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业务中台审查内容
第1条 客户申请。内容包括借款人的名称、性质、注册地点、主营业务(如主要产品)、商标、产品声誉;本次申请贷款的用途、金额、期限及借款方式;是否符合“贷款新规”规定的贷款条件等;并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第2条 企业类贷款借款人需提供
1、借款申请;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企业机读基本信息查询;3、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公司章程;6、股东(董事)身份证复印件;7、贷款卡及贷款卡许可证复印件、查询授权书及查询记录;8、验资报告(首次贷款上报);9、贷款要提供近两年经审计部门审计的和近期财务报表;10、(国、地)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1、特殊行业的要提供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2、购销合同或承包协议复印件。
第3条 企业类贷款抵(质)押人需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机器设备权属证明复印件;
2、单独土地抵押时要出具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金完税发票复印件;
3、石油、化工、木制品等高危行业贷款须办理财产保险,留存保险单正本(新增企业在同意贷款后投保);
4、借款人与抵押人为不同名称时要提供抵押人的相关资料(借款人栏2-11项);
5、存单质押贷款提供存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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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新建抵押物,建筑商要出具工程完工证明及工程款已结算证明或放弃优先受偿权证明;7、抵押物出租协议或未出租证明。
第4条 企业类贷款保证人需提供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企业机读基本信息查询;3、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公司章程;6、股东(董事)身份证复印件;7、贷款卡及贷款卡许可证复印件、查询授权书及查询记录;8、验资报告(首次贷款上报);9、贷款要提供近两年经审计部门审计的和近期财务报表;10、(国、地)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1、特殊行业的要提供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第5条 个人类贷款借款人需提供
1、借款申请;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3、查询授权书及个人信用查询记录;4、如有营业执照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5、面谈记录。
第6条 个人类贷款抵(质)押人需提供
1、抵押人相关身份证明复印件;2、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3、石油、化工、木制品等高危行业贷款须办理财产保险,留存保险单正本(新增贷款在同意贷款后投保);4、存单质押贷款应提供存单复印件;5、抵押物出租协议或未出租证明。
第7条 个人类贷款保证人需提供
1、企业保证的还要出具企业类借款人栏2-11项所列内容;2、保证人、配偶收入证明及家庭有效资产证明;3、个人保证时应提供保证人及配偶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保证人及配偶收入证明、保证人财务状况或财产收入证明及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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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复印件,不准以复印件进行再复印,必须由客户经理亲自以原件A4纸复印,并在资料复印件的右上角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章并双人签字。
第8条 内部资料需提供
1、调查报告(市办权限二份);
2、信贷业务审批表(市办权限二份);
3、《贷款发放核准书》(联社权限二份,市办权限三份)。
4、贷款收回再贷时还需提供他项权证复印件;
5、流动资金贷款测算表。
6、如属优质客户须执行差别化利率的,需将优质客户差别化利率授权书复印件或优质客户差别化利率申请同时上报。
第9条 尽职调查。查看所提供的证件齐全无误后,实行双人调查,办理信贷业务必须严格执行面谈、面签制度(执行面签时,所有需要借款人与担保人签字的位置,必须在经办客户经理双人监督下签字),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形成贷款调查书面报告(调查报告的数据必须与借款人提供的财务报表一致,除房屋、土地面积数据外其他所有数据必须保留整数,单位为万元),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简单介绍借款人情况。借款人公司性质,注册地点,注册资金构成(注册资金是否达到联社规定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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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所有权结构及主要股东;借款人主营业务(如主要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产品是否被国家列为淘汰产品)以及在其主营行业中的地位;借款人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商标、产品声誉;借款人的组织结构图,管理水平及主要管理人员的情况(学历、业绩,信用状况)等。
(二)借款人资信状况
查询借款人在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银监会客户风险预警系统及截止贷款申请前的借款总量及余额、逾期借款额、拖欠利息额及其在各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分布;对外提供担保情况。
(三)财务状况分析
调查借款人近两年及申请借款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尤其要说明主要财务指标及主要科目异常变化的情况和原因(如应收账款、存货等超过30万元的要逐户列出详细说明;固定资产要逐项说明房屋、设备、车辆等价值;对应付账款超过30万元要逐户列出详细说明;应付工资和应付税金要详细说明是否拖欠职工工资和税款)。对财务报表主要指标进行比较分析。调查分析借款人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主要流动性指标的变化及原因。
