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开箱、清点和设备交接
(1)设备的开箱、清点和交接按有关协议,由承包方组织,建设单位、代理厂商和监理方等有关人员参加。在设备进厂后,根据设备装箱单逐箱及时进行数量清点,对设备的外观逐一进行检查拍照并作好登记记录,办好交接手续。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协商解决。在清点过程中,发现不能互换的零、部件,按安装位置和次序作好标记,为顺利安装创造条件。
(2)设备开箱检查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箱号、箱数以及包装情况; 2)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数量;
3)装箱清单、设备技术文件、资料及专用工具; 4)设备有无缺损件,表面有无损坏和锈蚀等; 5)其他需要记录的情况。 2、材料和设备的搬运、贮存及保护
(1)按照生产厂商的书面说明规定,搬运和贮存设备及其零、部件和专用工具,并根据合同条件采取有效保护防止设备损伤和损坏。
(2)在安装前,制造厂为防止部件损坏而包装的防护粘贴,不得提前揭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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