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伤残鉴定程序如下:
1、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
2、缴纳鉴定费。技术鉴定机构在收取鉴定费后,必须向申请人或委托人出具正式。
3、受理立案,并应在受理当天起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准备工作。
4、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5、鉴定结论一经形成,在规定时限内尽快以规范的公文形式发给申请人或委托人。
提出工伤鉴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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