(四)借款人经营及效益情况
借款人近两年及申请借款前一个月的经营及效益情况,预测本年度经营及效益趋势。
(五)本次申请贷款情况
调查流动资金贷款的贷款用途及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担保方式。
(六)担保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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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提供担保情况调查,包括担保方式,担保人资格、能力,抵质押物是否足值有效、变现难易程度、抵质押率等(抵押物名称、坐落的位置、设计结构、面积、哪年建成、所属土地性质、面积;抵押物总评估价值,单位价值、贷款折扣率等要详细说明;如为门市或综合楼抵押的还应说明总层数、所在层数,要逐层列出面积和价值)。同时办理抵押贷款要严格调查抵押物出租情况,要求抵押物出具已出租、未出租证明。如果恶意隐瞒出租,追究调查人及相关人员责任。若是抵押前出租,在办理抵押贷款时需签定承诺书或三方协议,保证在贷款清偿时信用社拥有完全处置抵押物的权利。对企业新建抵押物抵押贷款,建筑商要出具工程完工证明及工程款已结算证明和放弃优先受偿权证明。单独土地抵押时要出具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金完税发票。对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要全部办理协议抵押,以保证在处置时的有效性。对抵押贷款要办理财产保险的,财产保险额必须覆盖贷款额,在贷款没有还清前,保险时限要连续,第一受益人为经办信用社,保险单正本要存档保管。石油、化工、木制品等高危行业贷款必须办理财产保险。特种行业抵押贷款必须把《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一并协议抵押。
(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需求的合理性分析
1.根据借款人生产规模、经营特点、发展计划和流动资产周转期等因素,准确测算其正常、合理的流动资金总量需求。
2.调查反映借款人贸易或交易真实性的合同(协议)、订单或意向书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有真实的贸易或交易背景;是否属于借款人正常经营范围。
(八)风险提示与风险防范
调查分析借款人生产经营风险状况及相应的防范措施。包括借款人面临的行业、市场、经营等风险是否引起管理层的重视;已经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尚存风险及拟采取的措施;针对贷款投入后的主要风险因素,经办机构拟采取降低、规避及转移风险的措施。
(十)调查报告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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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应明确调查意见,是否同意办理此项业务,并对拟提供贷款的用途、额度、期限、利率、担保方式等基本要素提出意见。调查经办责任人与调查主责任人分别签字。
第10条 审查与审批。审查岗在接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贷业务审查与审批工作。即在每周贷审会例会前一天,将前台部门提交的相关证件复印件、《贷款调查报告》、《信贷业务审批表》、《贷款发放核准书》及本岗位撰写的《贷款审查报告》、《信贷审查审议表》、《信贷审查会议纪要》整理齐全,待联社贷审会研究同意后,报有权签批人签批,同时整理前期信贷档案及《信贷业务审批意见书》交作业监督中心放款核准岗。《信贷业务审批意见书》一式三份,一份给前台业务部门、一份给信贷作业监督中心,一份由授信审查审批中心留存。超过联社审批权限的按照规定流程上报咨询
第11条 授信审查审批中心审查岗负责对贷款项目进行风险评价。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借款人现金流、负债、还款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结构,包括金额、期限、利率、担保和还款方式等方面进行的论证与风险评价。
第12条 审查内容。
(一)基本要素审查:
1. 借款人及担保人有关资料是否齐备。
2. 信贷业务内部操作资料是否齐全。
(二)主体资格审查:
1. 借款人及担保人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有关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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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借款人及担保人组织机构是否合理,产权关系是否明晰。
3. 借款人及担保人法定代表人、主要部门负责人有无不良记录或违法、违纪行为。
(三)合规、合法性审查:
1. 提交资料内容是否相互矛盾。
2. 信贷用途是否合规合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3. 信贷用途、期限、方式、利率等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联社信贷管理有关规定。
(四)信贷风险审查:
1. 审查借款人信用等级及授信额度。
2. 分析、揭示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及经营管理风险等。
3. 审查保证人的保证能力和代偿债务的可能性。
4. 审查抵(质)押物是否足值和变现的可能性。
5. 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五)审查结论:
审查人员明确提出审查意见,包括信贷业务种类、币种、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和有关限制性条款等。审查经办责任人与审查主责任人分别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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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条 申请放款。前台业务部门根据授信审查审批中心《信贷业务审批意见书》中的审批意见落实担保和贷款前提条件后,将落实结果及放款申请提交信贷作业监督中心放款核准岗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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