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假是怎么算的
产检假的规定是:怀孕女职工享有产检假的待遇,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怀孕第6-7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进行产检视为正常出勤。
一、7个月以上引产产假
7个月以上引产产假可以休42天。中华传统文化认为,流产跟生产都是需要坐月子的,不做月子对女性的身体影响很大,我国法律对此也做了相关规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怀孕满4个月的,流产后可享受42天的产假。因此,怀孕七个月以上做了引产也是享受42天的产假的。
二、生育假期是如何规定的
生育假期的规定是: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规定,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三、难产假期多长时间
难产假期的天数:
1、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2、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4、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晚婚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还应增加晚婚假12天;
6、晚育女职工产假增加14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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