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向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诉状;
2.户口本;
3.原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告身份证复印件;
4.结婚证;
5.子女出生证明,如要争夺抚养权,就需要提交请求支持子女由自己抚养的证据。
6.双方经济状况证明,比如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证明材料等。
7.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
8.主张自己其他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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