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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卷27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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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卷271 (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甲将某船舶转让给乙,丙提出船舶所有权应归自己,甲无权转让,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船舶的所有权,法院应适用的法律是( )

A.甲所在地法律 B.丙所在地法律 C.船旗国法律 D.法院地法律

正确答案:C 解析:《海商法》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正确。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2. 下列哪些人员是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组成人员? A.国家副主席 B.国务院总理 C.国务院秘书长 D.国务委员

正确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组成人员。《宪法》第88条第2款规定,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所以,B,C,D项正确。至于A项的国家副主席,根本不是国务院组成人员,更不是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组成人员,所以错误。 知识模块:宪法

3. 被告人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无罪前的哪些情形,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A.执行刑罚中被保外就医的,对保外就医期间的刑罚 B.执行刑罚中被依法减刑的,对被减刑部分的刑罚 C.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 D.被判处管制刑罚的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国家赔偿法解释》第4条规定,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6、2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人被依法改判无罪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赔偿请求人在判决生效前被羁押的,依法有权取得赔偿。据此,C,D项属此类。B项中,国家对被减刑部分的刑罚原本无须承担责任,此即国家赔偿的基本原理:有损害,才有赔偿。根据《保外就医不赔

偿的批复》对请求保外就医期间国家不承担责任,因此A应当选。 知识模块:国家赔偿法

4. 甲为自己投保一份人寿保险,指定其年仅4岁之子丙为受益人。后丙意外夭折。甲有妻子乙。甲母50岁且自己单独生活。某日,甲因交通事故身亡。该份保险的保险金依法应如何处理?

A.应作为遗产由甲妻、甲母共同继承 B.应作为遗产由甲妻一人继承

C.应作为遗产由甲子继承,因甲子先于甲死亡,故由甲妻转继承 D.应作为遗产由甲子继承,因甲子先于甲死亡,故由甲妻单独继承

正确答案:A

解析:参见《保险法》第64条。因受益人甲子先于被保险人甲死亡,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甲的遗产,由甲妻和甲母共同继承。 知识模块:保险法

5. 下列关于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问题的表述中哪项是错误的?

A.在涉外票据法律适用中,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 B.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可以适用出票地法

C.在涉外票据业务中,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 D.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出票地法

正确答案:D

解析:参见《票据法》第97条、第98条、第99条的规定就可以得出正确

答案。D项适用的准据法应是行为地法。 知识模块:票据法

6. 甲教唆丙杀丁,乙给丙提供一把快刀。丙持刀前去杀丁且将丁杀死。对此,正确的说法是:

A.丙是实行犯 B.甲是教唆犯 C.乙是帮助犯

D.丙的行为决定着(甲、乙、丙二人)共同犯罪的进展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基础知识。丙将犯罪实行到既遂意味着整个共同犯罪既遂。在丙将共同犯罪实行到既遂的情况下,甲乙只能依从于共同犯罪形态,而没有各自独立的形态。就本案的情形而言,对甲、丙可认定为主犯,对乙可认定为从犯。但认为所有的实行犯或教唆犯一律是主犯、所有的帮助犯一律是从犯的说法不准确。假如丙实行犯罪未遂,则甲、乙、丙三人的共同犯罪是犯罪未遂,尽管甲、乙的教唆帮助行为本身已经完成,也不能认为甲、乙能单独成立既遂。假如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放弃犯罪符合中止的条件,属于全体共犯人中止,甲、乙、丙均成立犯罪中 知识模块:犯罪

7. 某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股票之前,针对股票发行的事项向某律师进行咨

询,律师给出的以下解答中哪些项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A.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照票面价格 B.股票发行价格可以超过票面价格

C.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的溢价款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D.以超过票面金额为股票发行价格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正确答案:CD

解析:依照修改前的《公司法》第131条的规定,以超过票面金额为股票发行价格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新《公司法》第128条删去了这两个规定,所以CD为正确选项。 知识模块:公司法

8. 被害人王某,1998年向县公安机关控告刘某故意伤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了该案。后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该案,该案中哪些做法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

A.公安机关撤销该案 B.人民法院受理该案 C.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

D.人民法院使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正确答案:A,B,C

解析:第三类自诉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9. 在仲裁裁决作出以后,A工厂以仲裁员某甲在仲裁该案时应予回避而未回避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以下做法正确的是:

A.A工厂应在知道回避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裁决 B.A工厂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裁决 C.A工厂应在知道回避事由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撤销裁决的申请 D.A工厂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撤销裁决的申请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间问题,根据《仲裁法》第59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撤销裁决的申请,注意起算时间是从收到裁决书之日,而不是从知晓具有撤销裁决的情形时。 知识模块:仲裁法

10. 以下是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股份向中方投资者提供的法律意见,正确的是( )

A.合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必须经董事会成员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B.合营企业改变企业名称的,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C.合营企业改变产品销售方式的,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方可作出决议

D.合营企业合并的,必须经董事会成员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正确答案:B 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3条规定:“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一)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二)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三)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四)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其他事项,可以根据合营企业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作出决议。”该条规定的事项需要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而不是董事会成员一致通过,要求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的规定更科学。由此可知,虽然AD选项中的事项都需要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但是后半部分的表述不正确,所以两个选项不正确。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3条的规定,合营企业名称属于章程规定事项,修改企业名称即要修改企业章程,因此需要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所以 B选项正确。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1条和第13条的规定,产品销售方式是合营企业合同的内容,不是合营企业章程的内容,因此修改产品销售方式不必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董事一致通过,所以C选项不正确。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11. A商贸公司从B水产公司购进了500公斤虾,准备进行销售。但在销售前,公司有关人员发现虾的颜色不对,并且有一股化学品的味道。后经有关机关鉴定,该虾被防腐药剂浸泡过。A公司马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B公司赔偿损失。为了防止B公司将防腐药剂处理掉,A公司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针对A公司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A公司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申请保全证据,在举证期限届满后,不得再提起

B.A公司申请保全证据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C.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时,应有B公司负责人在场

D.法院如果认为该500公斤虾也需要进行证据保全,必须经过A公司的同意

正确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查证据保全,A选项考查证据保全的申请时间,根据《民事证据规定》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交申请;B选项考查申请的条件,在我国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由法院来裁定;C选项考查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证据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而不是应当。D

