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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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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在建工程和参加建设人员的安全,根据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原能源部颁发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和《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以及结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行设工程监理并和工程部,项目部一起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原则,并各自承担所明确的职责和相应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1.2施工部门要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1.3各参建单位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定适合本单位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1.4参建单位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责,安全监督部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2管理规定

2.1总体目标:工程安全总体目标是\"四不发生,一控制\". 2.1.1四不发生:

2.1.2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1.3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超3万元及以上重大施工机械和设备损坏事故. 2.1.4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超5万元及以上火灾事故.

2.1.5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直接经济损失超1万元及以上交通事故. 2.1.6一控制:控制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

2.1.7各参建施工企业及所属的专业工地,班组,对安全施工实行三级控制目标的原则,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自己的安全施工分目标,但不得低于《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及本规定的要求. 2.2组织措施

2.2.1为了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成立在建项目工程安全委员会(简称安委会). 2.2.2安委会组成:主任:项目经理,副主任:各施工单位,安装公司项目经理,监理公司总监.委员:各单位安全员 2.2.3安委会的基本工作:

a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措施. b通过并发布现场各参建企业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工作规定.

c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解决议案;协调承包商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关系.

d在工程开工前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2.2.3安委会职责:

a监督检查各承包商执行安委会决议的情况.

b对工程中重大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c负责有关安全审查工作.

d监督,检查并协调解决现场日常的安全文明施工,防火,交通,机械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e建立现场安全员之间信息网络联系制度,组织安全网络活动,协调与安全监理工程师之间的配合.

f组织现场安全宣传教育和竞赛评比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有关安全标志,设施及职业防护用品,用具的计划,购置工作. g提出对各承包商安全考核与奖惩意见.

h负责建立工程事故报告制度和安全档案,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2.3保证措施工程建设各单位要实行安全施工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闭环管理,认真组织落实各项保证措施,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2.3.1进一步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并确保各级安全责任到位.

2.3.2各参建企业按《安全生产法》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网络.

2.3.3加强安全目标管理,层层分解安全目标,严格实行三级控制. 2.3.4做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工作,防事故于未然. 2.3.5加强安全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消除人身事故隐患. 2.3.6加强培训,不安全教育断提高职工素质. 2.3.7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

2.3.8加强安全设施规范化管理工作,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2.3.9规范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加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2.3.10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监督机制,实现投产达标的目标. 2.3.11积极开展消防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2.3.12加强对机动车辆和车驾人员的交通安全管理.

2.3.13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活动;积极开展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及安全性评价活动.

3安全职责

根据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特明确项目负责人,承包商,监理公司各自承担的安全职责和相应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责任如下: 3.1项目负责人的职责

3.1.1确定合理工期,按电力建设程序组织工程建设.

3.1.2组织招投标工作,确保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签订合同.

3.1.3负责向承包商提供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基础条件.

3.1.4负责按规定向施工承包商提供现场安全措施补助费,并不得列入投标竞争性报价.

3.1.5负责向施工承包商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电力,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及地质资料.

3.1.6负责向施工承包商提供设备及有关材料. 3.1.7负责组建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

3.1.8负责做好自营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3.1.9参加承包商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1.10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不称职的承包商项目经理,安监机构负责人以及监

理有权提出撤换的要求.

3.1.11对未能认真执行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的承包商,按合同条款扣罚其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情况严重的,中止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的执行. 3.2安装队的职责

安装队应全面贯彻安委会发布的安全工作有关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3.2.1现场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执行安委会的安全工作规定及上级安全要求负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

3.2.2制定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规划,并按安委会规定的安全工作程序目录,编制安全工作程序.

3.2.3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3.2.4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2.5成立现场施工安全委员会,领导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 3.2.6向项目法人提供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和总平面的管理措施,并说明危险物品的保管,存放和使用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3.2.7工程开工前,必须向项目法人呈报安全工作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3.2.8招用的分承包商必须具备承担电力建设工程的相应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在与分承包商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必须预留分承包商一定比例的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

3.2.9本工程管理采用施工各承包方式,各承包商承担项目法人的主要管理工作,现场发生事故由各承包商承担项目法人应负的连带管理责任.

3.2.10因承包商未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规定以及本规定的要求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应追究承包商事故直接责任. 3.2.11对施工中连续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分承包商,总包商必须予以辞退,并在合同中明确说明.

3.2.12承担合同中确定的其它安全责任. 3.3监理部门的职责

3.3.1监理部门必须遵照国家电力公司关于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实行\"安全,质量,工期,造价\"四控制的要求,依据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控制. 3.3.2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

3.3.3在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关的程序文件,经项目法人批准后再编制监理细则.

3.3.4审查施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3.3.5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3.6审查施工承包商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3.7审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安全工作程序;审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3.3.8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3.3.9协调解决各施工承包商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

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

3.3.10严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生产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凡未经安全监理签证的工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3.11协助项目法人组织安全大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3.3.12监理在施工现场必须提高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因自身原因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由监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3.3.13参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机械,火灾事故以及重大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安全例行工作规定 4.1例行会议 4.1.1安全例会:

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由各成员参加的安全工作例会,及时传达上级安全文件,并组织贯彻落实;研究并协调解决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检查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制订阶段性安全工作措施. 4.1.2工程调度会:

由监理公司牵头,项目公司,安装公司,各施工单位参加每周召开的工程调度会上,应按照\"五同时\"的要求,研究,协调解决与布置安全工作.

