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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德方可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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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德方可载法

法官是一个神圣而古老的职业,也是一个特殊的职业。法官是现实社会中唯一的一个操纵生杀予夺之权的人,他可以合法地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可以决定巨额财产的归属,可以决定一对夫妻是否能继续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可以决定你的房产是否沦为推土机下的废墟。而这个职业的特殊之处就在于其被誉为司法公正的守护神、社会正义的化身。因为无论多么完善和公正的法律最终还是要依赖法官这个特殊的职业群体来实现。换言之,法官的个性是法律实现过程的润剂。如果说司法审判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法官就是这最后一道防线的“守门人”。

法官的人格,是法律正义的最终保障。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曾说过:“法官的职责不是实现法律,而是实现公正。”法官角色定位中的一言一行,无论是决定生杀予夺,抑或是明判分毫归属,都昭示着人间的是非善恶,弘扬着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培根也曾说过:“一次不公的司法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换言之,如果法官也被腐化,不能够主持正义了,那么这个社会也没有什么正义可言了。

因此,我认为法官具有断案如神的智慧谋略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刚直不阿的居官信条,清廉似水的品德情操,盈贯天地的浩然正气。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不仅要有有良好的职业品质和道德操守,更要有一种无私无畏、光明磊落的浩然正气。只有这样,法官的眼睛才会蔑视特权,法官的双手才会扶持弱小,法律的锐剑才能所向披靡。司法审判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清正廉洁的法官才能承担起这神圣的历史责任。”

厚德方可载法,为法官者必须首先“厚德”。立身清白是中华民族人格修养的核心内容,为官清廉是中国传统的优秀品质,对于维护法律与正义的神圣使命的法官,更有此道

德要求。

所谓廉洁就是清廉、清白。廉洁是法官职业道德的基础。古人云“不受曰廉,不污曰洁。” 不受就是不受贿赂,不接受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不污就是不贪不图,不沾不染。廉洁是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廉者,政之本也,民之表也;贪者,政之祸也,民之贼也。” 廉洁是公正的基础,公正是廉洁的明证。廉洁是司法公正这架天平的重要砝码,一旦失去,法律的天平就会倾斜。

法官的公正、权威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法官的廉洁无私,法官应当以清廉、简朴为美德。市场经济社会中,诱惑无处不在,小到一杯酒、一枝烟、一顿饭,大到房子、车子、票子,从温情脉脉的说情打招呼,到赤裸裸的权钱交易、钱法交易等等,无一不在拷问着法官的良知,考验着法官的意志。廉洁自律就是人们心灵的运行轨迹折射出来的外在表现。法官能否做到廉洁自律,关键是自身职业素质和社会公德的修炼。

作为一名廉洁自律的法官必须是一个守得住清贫的人。“廉生威,贪生腐”。法官要守得住清贫,要牢记“俭以养德”的古训,时刻律己、修身,守住清贫。

作为一名廉洁自律的法官必须是一个经得住诱惑的人。法官要经得住诱惑,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经得起金钱、美色、关系、权力的考验,在各种诱惑面前都不得越“雷池”半步,免得“一失足成千古恨”。

作为一名廉洁自律的法官必须是一个熬得住艰苦的人。“艰难困苦玉汝成”。法官要熬得住艰苦。法官在个人物质享受、生活待遇方面,要“安于贫而乐于道”,清淡简朴,知足常乐,低标准要求;而在工作中,则要自强不息,永不满足,高标准要求。

作为一名廉洁自律的法官必须是一个顶得住歪风的人。一位有良知的法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原则,忠于事实,忠于法律,要有压得住一切歪风邪气的浩然正气。因为法官,肩扛天平,头戴国徽,代表着一种正义和进步的力量。

“公生明,廉生威”,只有做得正,才会心中无愧;只有行得正,才会胸怀坦荡;只有判得公,才能让群众信服,才能彰显法律的威严。清清白白办案,堂堂正正做人,永远保持清正廉洁,正是一名法官的立身之本。

“位不在高,为公则名;权不在大,清廉则灵。斯是公仆,服务于民……”。法官的形象,要用清廉之水时时拂拭,法官的事业,要用清廉之水日日浇灌。作为新时代的法官,更应该要外持“廉洁戒律”,内炼“廉洁修行”,在廉洁上要正身清俭、戒贪养廉,使灵魂更加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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