申诉、求决等信访问题。 (2)立案形式①上级转办要结果的重要信访案件,必须发正式立案通知,立案后,必须向立案机关上报结案报告;②属本级部门管理范围或认为应该由本信访办立案查处的,应由本信访办自查或与有关部门联合查处。③凡立案的信访案件,性质在立案登记簿上进行登记,详细填写领导批示、立案时间、结果期限等内容。④已立案准办的案件,还应将领导批示的复印件一并转交承办人。⑤结案要有信访处理意见书或进行公示,公示要有公示证明,群众无异议后才可结案。⑥结案的案卷及上报材料,其封面用纸统一用a4纸。⑦结案的案卷及上报材料,除证词、证件外,其它一 律打印,字体要用三号仿宋字体。⑧结案的案卷及上报材料,要装订整齐。
9、 首办责任制度(1)根据案件分类,应当受理的案件,由首办接待责任人向领导呈报,由领导确定案件首办责任人。(2)案件首办责任人依照法律程序查证落实反映的各种问题,并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7(3)做好案件反映人的稳定工作,所办的案让群众满意及时息诉,没有重复上访。(4)首办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或按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①首办责任人因对案件事实证据认定错误,造成错案或违反办案程序的;②首办责任人违纪办案,造成不良影响的;③首办责任人责任心不强,办案质量不高,造成越级上访或 造成严重后果的;(5)案件查办结束后,首办责任人要书面告知案件反映人对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
10、 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应急报告制度(1)村级计生干部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立即向乡镇(办事处)计生办报告;乡镇(办事处)计生办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区人口计生委;区人口计生委接到报告后,立即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市人口计生委接到报告后,立即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人口计生委。(2)各级计生系统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1
1、 信访工作保密制度(1 )信访工作人员应对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保密。(2)不得将信访人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8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2)不得将信访人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漏或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3)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漏、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计生信访事项的办理制度
1、 回避制度(1)办理信访事项的信访工作人员是该信访人的近亲属时应回避。(2)办理信访事项的信访工作人员与该信访事项有利害关系时应回避。
2、 调查核实制度(1)调查核实需2人以上;(2) 调查人员需向被调查人出示执法证件;(3)办事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4)必须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5)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
3、 信访听政制度(1)现场听证的范围。现场听证的案件应以历史遗留问题、老户长期缠访、闹访和各类疑难案件为主;二是群众对处理意见仍存较大异议的案件;三是有关部门相互推诿、责任不清的案件;四是涉及多数人利益的焦点案件;五是其它有必要组织现场听证的案件。(2)现场听证的基本原则:一是正确把握不同时期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尊 重客观事实和事物发展变化客观情况;三是尊重上访群众的申诉意见和依据;四是以教育疏导,解决群众基本10生产、生活条件为主;五是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协商一致;六是宜下不宜上的原则。(3)现场听证的程序。一是认真筛选听证的案件;二是调阅卷宗,详细审查案由;三是拟定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四是组织现场听证。
4、 时限制度(1)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信访人。(2)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的书面答复之日起60日内办结。(3)信访事项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 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5、 督办制度(1)督办事项:①对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②对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③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④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⑤其它需要督办的情形。(2)对以上情形督办时,要提出改进建议。收到改进建议的单位应当在7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取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6、 内部协调制度对需要内设股室协调办理的案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实行股(室)牵头协调处理制。(1)每月4日召开机关内部各科室信访工作联席会 议,通报信访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2)信访办向各股室通报分流案件转办理情况;(3)相关股室通报案件办理情况;(4)违反政策生育问题,由信访办牵头进行督办、查办;(5)计生干部违反政策问题,乱收费、乱罚款、违法乱纪问题由纪检监察室牵头;(6)行政侵权、奖励扶助问题由政策法规股牵头负责;(7)计生手术并发症、后遗症、节育康检问题由股技科牵头负责;(8)生育证问题由发展规划科牵头负责;(9)生育经费问题由财政股牵头负责;(10)机构、编制、待遇问题由人事股负责;(11)流动人口的办证、康检、侵权等问题由流动人口部门负责。书山 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7、 案件查办公示制度(1)对上级转办、群众匿名举报的计生案件查处后,要将查办结果、调查处理意见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2)公示内容要与查处的结果一致,一是群众举报的内容,12二是调查的结果,三是处理的结论,四是继续举报的受理部门和联系电话;公示公告的尺寸大小应在5580cm范围内;公示的时间保证在21天以上;公示的地点要在乡、村或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公示栏内和案发地点。(3)案件调查处理结果公示后,在规定的期限没无异议视为结案;如果群众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期限再次举报,公示单位必须再次组织查处,事后再次公示,直到群众无异议为止 。
