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分为以下几类:
(一)书证,即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等证据。
(二)物证,即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如用于通奸的避孕套、卫生纸、散落的阴毛、内衣上的口红、内裤上的精液及有关物品等。
(三)视听资料,即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
(四)证人证言,即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如配偶的不法行为被亲友、同事、邻居观察到的所见所闻等。
(五)当事人陈述,即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所作的陈述。如:当事人和法官的谈话笔录等。
(六)鉴定结论,即鉴定部门运用专业知识对当事人和人民提出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研究后所做出的科学判断结论。对专门性的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交由鉴定部门进行鉴定。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
(七)勘验笔录,即勘验人员在现场勘验时所制作的笔录。如:遭遇配偶毒打、毒害时,报案后由人员勘验的笔录等。
一、离婚证据清单范本
离婚案件中,涉及到三个方面的问题,每个问题所对应的证据主要有:
(一)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例如对方有外遇、对方实施家庭暴力、对方有或吸毒恶习、对方不顾家、双方长期因感情不合而分居等等。
(二)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的证据。例如子女出生证明、对方工资明细、对方工作单位等等。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例如对方银行卡账号、双方房产证、双方机动车行车证等等。
二、离婚诉讼收集证据要注意哪些
离婚诉讼证据的收集应当注意:
对于没有掌握的对方财产,注意诉讼的保密工作,尽量息,需要及时申请调查的存款等财产,以有效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在不能获得有效凭证的情况下,应留意配偶的投资去向及存款方式,除了记下配偶投资、合股的公司全称外,还可留意记下配偶准确而具体的购房地址、车辆号牌、工资卡号、银行存款账号、股东卡号等,以便可向相关部门查询或依法申请人民调查。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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