选项考查证据保全的启动主体,在我国当事人和法院都有权启动。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12. 1999年,王某向何某借款2000元,并约定1年后还款,但一年后何某并未还款。何某觉得自己也不急着用钱,也就没有要求王某还款。到了2005年,何某想起这笔欠款,找到王某要求其归还。但王某矢口否认曾向何某借款。于是何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A.案件未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当受理

B.案件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将不予立案,何某执意要起诉的,法院则裁定

不予受理

C.案件超过诉讼时效,人民法院仍应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应裁定驳回何某的起诉

D.案件超过诉讼时效,人民法院仍应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应判决驳回何某的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受理。何某提起诉讼时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所以根据《民诉意见》第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所以D的表述是正确的。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13.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那么:

A.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B.经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可以改为适用简易程序 C.审判组织可依职权直接改为适用简易程序 D.不能改为适用简易程序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简易程序的转换。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该规定实际上是赋予了当事人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的权利,这也是《简易程序民事规定》一个比较大的变化。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和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这是两个必不可少的条件,所以B不对。人民法院不可依职权将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改为适用简易程序,所以C项不对,但要注意,依职权将简易程序改为适用普通程序是可以的。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14. 甲公司以自己所拥有的20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为乙公司的债权作抵押,双方订立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公司在此上地上修建写字楼一幢。甲公司未能偿还债务,乙公司起诉甲公司,请求拍卖该土地使用权和写字楼,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以下关于乙公司请求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公司可以要求拍卖土地使用权,但无权要求拍卖写字楼

B.乙公司可以要求拍卖土地使用权和写字楼并以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债务 C.乙公司可以要求拍卖土地使用权和写字楼,但只对拍卖土地使用权所得价款有优先受偿权,对拍卖写字楼所得价款没有优先受偿权

D.乙公司可以要求拍卖土地使用权和写字楼,如果拍卖土地使用权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乙公司对拍卖写字楼所得就未受清偿的部分有优先受偿权

正确答案:C 解析:《物权法》第182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

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但此条规定中的“房随地走”是指在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时,该土地上的房屋也应一并转让,但对签订土地使用权的抵押合同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如何处理呢?《物权法》第200条明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因此,本题选C项。 知识模块:民法

15. 甲某诉乙某侵权一案,案情复杂,经法院受理,于2008年4月1日向甲某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向乙某发出应诉通知书,通知书上写明双方应当于4月15日到法院举证,乙某在接到应诉通知书后向法院送达人员口头表达了自己的答辩意见,后没有向法院提交书面的答辩状,到4月18日,甲某仍未收集到证明乙某侵权的事实,于是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法院予以准许,并延长至5月1日,4月底甲某仍未收集到关键证据再次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受理法院报请上级法院决定,同意再次将举证期限延长至5月15,对于本案中的哪一项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A.法院对于再次延长举证期限的申请应经上级法院许可后方可以准许 B.乙某可以以口头答辩的方式代替书面答辩

C.甲某在举证期限届满后仍未能收集到证据材料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D.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2~33条、第36~37条的规定,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能少于30日,所以D项正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中将被告答辩的形式限制为强制书面答辩,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指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对于再次延长举证期限的申请,由受案法院决定,不用请示上级法院。因此,A、B、C项错误,依题意D项当选。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16. 重庆市人民政府为建设三峡工程的需要,进行三峡库区近百万大移民。给予移民各种补偿费用与安置费,并对多余的劳动力进行了安置。此项行为属于( )

A.行政征用 B.行政征收 C.行政征购 D.行政没收

正确答案:A 解析: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强制的方式无偿向相对人征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实物的行政行为。如税收征收、建设资金费的征收、资源使用费的征收等。与行政征收行为相类似的有行政征用、行政征购等,应当区分。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人财产或者劳务,并给予相对人适当补偿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征用与行政征收

不同:首先,征用的范围包括相对人的财产和提供的劳务,而征收只限于相对人的财产;其次,征用是对财产暂时性地使用,它是使相对人对财产的使用权发生转移;征收是对财产的永久占有,是将相对人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国家;再次,征用具有补偿性,对相对人的财产是有偿的使用,即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最后,征收有法律依据,而征收一般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是一种政策性的行为。行政征购是指行政机关通过合同方式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它与行政征收的区别在于,征购属于行政合同行为,是双方行政行为,而征收是典型的单方行政行为,无须同相对人协商。本题中,出于建设三峡工程的公共利益,行政机关对三峡库区居民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上附着的房屋实施占用,同时给予居民适当补偿,属于行政征用。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17. 韩国人宋某拟在青岛设立一家外资企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宋某应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文件

B.宋某没有在企业成立之日起90天内缴足第一期出资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C.第二期出资宋某有正当理由不能如期缴纳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可以延期缴纳

D.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进行征收,应给予宋某相当于企业净资产的补偿

正确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下简称《外资企业法》)第5条规定,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根据该条规定,对外资企业的补偿是相应的补偿,并不是等于企业净资产的补偿,所以D选项不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0条规定,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文件,根据该条规定,A选项不正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30条规定,外资企业的第一期出资必须在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日内缴足,不能缴付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根据《外资企业法》第7条的规定,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为外资企业成立的日期,所以B选项正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31条第3款规定,外国投资者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出资的,应当经审批机关同意,并报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备案。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不正确。 知识模块:商法

18. 法律体系是一个重要的法学概念,人们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来理解、解释和适用这一概念,但必须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

A.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行国内法为依据

B.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 C.尽管香港的法律制度与大陆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

D.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体系基本特征的知识。这类题目中的选项在司法部《指定参考用书》(以下简称《指定用书》)中不可能找到完全对应的原句,出题目的是考查考生对法学基础理论掌握的程度,这就需要考生在日常复习时不能只是死记硬背,而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达到融汇贯通。否则造成的一个直接后果是所有选项都似是而非,无法选择。 法律体系也称部门法,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它是一国现行法构成的体系,反映一国法律的现实状况。由此,选项A说法正确。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某一国家的法学工作者对现行法律规范进行科学抽象和分类的结果,由此,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D的表述错误在于即使我国古代法律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但仍是该时代国内法构成的体系,即也存在法律体系。本题的难点是选项B,《指定用书》中没有介绍,属于法制史范畴,但可以从法律体系的概念、特征以及对我国近现代史的划分推断出该选项的说法也是正确的。

19. 山东卢美出口贸易公司出售一批货物给香港科贸公司,价格条件为CIF香港,付款方式采取付款交单的托收方式,卢美公司接受科贸公司指定的香港花旗银行为代收行,卢美公司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装船,取得清洁提单,随即出具汇票,连同提单和必要的商业发票委托中国银行通过代收行花旗银行向科贸公司收取货款,但是货到香港后,科贸公司认为货物与合同不符,拒绝付款赎单,导致货物滞留码头,花旗银行应当如何处理?

