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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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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当事人被刑事拘留的时候,身上的钱财、手机等等都会被相关单位给扣押了,并不是能够带着手机进拘留所。在拘留所手机必须上交,除了生活必需品,打电话需要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九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机关、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机关、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人民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立即将执行回执送达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人民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人民还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机关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将执行情况和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原因通知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在人民撤销拘留决定之前,机关应当组织力量继续执行,人民应当及时向机关提供新的情况和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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