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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一般应当包括哪些条款?

来源:锐游网

签订合同,一般应当包括的基本条款如下:

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等基本身份信息;

2、合同的标的、质量、数量;

3、合同的价款;

4、价款的支付期限、方式、地点;

5、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办法等条款。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要写什么条款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具体包括:

1、二手房买卖合同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2、合同标的的数量、质量;

3、价款或者报酬;

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5、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房屋价格是关系双方利益最主要部分,合同上不仅要写明总价款;买方的付款方式;付款条件都要一一写明。

二、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分别有:租赁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等基本信息条款;租赁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租赁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和发生解决争议的方法;法定或约定的其他条款。

三、房屋买卖协议书怎么写?

房屋买卖协议书包括:

1、双方的基本信息;

2、房屋的基本情况;

3、价款及支付方式;

4、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5、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的方式;

7、签订时间等等。 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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