A.花旗银行有义务去码头提货,并妥善安置

B.花旗银行有义务通知托收行中国银行,再由中国银行通知委托收款人卢美公司,并且在卢美公司知悉并采取有效措施前妥善安置货物

C.花旗银行并没有提货义务,也无须通知托收行和收款人

D.花旗银行没有义务去码头提货,而应当通知托收行中国银行,再由中国银行通知委托收款人卢美公司去处理

正确答案:D

解析:在托收付款这种方式下,付款人是否付款依其商业信用,银行办理托收业务,只是依委托人的指示办理,并不承担付款人必须付款的义务。托收根据是否随附货运单据,分为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国际贸易中使用的多为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有两种交单方式: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本题中的方式是跟单托收中的付款交单(D/P)。出口方在委托银行收款时,指示银行只有在付款人(进口方)付清货款时,才能向其交出货运单据,即交单以付款为条件,称为付款交单。本题中在科贸公司不付款赎单的情况下,香港花旗银行并没有义务去码头提货,银行无义务受领货物。银行对于跟单托收项下的货物也无义务采取任何措施。但是作为代收行,应当通知托收行中国银行,再由中国银行通知委托收款人卢美公司去处

理。所以,选顷A、B、C错误,选项D是本题的正确答案。

20. 韩国人金某与美籍华人吴某于2005年在美国结婚后定居中国北京,其在美国纽约有住所。金某申请放弃其具有的唯一国籍——韩国国籍,于2006年5月获得批准。其加入中国国籍的申请至今未获批准。2007年1月,其与吴某因

离婚诉至法院。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下列何国法?

A.中国法 B.韩国法 C.美国法

D.民事行为发生地法

正确答案:A

解析: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

用其住所地国法律。金某理应适用其定居国即中国的法律,故A为正确选项。

21. 在艺术界小有名气的陈鹏好心为朋友的亲戚签名,没想到朋友在签名上面打印出23万元的欠条,凭空生出无端巨债。而这位朋友却称陈鹏4年来一直向自己借钱,双方各执一词。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判定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判决陈鹏偿还借款23万元。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法院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判定双方债权债务成立,这是属于法的价值判断

B.法院的决定违反“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 C.法院的决定符合“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司法原则 D.法院的决定符合“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司法原则

正确答案:A 解析:法的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的重要区别就是二者判断的取向不同:法律的价值判断是作为主体的人所进行的相关判断,它以主体为取向尺度,随主体的不同而呈现出相关差异。事实判断则以现存的法律制度作为判断的取向。所以,法院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判定双方债权债务成立,这是法官依据内心的判断作出的结论,是以主体为取向尺度的判断,这是属于法的价值判断。所以A选项是正确的。司法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公正司法。(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4)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该案例只涉及公正司法原则,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22. 1988年12月,甲村村民李某筹划开办一个由自己担任厂长的合伙企业“元开家具厂”,从事家具的生产经营,计划让7位同村好友进入该家具厂工作,并让其中的林某担任副厂长。对于甲某的开厂经营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

A.李某开办“元开家具厂”的行为是违反了当时的我国宪法 B.李某的“元开家具厂”是合伙企业,不是私营经济

C.我国2004年修订后的宪法对“元开家具厂”的态度是对其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而非鼓励

D.李某的“元开家具厂”是合法的私营经济

正确答案:D

解析:1988年4月12日宪法修正案承认了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为制定有关私营经济的法律提供了宪法依据。依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

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2条和第3条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开办私营企业:(1)农村村民;(2)城镇待业人员;(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4)辞职、退职人员;(5)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离休、退休人员和其他人员。李某是农村村民,可以开办8人(7位好友加上李某自己)的私营企业,可采取合伙形式,所以D选项正确,应当入选,AB项错误,不能选;根据2004年3月14日《宪法修正案》第21条对《宪法》第11条第2款的修改,私营企业属于非公有制经济,C项认为国家对之不鼓励,是错误的。

23. 在唐朝,附带利息的消费借贷称为:( )。 A.出举 B.傅别 C.负债 D.便取

正确答案:A

解析:唐律中把借贷契约关系分为几种:一般附带计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举取”,所形成的债务称“息债”。答案B不正确。西周时期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傅”即债券,债券一分为二称别,债权人执左券,债务人持右券。发生纠纷时,当事人以债券为凭上诉于官府,司法官亦以债券为证审理有关债权、债务纠纷案件。答案C不正确。唐律中把不计利息的借贷契约关系称为“负债”、“欠负”。答案D不正确。唐律中把不计利息的消费借贷称为“便取”。

24. 依据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协议的规定,当世贸组织成员方之间发生贸易纠纷时,可采取规定的解决方式,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

B.提起申诉必须以申诉方法律利益或经济利益受到损害为前提

C.对申诉方根据不同规则提起的数个申诉请求,专家组必须逐一审查 D.上述机构既审查专家组报告涉及的法律问题又审查事实问题

正确答案:A

解析:依据WTO争端解决机制,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故A正确。提起申诉并不是必须以申诉方法律利益或经济利益受到损害为前提,故B不选。对申诉方根据不同规则提起的数个申诉请求,专家组可以根据有效解决争端的必要性,在认为已经有效解决了争端的情况下,对其中的某些诉求不进行审查,故C不选。上述机构只审查专家组报告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作出的法律解释,故D不选。故选A。

25. 甲、乙两国因某些领土的归属问题常年交战、积怨甚深。丙国出面使甲、乙两国重开谈判,并为领土的归属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但甲国表示反对,丙国在说服未果的情况下,派军舰在甲国近海进行军事示威,以迫使甲国接受其方案。根据国际法,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丙国使甲、乙两国重开谈判,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属于调停 B.丙国使甲、乙两国重开谈判.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属于斡旋