8、 与上访人见面制度(1)对上级转办、群众署名的计生案件查处后,要将查办结果、处理意见告知上访人,并让上访人在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上签署意见,同意查处结果即在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上签同意,并将此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制作一式二份,一份交上访人,另一份存档,方可结案。(2)不同意查处结果的也要在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上签不同意,并将此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制作一式二份,一份交上访人,另一份存档。同时应当面告知上访人在30天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书面提出复查申请。
9、 信访结案制度(1)对上级要结果的案件,应按要求时间结报;对 不能按期结报的,要主动向立案单位说明原因和办理进度,申报延长时间,延长时间不能超过30天。(2)年终对上级转办案件,结案率必须达100%,自立案年终13结案必须达到100%,上年度积案务必在下年度第一季度清理完毕。(3)对结案材料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署名案件结案结果要有上访者在群众意见书上签署意见;匿名按结案结果一定在案件发生的所在地公示21天,确认无异议时,方可视为结案,否则不与结案。(4)调查结论和处理急件要与信访或申诉人见面,对提出的不同意见,合理的采纳,不合理的要说服教育。(5)对 信访疑难问题,如 本部门处理不当的,要及时请示同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克服知难而退或压信不办的现象。
10、 三级终结制度(1)信访人对乡镇、办事处计生办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区人口计生委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区人口计生委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30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2)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市人口计生委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市人口计生委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3)市人口计生委可以举行听证,经过听证 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4)同一信访事项经过三级行政机关的办理、复查、复核程序后,对该信访事项的处理即为终结。(5)凡经三级终结的同一信访事项,信访人以同一事实和理14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计生部门不再受理。1
1、 档案管理制度(1)计划生育信访案件结束后,立案的案件其案卷应按照规定的顺序,将其准备的材料立卷装订,按时归档,由档案管理员验收合格后,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案卷分永久(领导批阅的重要案件、上级党政机关要结果的案件、政策性文件、规定、规定制度、报表)等、长期(50年)、短期(15年)保存的档案。(2)未经领导批准,不准借阅计划生育信访档案 ,凡经领导批准借出的,要办理借阅手续,防止档案泄密或丢失。(3)管理信访档案,要保守信访机密,严禁泄漏信访案件内容。(4)信访档案要有专人保管,如有损坏丢失现象,档案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查找原因,及时整改。1
2、 提出政策建议报告制度(1)对信访人反映的有参考价值的政策性意见和建议,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2)信访工作机构要有从个别到一般,从具体到抽象的归纳、提炼能力,善 从个别信访事项中发现带有普通性的政策问题。(3)信访工作机构要针对信访人投诉请求的关键,找出引发信访事项的深层次原因 ,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1
3、 信访情况定期分析报告制度信访工作机构每季度对以下信访内容进行分析,并向信访工15作领导小组提交报告。(1)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事项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单位;(2)转送、督办情况以及采纳改进建议的情况;(3)提出的政策性建议及其被采纳情况。16维护计生信访秩序制度
1、 维护信访秩序制度(1)信访人违反六种禁止性行为规定的,按照《信访条例》
第四十一条 规定,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本辖区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 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2、 领导现场劝返制度(1)对越级集体上访和大规模群众来访,单位主要领导接到信访工作人员报告,要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劝返信访人,防止事态恶化。(2)对经劝阻仍执意滞留委机关的信访人,信访工作人员要及时通知涉案、涉事单位负责人及时赶到现场,疏导群众,促使事态平息。
3、 定期回访制度(1)对调查处理结案的各种矛盾纠纷案件,一律实行回访制度。(2)重点案件实行专人包案重点回访。(3)对执法人员的违纪案件调查 取证,查处后一个月内要回访当事人,主动征求当事人对查处结果以及执法行为的意见和建17议,并记录在案。
4、 信访不安定因素排查上报制度(1)每月2日村组信访信息员应将上一月排查出的不安定因素整理填表,报送乡镇、办事处,对 矛盾激化可能引起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要随时上报。(2)每月4日乡镇、办事处计生办应对各村上一月上报情况及时分析整理,制定具体解决措施,上报区人口计生委信访股。(3)每季度末区人口计生委信访股将排查出的不安定因素及解决措施,汇总上报市人口计生委。(4)区要在各乡镇、办事处设立2-3人信访不安定因素直报点,直报点排查出的不安定因素及重大信访事 项,直接报送区人口计生委信访办。(5)各级要把不安因素排查上报工作纳入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中,年终统一考评,考评结果作 终评先的重要依据。(6)为杜绝集体访、越级访和重复访的发生,采用季报与月报、随时报相结合的办法。季报和月报未排查出来的苗头,随时发现随时上报。要抓好网底,收住网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之中。
5、 信息报告制度(1)对重大信访案件、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和主要经验作法,做到及时上报信息。(2)上报信息每年至少三篇,被上级有关部门采纳的至少118篇。法律责任制度错案追究制度(1)信 访执法人员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构成错案的,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适当,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2)信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监督必须遵循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3)信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构成错误的,追究执法人员的责任。(4)经集体讨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构成错案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负主要责任。(5)因非法干预导致错案发生的,追究干预者的责任。(6)因信访事项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负责人,依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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