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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密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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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密安全制度

一、档案管理人员和借阅档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及学校各项保密制度,认真做好保密工作。

二、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档案借、查阅制度,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内部事项”等重要材料的借阅,必须认真审查审批权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三、借出的档案材料务必定期归还,借出使用期间,不许转借他人,不许带入公共场所。

四、档案人员不准向外泄露档案中的秘密和所保管档案的情况,不得复制、摘抄、翻拍档案内容,更不得将档案窃为私有或转送他人。

五、如发现有档案丢失或泄密情况,必须及时上报,立即追查,严肃处理责任者。

六、档案管理人员向借阅档案者提供、出具有关证明时,一定要以档案材料原始记载为依据,不得弄虚作假出;向外提供的某些档案原始材料,一定要向主管领导或人事、组织部门请示后再作决定,严防泄密。

七、档案库房明显处要有安全防火设备,禁止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和私人物品带入库房。

八、档案馆的门窗、卷柜必须牢固,下班时门窗必须锁好,检查后方可离开。

九、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档案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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