C.丙国的军事示威行为是现代国际法承认的解决争端的方式 D.丙国的军事示威行为并不已构成干涉

正确答案:A

解析:斡旋和调停的不同点是:斡旋只是第三方促使当事国进行谈判,提出建议或转达当事国的建议,但第三方一般不参与谈判;调停方则以中间人的身份推动和协助争端当事国采取和平方式解决争端,包括提出建议作为争端当事国进行谈判的基础,而且直接参加争端当事国之间的谈判,以促使争端当事国达成妥协。调停方提出的建议对争端方并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而不能强迫当事方接受。军事威胁构成干涉,是强制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被现代国际法所禁止。因此,应选A项。 知识模块: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26. 下列所述的法律原则中,属于政策性原则的是?( ) A.《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 B.《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C.《婚姻法》规定,我国鼓励晚婚晚育和实行计划生育 D.《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正确答案:C 解析:按照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公理性原则,即由法律原理(法理)构成的原则,是由法律上之事理推导出来的法律原则,是严格意义的法律原则,例如法律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价有偿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罪行法定原则等,它们在国际范围内具有较大的普适性。政策性原则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出于一定的政策考量而制定的一些原则,如我国宪法中规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婚姻法中“实行计划生育”的原则,等等。政策性原则具有针对性、民族性和时代性。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27. 北京某大学两本科生田某和赵某因考试试卷雷同被判卷老师发现并上报到学校,学校作出了退学的处理决定,但当时并未执行。后在临近毕业时,学校以两人违纪已被退学为由,不发给其毕业证、学位证及派遣证。田某和赵某不服,诉之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学校履行发放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派遣证的法定职责。关于本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叙述不正确的是:

A.田某和赵某与学校的法律关系是保护性法律关系 B.田某和赵某与学校的法律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 C.田某和赵某与学校的法律关系是隶属型法律关系 D.学校与法院的法律关系是保护性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A 解析:该案涉及法律关系分类的具体运用。田某和赵某与学校的关系比较复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学校授予学位、发放毕业证等行为得到了国务院相关部门的授权,因此,就授予学位、发放毕业证而言,田某和赵某与学校的法律关系是隶属型法律关系,由此产生的诉讼是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C项正确。

同时,在正常状态下,三者还是调整性法律关系,B项正确。后来由于学校的违法行为(行政行为),导致三者之间的调整性法律关系不能正常实现,法院介入,以恢复和保护法律关系的产生,所以,就学校和法院而言,二者之间是保护性法律关系,D项正确。学校虽然作出了“退学”、“不发给毕业证、学位证”等处理决定,但是,学校并不能代表“国家”,没有先例“制裁”(法律意义上)的权力,

不能形成保护性法律关系,A项错误。依题意,A项当选。

28. 2.下列有关法的价值判断的观点正确的是?( ) A.对法的价值判断排斥对法的事实判断

B.规范分析方法是法学思潮上代表价值判断的一种重要研究方法 C.法律上进行价值判断是一种规范性判断的方式 D.法的价值判断以现存的法律制度作为判断的取向

正确答案:C 解析: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是人们认识法律问题的两种方式,二者并不互相排斥,因此,选项A错误。规范分析方法是法学思潮上代表事实判断的一种研究方法,因此,选项B错误。现存的法律制度是事实判断的取向,法的价

值判断以上体为取向尺度,因此,选项D错误。选项C的表述是正确的。

29. 关于中国宪法发展历史,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钦定宪法大纲》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B.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我国历史上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C.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D.1982年宪法是新中国制定的第四部宪法,它对1954年宪法进行了全面修改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宪法的理论,一个国家只能制定一部宪法,其余的宪法都称之为修改。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宪法,1975、1978、1982年宪法分别是对前一部宪法的三次全面修改,其中,1982年宪法是对1978年宪法的全面修改。故D项错误,当选。

30. 甲市张大妈的老房在甲市政府的一次以建设公益事业机构为目的的拆迁中被列为拆除对象,张大妈并无其他住处,所以反对此次拆迁,甲市政府打算在给予张大妈一处安置房,同时给予她一笔数额较大的费用,张大妈停止了继续反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A.甲市政府对于张大妈的安置行为不符合比例原则,因为张大妈仅有一处住处

B.甲市政府的行为符合位阶原则 C.张大妈的行为是在主张权利

D.甲市政府的行为是对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对张大妈住所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公私双方的利益

正确答案:A 解析:秩序、自由、正义等都是法的价值,解决这些价值冲突的规则主要有:(1)价值位阶原则。一般而言,自由代表了人的最本质的人性需要,它是法的价值的顶端;正义是自由的价值外化,它成为自由之下制约其他价值的法律标准;而秩序则表现为实现自由、正义的社会状态,必须接受自由、正义标准的约束,甲市政府的行为符合将公益秩序置于正义的度量之下,故B项是正确的,不应当入选。(2)个案平衡原则。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在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问题上,应当结合具体情形来寻找两者之间的平衡点,故而D选项说法正确。(3)比例原则。价值冲突中的“比例原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即使某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也应使被损害的价值减低到最小限度,故A项表述的甲市政府对张大妈进行安置并给予补偿是符合比例原则的,A项表述错误,应当入选。张大妈对于房屋的权利属于财产权范畴,甲市政府的拆迁若不给予补偿则是明显侵犯了张大妈的权利,张大妈反

对拆迁是在主张自己的合法财产权利,故C项表述正确。

31. 蒋某与韩某为邻居。某日,蒋某开车发生追尾事故,被对方起诉,要求赔偿修车费用和误工费.韩某为某大学法学院教授,因此蒋某咨询韩某对方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以及他应如何应诉,韩某向蒋某解释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韩某的解释属于( )。

A.正式解释 B.司法解释 C.学理解释 D.任意解释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解释。根据法律解释的主体不同,可以把法律解释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限.对有关法律、法令所进行的解释。正式解释通常又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伺法解释是由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非正式解释是指未经立法机关授权的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学术机构以及公民个人对法律所作出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通常包括学理解释和任意解释两种。学理解释是指教学机构、学术团体、法学家和法学工作者在学术研究、法学教学和法制宣传教育中对法律进行的解释。任意解释是指一般公民、律师或当事人对法律所作的解释。本题中,韩某并不拥有法律解释权,也不代表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因此他的解释不属于司法解释或正式解释。虽然他具有法学工作者的身份,但他的解释并非是在学术研究或法学教学意义上对法律进行的解释,而是以一个普通公民的身份,发表他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理解,所以他的解释不是学理解释而是任意解释。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32. 国务院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不同的职权,在重庆市升

