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绿化苗木采购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绿化苗木采购行为,保障企业绿化建设发展的健康、有序运行,根据《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结合企业绿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集团公司本部、各区域公司、分(子)公司范围内所进行的绿化苗木采购,均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绿化苗木采购范围主要指:各类绿化苗木、花卉、草皮等的采购。
第四条 绿化苗木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集团公司成立绿化苗木采购专业组,专业组组长由招标办主任(兼)任,办公室设在园林绿化处,专业组在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协调绿化苗木招标有关工作。专业组设置如下:
组 长:招标办主任(兼) 副组长:园林绿化处
成 员:集团公司招标办、园林绿化处、法事、纪检、审计、绿化建设单位相关人员
第六条 绿化苗木专业工作组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绿化苗木采购活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制定绿化苗木采购活动的具度,规范采购活动行为; 3、组织落实绿化苗木采购的有关方案、概算、计划等的审查,积极推动绿化苗木采购工作;
4、组织审议绿化苗木采购文件; 5、监督绿化苗木采购程序;
6、组织绿化专业有关人员开展市场调研,收集并掌握各类绿化苗木的价格,负责建立中标单位的诚信档案。
第三章 采购范围及方式
第七条 绿化苗木采购范围主要指:各类绿化苗木(含苗木、花卉、草皮等)的采购。具体指绿化苗木、花卉、草皮等的单项招标,不含施工养护等。
第 绿化苗木采购条件:
1、绿化苗木已列入集团公司下达的绿化计划; 2、采购申请已经集团公司批准,基础资料齐全。 第九条 采购方式及有关规定
绿化苗木类项目采购原则上每年春季组织一次内部招标,通过招标确定集团公司当年供应绿化苗木的入围单位及各类绿化苗木
供应单价,根据确定单价与入围单位签订商务合同;特殊原因春季临时需进行大宗绿化苗木采购,经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委员批准后按程序进行单项采购。
当市场价格不稳定,供应商提出涨价要求后,可根据市场询价情况,由专业组进行商务谈判或比价重新确定价格;当价格下调时,可由专业组或其他人员提出,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决定是否调整,但调整结果需报招标办备案。
第十条 集团公司绿化苗木采购按照集团公司内部招标程序办理。
第四章 内部招标程序
第十一条 绿化苗木类项目采购由单位填报《物资采购招标审批表》(可比用设备招标审批表),经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苗木内部招标由园林绿化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须知;
2、苗木品种、规格、质量、数量要求等;
3、投标保证金数额和中标后履约保证金数额(如有); 4、采用的技术规范、养管质量要求、检查标准; 5、招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原则;
6、招标工作安排:现场踏勘日期、交底、答疑时间、投标起
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地点及联系方法等;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第十三条 园林绿化处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技术资料、技术要求不准确、不完整造成招标反复的、影响合同按时签订的或执行中严重偏离招标结果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招标办牵头组织建设单位及相关业务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进入内部招标程序。
第十五条 园林绿化处提前5日将相关资料报送集团公司招标办备案,按预定时间由招标办组织实施招标。
第十六条 发布投标邀请书。受邀请人由园林绿化处根据往年供应苗木质量;售后技术服务;与建设单位配合良好程度;建设单位推荐信誉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来确定。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绿化苗木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等相关情况; 3、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时间;
4、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实施资格预审时还应说明资格审查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5、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包括时间、地点、费用);
6、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受邀请人资质由专业组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向受邀请人发出“资格审核合格通知书”,受邀人即可参加投标。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绿化苗木供应公司必须是经过国家建设、林业部门许可生产、销售绿化苗木的公司,且各种资质证照齐全。
(2)被邀人必须具有连续两年以上供应绿化苗木的经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技术能力。
(3)具有公司营业期间为其它单位供应绿化苗木履行合同、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及证明,在履行合同期间能积极为用建设单位提供良好的绿化栽植及养护技术指导,保证绿化苗木成活率及绿化景观效果。
(4)有突出的供应绿化苗木业绩,能够提供公司供应绿化苗木对建设单位所产生的良好绿化效果的成功实例。
第十 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办负责招标文件发售工作。 第十九条 现场踏勘
园林绿化处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及答疑工作,建设单位及业务部门配合。
第二十条 开标
1、开标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进行; 2、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公开进行;
3、开标由招标办组织,建设单位、园林绿化处、基建部、投标人、监标人参加。
第二十一条 评标
1、评标由内部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具有专业技术的园林绿化处专业人员、具有绿化实践经验的外聘人员、建设单位人员、集团公司绿化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由园林绿化处推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的进行评审。
3、在评标结束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工作要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组织单位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应有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报告中绿化苗木项目推荐中标候选人若干名,并标明排列顺序。
第二十二条 定标
招标办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顺序选定中标人,报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核准。
第二十三条 发出中标通知书
1、中标人确定后,加盖集团公司公章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同时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章 合同的签订、实施与结算
第二十四条 绿化苗木类合同的签订、实施与结算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1、合同签订。绿化苗木供应中标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到达7日内与招标单位联系,根据集团公司绿化苗木供应所需条件,由园林绿化处负责拟定合同文本,代表集团公司各建设单位统一按集团公司合同审批程序,签订集团公司与中标单位的绿化苗木供应合同。
2、合同实施。绿化苗木供应合同签订后,集团公司各用苗单位负责绿化苗木接收时的质量把关、栽植及后期管理,在绿化苗木接收时,接收人必须认真按照实际绿化苗木规格填制集团公司统一印制的绿化苗木接收单并签字确认。
3、合同外绿化苗木供应。各用苗单位因特殊需求需补充栽植绿化苗木的,需经用苗单位提出用苗申请,报集团公司园林绿化处进行审批(数额巨大的必须经过集团公司再次招标),园林绿化处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同意后,安排当年中标单位按要求进行绿化苗木供应,并签订补充合同。
4、绿化苗木结算单价的确定:
(1)合同内绿化苗木单价按照招标确定单价进行核定; (2)合同外绿化苗木如品种、规格属于招标范围内的,单价按照招标确定单价进行核定;如品种、规格不属于招标范围内的,单价的确定由园林绿化处组织专业组成员询价后,依照绿化苗木供应当时当地市场价格进行审核确定。
(3)成活率验收与结算:
绿化苗木供应完毕后,由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园林绿化处组织对全年所供应绿化苗木进行验收,财务部根据验收结果对绿化苗木款进行结算,并按合同约定条款进行付款。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五条 档案管理、检查、监督与处罚执行《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修订)》中的有关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则解释权归集团公司,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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