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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何管辖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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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案件仲裁阶段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管辖。

劳动案件诉讼阶段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管辖。对一审人民作出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人民上诉。

一、劳动争议管辖权法律规定是

劳动争议管辖权法律规定:

一、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二、竞业合同的管辖

竞业合同不能约定管辖。竞业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三、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基层人民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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