为直辖市之后,下列哪个国家机关有权批准重庆市下辖的自治州、县、市的建置,哪个机关有权批准这些自治州、县、市的区域划分?( )

A.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 C.国务院、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D.国务院、国务院

正确答案:D

解析:依据《宪法》第62条第(12)项的规定,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而根据《宪法》第89条第(15)项的规定,国务院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有权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

分,所以本题选择D项。 知识模块: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33. 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得变更或撤销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学中关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知识。 效力未定也称为效力待定。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是指其有效或无效处于不确定状态,尚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同意(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该种行为的特征是:(1)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效力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2)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效力确定取决于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的行为;(3)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经同意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溯及于行为成立时。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主要分为民事行为能力欠缺、处分权限欠缺、代理权欠缺和债权人同意的欠缺四种类型。 本题即考查了处分权限欠缺而导致的效力未定民事行为。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题中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即乙是无处分权人而擅自处分了甲的财产。这一行为如果经甲的追认,则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为有效;如果甲没有予以追认,则为无效。因此,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即效力待定状态。故可排除选项A、B、D。

34.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不在免纳个人所得税范畴的是? A.残疾人王某获得的救济金

B.孤寡老人谢某的稿酬所得5000元

C.李某因翻译某一名著为少数民族文字而接受自治区政府发给的5万元奖金

D.刘某购买国库券而获3000元的利息

正确答案:B

解析:参见《个人所得税法》第4、5条。B项属于减征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

35. 我国一架客机正从北京飞到纽约,如果该客机在韩国境内上空飞行时,对地面第三人造成损害,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损害赔偿适用( );如果该客机在公海上空飞行时,对水面第三人造成损害,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损害赔偿适用( )。假设这些损害赔偿案件都在中国提起诉讼。

A.韩国法;美国法 B.中国法;美国法 C.韩国法;中国法 D.美国法;中国法

正确答案:C 解析:《民用航空法》第189条规定:“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因此对韩国境内第三人造成的损害赔偿适用韩国法,

对公海水面第三人造成的损害赔偿适用中国法,C为当选项。

36. 王律师为扩大业务范围采用的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 ) A.在晚报上发布介绍自己专业范围、所在律师事务所和联系方法的广告 B.加入当地的企业家协会并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C.向所有的同学发函,承诺给介绍案源者10%的回报

D.参加房地产专题研讨会,在会上发表“按揭”法律问题研究报告,并向与会者派发名片

正确答案:C

37. 唐律中有关拷讯的限制没有以下哪一项? A.依法案有议、请、减等特权的不得刑讯 B.老小废疾不得刑讯 C.女犯不得刑讯

D.拷囚不得超过三次

正确答案:C

解析:参见唐朝的审判制度。

38.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A.环境权 B.平等权 C.出版自由 D.受教育权

正确答案:A

解析:我国《宪法》第2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第33

条第2款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因此B项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因此C项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第46条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D项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A项所说的环境权在我国《宪法》中没有规定,其不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所以应选A项。

39. 关于国际许可证贸易,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国际许可证贸易的双方当事人是不同国籍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B.国际许可证贸易在当事人之间转移的是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C.国际许可证贸易的许可方必须对转让的无形资产拥有所有权

D.国际许可证贸易的范围主要是专利、商标、专有技术和计算机软件四种

正确答案:D 解析:A项,双方当事人为位于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B项,在当事人之间转移的仅可能是使用权,不可能是所有权;C项,许可方不拥有所有权但拥有转让权亦可。因此,只有D项当选。

40.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要事件时,上市公司公告应说明事件的实质。下列所述各项,不属于上述所称的重要事件的是。( )

A.公司的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B.公司遭受超过净资产百分之五以上的损失 C.公司的董事、经理发生变动

D.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涉及对证券法上重要事件的理解问题。依照《证券法》第62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公司的董事、经理发生变动,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均为重大事件。公司遭受超

过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的重大损失才为重大事件,故本题选项为B。

41. 某村村民刘某想要申请一处宅基地用于建房,特向某律师事务所王律师咨询,以下咨询意见中,正确的一项是:( )

A.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B.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C.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D.刘某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刘某将其住房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只有在交纳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款额后,才能予以批准

正确答案:B

解析:依《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故AC项错误。在D项情形下,再申请宅基

地的,不予批准。故D项错误。

42.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在一些情况下生产者经证明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是:( )

A.产品的修理者对产品进行改装前没有缺陷的 B.产品并非基于营利目的而生产且未进人流通的 C.产品是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并达到标准要求的

D.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正确答案:C 解析:《产品质量法》第41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依此,C项是正确答案。

43. 下列关于上下级检察院之间的关系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建议本级人大撤换下级院检察长

B.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建议本级人大常委会撤换下级院检察长

C.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直接罢免下级院检察长

D.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直接任命下级院检察长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上下级检察院之间的关系。

44. 美国公民甲(男)于1990年8月在中国海南旅游期间与中国公民乙(女)相识并恋爱,甲在海南观光数日后返美。1991年7月17日乙应甲邀请赴美,在美国办理了结婚登记。1991年8月2日,乙以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无法建立感情为由,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下列选项哪个是中国法院审理该离婚案时应适用的准据法?( )

A.美国法 B.中国法

C.同时适用美国法和中国法

D.法院可以选择适用美国法或中国法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我国法院审理涉外离婚案所适用的准据法。我国目前解决涉外离婚法律冲突的唯一原则是法院地法原则。见《民法通则》第14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8

条规定的内容。

45. 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下列关于宪法附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

A.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当然应与一般条款相同 B.附则是宪法的特定条款,因而仅对特定事项具有法律效力

C.附则是宪法的临时条款,因而仅在特定的时限内具有法律效力

D.附则是宪法的特别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因而其法律效力高于宪法一般条款

正确答案:D 解析: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由于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当然应当于一般条款相同。同时附则还具有效力的特定性和临时性。

46. 法国人甲与美籍华人乙在北京相识,于2003年在美国举行婚礼。婚后甲随夫定居北京,并申请放弃法国国籍,于2007年11月20日获得批准后,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至今未获得批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自2007年11月20日以后,甲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哪国法律?

