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章守纪。
2、铲车必须经检验合格(驾驶机构、刹车、音响信号必须良好可靠,技术条件应满足安全要求),方准使用。
3、驾驶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或具备一定的驾驶技能,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
4、铲车不能超载,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在转弯、调头、人多
的地方,车速不得超过3公里。转弯或掉头时必须正确使用转向信号。 5、铲车在工作前,应仔细检查驱动系统、超重系统和油压系统,确认无误时,方准作业。
6、铲车行驶中,车铲距离地面不得低于30厘米,也不得高于50厘米。任何人不得站在货物上驾驶车辆。
7、铲车铲物时不得超载。严禁用叉车铲埋物或用铲齿移动货物。铲物时应先将货物垫起,然后起铲。物件应放置平稳,不得偏重偏高,其高度不得妨碍司机视线。起铲后,必须将吊杆向后倾斜10~15度,根据路面情况和货物性质,采用适当速度行驶,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急刹车。
8、提升货物只许在铲车静止时运行。严禁在被吊物下方站立和通行。
9、当铲车失去平衡,后轮离地时,应将货物放下,同时将铲斗或车铲放下。离开汽车时,驾驶员应放下铲斗和电铲,并将发放机熄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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