4.1.3安装公司和各施工单位的安监部门每周召开一次由专业公司和分承包商负责人,安全员参加的安全网络例会,及时掌握和了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动态,解决存在的问题,布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1.4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监督网络专业例会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 4.2安全检查

4.2.1根据上级要求,由安委会牵头, 每二个月一次联合进行安全(包括消防)大检查.

4.2.2由项目部牵头,各施工单位参加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检查.

4.2.3安装队和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情况,可分为阶段性,专业性和季节性安全检查等方式进行.

4.2.4安全检查中,由牵头部门制定安全检查表;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送被检单位领导签收,限期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订整改措施计划上报安委会批准,分阶段实施. 4.2.5安全大检查的主要内容应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反事故措施落实为主,同时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制订检查内容和要求. 4.3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4.3.1施工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施工的实际需要,编制年度或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的范围,要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附录H的项目,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以及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技术开发研制,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资料等. 4.3.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施工企业领导审批后,应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施工企业安监部门负责监督. 4.4施工项目安全管理

4.4.1工程项目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要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中必须要有专题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签字认可.

无措施和未交底,严禁施工.

4.4.2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特殊作业和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项目公司审批后,须经\"监理公司\"审查合格再执行.监理公司在监理细则中,对应审项目必须有明确要求.

4.4.3施工技术人员编制的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必须针对项目施工的特点指出危险点和重要控制环节与对策;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根据人员和机械(机具)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针对工业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时的针对性预防与应急措施.

4.4.4安全交底过程中,编制人员,施工人员均应参加,并按程序交底,记录,签证,认可.作业过程需变更措施和方案,必须经措施审批人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4.4.5对于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人员应重新根据人员,机械(机具),环境等条件,完善措施,重新报批,重新交底.

4.4.6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应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4.5安全激励机制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目标管理,增强各级人员的安全意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激励机制.各企业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实施\"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三项机制;制定\"全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考核办法\强化个人安全风险意识,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考核一级,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必须追究经济责任,直至扣除所缴纳的风险抵押金. 4.6事故处理

4.6.1认真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凡发生人身事故,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故认真执行 \"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对事故分析,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4.6.2各施工单位均应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验证的程序. 4.7安全奖惩

4.7.1在整个工程中,承建单位能认真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并接受项目法人(或监理公司)

在安全施工方面的监督管理,未发生因工死亡事故,项目法人建议安委会给予一定的奖励.

4.7.2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严格控制违章现象,项目法人对严重违章有权考核,如果总承包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重大,特大事故,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四章有关规定及本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4.7.3本工程实行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在工程合同中明确一定比例的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和安全监理保证金.

4.7.4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和安全监理保证金必须由安委会安监部门签字后,财务部门方可支,扣. 5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5.1项目公司应严格控制工程的转包,严禁以\"包\"代管,如确需分包的工程项目,分包施工企业的资质应送监理公司审查合格,严禁层层转包.

5.2施工单位必须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者;必须为所属施工人员配备应有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工器具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5.3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参加施工活动的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

程,规定,制度的学习,考试,考试成绩记入安全技术档案;同时必须持证上岗工作. 5.4施工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单位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无此附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因无安全施工措施而发生事故,发包单位签约者应负全部责任.

5.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并按规定定期审证.

5.6所有的安全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电气工器具做好登记,编号,建立台帐工作,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查和检测,未经检验合格的工器具不得使用,确保安全. 5.7做好起重机械的\"管,用,养,修\"工作.对调入本工程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将其固定在起重机械显著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对起重机械实行定人定机的负责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起重吊装作业人员严禁违章,无证操作;

5.8严格执行脚手架的搭设验收挂牌和大型,特殊脚手架的设计管理制度.要及时拆除己使用完毕的脚手架,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5.9施工现场必须配有专人管理施工用电,严禁私拉乱接.施工配电箱(盘)采用标准化的配电箱(盘),地面布设的施工用电缆均为埋设和穿管处理,并有明确的标记.

5.10安全设施按照原电力部《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设置标准化安全设施.施工现场做到孔洞有盖板,周边有栅栏,交叉施工有隔离,高处作业分层设有安全网和作业平台,登高和到达作业地点有安全通道,用电有漏电保护,危险作业设安全围栏或警戒绳,防止他人误入.运用安全设施,为施工人员设置安全防线,确保人身安全.

5.11必须对施工现场所有操作机械制定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熟知.

5.12厂区道路,组合场,施工作业区要配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并根据工程需要及时调整.

5.13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光缆及高压架空线的保护.项目负责人对地上,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作详细书面交底,承包商应贯彻交底要求,明确施工方法,如遇有其它情况,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后施工.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业.

5.14在施工中,若遇到交圈地带作业〔如在与投入运行的电气(热力)设备上工作〕,施工部门需提出书面申请,由项目负责人办理停役手续, 在取得开工单(或工作票),并到现场检确认隔离无误后,才可通知施工部门开工.如需要施工部门派出工作负责人,应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并公布其工作负责人名单.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项目负责人应规定好工作地区范围,并用鲜明的色带围好,双方应在现场安全交底,工作结束经项目负责人验收合格后,由项目负责人办理试转手续(或复役).

5.15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工作方针.存放危险品的场所应符合消防规定;重点防火部位,承包商应分别建立管理制度,责任到人;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更换,确保使用,消防通道要畅通;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定期组织对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的防火专项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5.16本规定中未涉及部分,按总则第1条所列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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