A.中国法律

B.民事行为发生地国的法律 C.法国法律 D.美国法律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中的甲在2007年11月放弃其法国国籍的申请已获批准,而其加入中国国籍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故此期间甲为无国籍人。根据《民通意见》第181条规定,对甲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即中国法律。故A项正确。

47. 法官甲和法官乙就法律责任的有关内容展开讨论。法官甲的论点是:①违法行为和违约行为是最主要、最基本的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和根据,但是不是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的全部情况。②“免责”也不能混同为“不负责任”。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并不意味着特定的违法行为是合理的、法律允许的或法律不管的。③责任自负原则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社会利益保护的需要,会产生责任的转移承担问题。法官乙的论点是:①法律责任是社会为了维护自身的生存条件而强制性地分配给某些社会成员的一种负担。②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为免除法律责任的条件。③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实际上是公平观念、公正观念在归责问题上的具体体现。下列选项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法官甲的论点①和论点②

B.法官甲的论点①和法官乙的论点③ C.法官甲的论点①和法官乙的论点① D.法官乙的论点②

正确答案:D

解析:“免责”同“无责任”或“不负责任”在内涵上是不同的,不能把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精神失常、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不负法律责任的条件当做免除法律责任的条件。因此法官乙的论点②不正确,D项错误。另外,违法违约行为是最主要、最基本的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和根据,但是不是认定和归结法律

责任的全部情况,其他如法律规定等也能够引起法律责任的追究。

48. 关于法律职业人员权利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卷一/2010年第50题)

A.王法官在办理案件时,脸部被当事人泼洒硫酸致伤,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因所在法院不予批准,王法官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

B.刘检察官工作不负责任,在生效的起诉意见书中出现了文字表述错误,后果严重。为此,刘检察官当年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刘检察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申请复议

C.皮法官作为妻子的代理人向另一法院起诉,要求妻子就职的公司给付被拖欠的十四个月工资

D.毛律师在接待一起离婚案咨询时,以没时间为由拒绝当事人希望其担任代理人的委托要求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为实例型题,通过具体现象来考查有关知识点。 我国《法官法》第8条明确规定,法官享有提出申诉或者控告等权利。法官对人民法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不服的,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请复议,并有权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必须按照规定作出处理。但复议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对法官处理、处分决定的执行。对法官处分或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打击报复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可见对人民法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不服的,法官可以提出申诉.其他情况不能提出申诉。A选项中,王法官因要求享受工伤待遇所在法院不予批准,而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不符合有关规定。因此,A项表述不能成立。 检察官的考核,是指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定的管理权限,根据《检察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所确定的考核内容、原则、方法、形式和程序对所属的检察官进行考查和评价,并以此作为检察官奖惩、晋升、任用、培训、调资和辞退依据的制度。我国《检察官法》第八章对检察官考核制度作了专门规定,1995年8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第二十次院务会议通过了《检察官考核暂行规定》,从而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检察官考核制度。为了增加考核的透明度和民主性,体现考核制度的客观公正,《检察官法》第28条还规定:“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根据该条规定,对考核结果不满意的检察官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要求解决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从而进一步增强了考核工作的公正性。本选项中,刘检察官工作不负责任,在生效的起诉意见书中出现了文字表述错误,后果严重。为此,刘检察官当年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刘检察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申请复议,符合有关规定。因此,B项表述可以成立。 法官在执行职务中享有我国《法官法》第8条规定法官的权利,并承担法官的义务。我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7条规定,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

务,不就未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咨询意见。皮法官并未在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仅作为妻子的公民代理人是允许的。因此,C项表述可以成立。对法官不得提供法律服务需要全面理解。 按照有关规定,律师与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关系从形式上讲,是一种合同关系。委托代理关系的建立,首先来自于当事人的委托,委托代理关系的建立过程实际上是二者的洽商过程。律师应当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的代理范围、代理内容、代理权限、代理费用、代理期限等进行讨论,经协商达成一致后,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或者取得委托人的确认。本选项中,毛律师在接待一起离婚案咨询时,以没时间为由拒绝当事人希望其担任代理人的委托要求,这是其意志的自由表示,没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因此,D项表述可以成立。 根据以上分析,A项表述

不能成立,符合题目要求。 知识模块: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49.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做法错误的是:(2008—卷一—94,任) A.某县共有人大代表500名,经其中的101名代表提议,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B.某直辖市人失常委会依法罢免该市某一失职的中级法院院长 C.全国人大常委会撤销同法律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认为地方性法规同法律相抵触,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1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1次,经过1/5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项A中101名代表已占全部代表(500名)的1/5以上。所以,选项A正确。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第(11)项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根据该条第(12)项(或者《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44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据此,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对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享有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而进行的任免权,以及撤销职务权。所以,选项B中罢免的说法错误。 根据《宪法》第67条第(8)项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根据《立法法》第88条第(2)项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所以,选项C iE确。 根据《立法法》第91条第1款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在审查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据此,选项D正确。本题答案为B。 知识模块:立法法

50. 陆某在一百货商场购买“幸福”牌电饭煲一台,遗忘在商场门口,被王某拾得。王某拿至家中使用时,因电饭煲漏电发生爆炸,致其面部灼伤。王某向商场索赔,商场以王某不当得利为由不予赔偿。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能

够成立?

A.王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以与致损事件相关的法律规定为根据 B.不法取得他人之物者应承担该物所致的损害

C.由王某对自己无合法根据占有物品的行为承担损害后果,符合公平原则 D.按照风险责任原则,陆某作为缺陷商品的购买者应为王某的损害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A 解析:法律权利是法律规定的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权利的本质是由法律规范所决定,得到国家的认可和保障,权利受到侵害时,主体应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范来寻求国家强制力的保障;王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法律权利的一种,该权利是由与致损事件相关的法律规范所规定和保障的,因此应以与致损事件相关的法律规定为根据。A项正确,应选。法律责任是法律规定的,主体必须承担的某种不利后果。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下,才能免除法律责任。法律没有规定不法取得他人之物者应承担该物所致的损害,也没有规定产品侵权责任可以在此种情况下免除。因此,B项错误,不能选。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而本题中的情况应该属于产品侵权责任,是有法律的明确规定的处理方法和责任承担者的。因此,不适用公平原则来调整。C项错误,不能选。风险指人们因对未来行为的决策及客观条件的不确定性而无法预料的可能出现的不利后果。风险责任是指由主体来承担各种非正常的损失的责任,主要包括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带来的非正常损失,风险责任是无过错责任的一种形式。因此,应由生产者和销售者来承担风险责任,D项错误,不能选。

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51.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 )的社会主义国家。 A.工人阶级领导

B.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C.无产阶级专政 D.人民民主专政

正确答案:ABD

解析:我国现行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本题考核我国现行宪法第1条的具体条文,故ABD项为正确答案。 知识模块:宪法

52. 下列公约的实体性规定被全部纳入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的是( )

A.《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B.《世界版权公约》

C.(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

D.《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

正确答案:A,C,D 解析:《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6条之二关于精神权利的规定除外)、《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和《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的实体性规定全部纳入进来,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这当中没有《世界版权公约》,所以只有选项ACD是正确的。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53. 被告人王小乙的表哥王小甲系组织他人卖淫集团的首要分子。1993年10月的一天,王小甲来到王小乙家中,准备用王小乙的房屋做“淫窝”来组织他人卖淫嫖娼,并表示请其一同干,王小乙欣然同意,并主动承担了管钱和物资的工作,还兼管把门望风。1993年10月至1994年4月,犯罪分子王小甲先后组织3批16人次进行卖淫嫖娼活动,被告人王小乙先后收入“工资”及“房租”款人民币 155元。此外,在1993年12月的一天,被告人王小甲等诱骗外地女青年葛某到王小乙住处,并告知王小乙当天晚上让葛某“接客”。当晚,被害人葛某拒不卖淫

A.容留他人卖淫罪 B.强奸罪

C.强迫他人卖淫罪 D.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

正确答案:A,C,D

解析:王小乙协助王小甲组织他人卖淫,触犯《刑法》第358条第3款协助组织卖淫罪。在自己住处容留葛某卖淫,构成《刑法》第359条第1款的容留卖淫罪;将葛某强奸后迫使其卖淫,构成《刑法》第358条第1款的强迫卖淫罪,故本题应选ACD。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54.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在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前,应当如何处理? A.讯问罪犯是否服刑 B.对罪犯验明正身

C.讯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

D.请求临场监督的检察人员批准执行

正确答案:B,C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4款的规定,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因此,B、C项正确,当选。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55. 根据宪法,国家主席享有的职权包括 ( ) A.任免审计长 B.发布特赦令

C.发布动员令

D.进行国事活动,接待外国使节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宪法》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第8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因此选项中正确的是ABCD。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56. 原告李某在民事诉讼一审过程中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希望法院对被告刘某的财产进行保全。经查实,刘某身无分文,但是对第三人王某有一笔到期债权,数额刚好够偿还李某的债务。法院遂通知第三人王某,要求王某不得在审理结束前清偿刘某的债权,但是刘某希望尽快解除自己身上的权利负担,因此执意要求清偿。此时法院错误的做法是( )

A.直接执行该财产先予执行给李某,以确保李某利益 B.同意清偿

C.由人民法院提存

D.由当事人同意的第三人提存

正确答案:A,B,D 解析:《民诉意见》第105条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可见本题的情况下应该允许第三人清偿,但是价款应该由人民法院进行提存,C项为正确的做法,错误的做法是ABD。根据该条第2款第(8)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属于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所以AB选项正确。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57. 甲电视台将乙电视台播放的电视剧收录下来,然后在本市电视台播放。对于甲电视台的做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侵犯了乙电视台的播放权

B.不应由著作权法调整,因为电视节目并非作品 C.侵犯了电视剧制作者的播放权

D.属于合理使用作品,未侵犯任何人的著作权

正确答案:A,C 解析:选项A,《著作权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因此,乙电视台未经甲电视

台的许可,播放其电视节目,侵犯了乙电视台的播放权。选项B,《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其中第六项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包括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木偶片、动画片、无声片和电视剧等。因此选项B不正确。选项C,《著作权法》第45条规定:“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因此,甲电视台的行为侵犯了电视剧制作者的播放权。选项D显然是不正确的。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58. 下列关于缓刑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少于1个月

B.缓刑的考验期限,以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C.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D.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累犯除外

正确答案:B,C,D

解析:D项符合《刑法》第72条第1款的规定。C项符合《刑法》第72条第2款的规定。《刑法》第73条第1款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故A项错误。B项符合《刑法》第73条第2款规定。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59. 吴某拖欠冯某借款5万元,冯某多次催要借款而吴某一直不给。在一次催要过程中,二人发生争执并大打出手,冯某将吴某殴打致伤。区公安分局遂以冯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为由,将冯某行政拘留10天。冯某不服区公安分局的拘留行为,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期间,出现下列哪些情形,区公安分局可以暂停对冯某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

A.区公安分局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市公安局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C.吴某若能找到担保人的,复议期间可以暂缓执行 D.吴某若能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复议期间可以暂缓执行

正确答案:A,B,C,D 解析:行政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是行政复议的一项特殊规则。这是因为:(1)具体行政行为是代表国家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所为的行为,因而具有效力先定的特权,一经作出即推定为有效,相对人必须服从或履行,不能随意否定;(2)出于维护行政管理活动的连续性,保障行政管理活动的效率的需要,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要得到执行。但是,任何法律规则都可能存在例外,为了防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可能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害,《行政复议法》第21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被裁决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照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行。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因

此,本题中,ABCD都为正确选项。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60.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再行起诉,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A.人民法院一概不予受理

B.原告只要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法院就应按再审程序审理 C.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销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D.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解决诉讼费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正确答案:C,D

解析: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再行起诉,人民法院应分情况不同对待。若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若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清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若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B项的错误在于不应按审判监

督程序审理。因此,C、D两项当 知识模块: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61. 关于诉讼代理人的说法正确的有:

A.如果诉讼代理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其代理资格也随之丧失 B.诉讼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 C.诉讼代理人的诉讼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D.诉讼代理人在同一案件中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四个选项均符合诉讼代理人的特征或者要求,因此都当选。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62.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该条文的表述与下列哪些选项相符?( )

A.授权性规则 B.义务性规则 C.确定性规则

D.职权性规则

正确答案:A,C 涉及知识点:法的本体

63. 200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该解释是学理解释 B.该解释属于有权解释

C.该解释和刑法本身具有同等效力 D.该解释所采用的是文理解释

正确答案:B,C,D

解析: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我国法定的法律解释机关(立法解释),因此,其关于刑法信用卡的解释属于有权解释(也叫正式解释、法定解释),故B正确、A错误;法律解释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故C正确。文理解释,也叫文义解释、语法解释、文法解释,这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D项符合题意。

64. 在国际税法中,对于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各国有不同标准。下列哪些属于判断法人纳税居民身份的标准?( )

A.依法人的注册成立地判断

B.依法人的股东在征税国境内停留的时间判断 C.依法人的总机构所在地判断

D.依法人的实际控制与管理中心所在地判断

正确答案:A,C,D

解析: 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主要依据法人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法人注册成立地标准和法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故ACD正确。居留时间标准是自然人居民身份认定的标准。故选项B错误。

65. 在下列有关国际惯例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只有当案件准据法是我国法,而我国法并没有相关规定时,法院才可适用国际惯例

B.国际惯例的适用是任意性的,而非强制的

C.不管案件准据法是我国法还是外国法,只要案件准据法内容无法查明,而且无国际条约可适用,即可适用国际惯例

D.国际惯例的适用,只能由当事人决定,而不能由法院来决定

正确答案:A,B 解析:《民法通则》第142条第3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据此,国际惯例的适用是任意性的,而非强制的;只有当案件准据法是我国法,而我国法并

没有相关规定时,法院才可适用国际惯例;国际惯例的适用是由法院决定,而不能由当事人决定。《海商法》第268条第2款作了相同规定。

66. 下列关于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合伙律师事务所有普通合伙和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B.律师事务所可设立分所,但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律师协会审核

C.律师应当在其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地域内执业

D.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在任职期间从事诉讼代理和辩护业务

正确答案:A,D 解析:《律师法》第10条规定: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故C项错误。该法第11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故D项正确。该法第15条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和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故A项正确。该法第19条规定:成立3年以上并具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合伙律师事务所对其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故B项错误。故应选A、D。

67. 2008年2月,为指导下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该法律解释,下列哪些理解是错误的?( )

A.该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B.该解释的效力与所解释法律条文的效力相同 C.该解释属于法官造法

D.该解释的效力具有普遍性

正确答案:A,B,C

解析:该解释属于司法解释。因此选项A错误:司法解释只是司法机关裁判的参考,效力等级不能与法律条文相比,因此选项B错误;司法解释不属于法律,不能认为是法官造法,因此C项错误。 知识模块:法的运行

68. 下列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处理方式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既可以要求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B.单位之间的争议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C.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处理

D.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实际占有土地的一方可以改变土地利用现

正确答案:B,C

解析:依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应当遵循行政处理前置的程序,也就是说必须先经有权的人民政府处理,对处理结果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A项说法错误。而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故D项说法错误。BC项符合《土地管理法》第16条的规定。

69. 与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一起构成“国际人权宪章”的文件是:( )。

A.1948年(防止及惩抬灭绝种族罪行公约》 B.1966年《消除,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C.1966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D.1966年《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正确答案:C,D 解析:“国际人权宪章”包括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1966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故选C、D。

70. 美国宪法的发展,是通过宪法修正案、宪法解释和创设宪法惯例等方式实现的。关于美国宪法的表述,下面哪项是正确的?( )

A.1787年5月25制宪会议召开,经历了3个多月的激烈斗争,通过了宪法草案

B.1789年,第一届联邦国会集会,宣布宪法生效

C.1791年通过了由11个宪法条文组成的《权利法案》,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

D.1789年宪法生效后,作为宪法的补充,迄今共有22条宪法修正案

正确答案:A,B

解析:1791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共有10条,内容都是涉及公民权利,因此被称为《权利法案》。从1791年宪法生效迄今为止,共颁布了27条宪法修正案。据此,AB为正确答案。

71. 约翰是到古巴旅游的美国人,其在旅游期间被劫匪打成重伤,但古巴警察一直未有效处理,美国欲行使外交保护权,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是?( )

A.约翰向美国申请

B.约翰用尽了古巴所能提供的救济手段 C.约翰不拒绝本国保护

D.约翰始终拥有美国的国籍

正确答案:B,D

解析:国家行使外交保护权的前提条件有三项:一是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所在国的不法侵害;二是受害人自受害之日起至抗议结束之闩,须持续具有保护国的国籍;三是受害人须用尽当地救济而未获合理补偿。B、D正确。国家有保护本国公民安全和利益的职责,本国公民可以向国籍国请求保护,但是否向外国提出外交保护是国家的权利。本国公民的权利在外国受到侵害,无论本国国民是否提出外交保护的请求,国家都可以根据有关情况作出行使外交保护或拒绝行使外交保护权的决定。A、C错误。

72. 唐代的“六赃罪”仅限于身份犯的有: A.坐赃罪 B.受所监临赃 C.不枉法赃 D.枉法赃

正确答案:2,4,8

解析:唐代把侵夺官、私财物的行为归为六类,定名为“六赃罪”,即枉法赃(接受当事人的财物而枉法处断的行为)、不枉法赃(接受当事人财物,没有枉法处断的行为)、受所监临赃(监临主司官员收受所辖部内之人馈赠的钱物的行为),此三者皆职务犯罪,必具有一定身份的人才构成此类犯罪,故称身份犯。其他三赃分别是坐赃,强盗赃,窃盗赃。

73. 下列关于外国法人的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哪几项?( )

A.法人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在时间和范围上是一致的,其法律冲突和解决原则也一致

B.外国法人在内国的活动,在内国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要重叠适用其本国法和内国法

C.法人属人法不解决法人的内部体制问题

D.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中国境内的行为能力要适用中国法

正确答案:1,2,8

74. 某汽车生产商发现自己生产并销往市场的某种型号的汽车制动装置有失灵的可能,那么他应该做的是:( )

A.一旦有人反映这种情况,立即对反映者的汽车进行改装 B.应当立即无条件对所有售出的汽车进行改装 C.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这一情况

D.应当尽一切努力通知并公告所有该型号汽车的用户

正确答案:B,C,D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因此B、C、D项的做法都是正确的。 知识模块:消费者法

75. 下列四个选项中,属于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的有( )。 A.某省旅游局规定,其他具有出境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需接受该省某国际旅行社提供的代办出入境手续服务

B.某国际旅行社借被其所在省旅游局指定代办出入境手续的机会,对其服务对象滥收费用

C.甲、乙两县同辖于一市,甲县政府出于大局意识,与乙县政府达成协议:2007年度,甲县企业将减少对乙县的农产品输入,以利于乙县扶植本地农业的发展

D.某县为扶植本地农业发展,发布文件规定,2007年度外地农产品的输入量不得超过本地农产品产量总值的20%

正确答案:A,C,D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A选项,某省旅游局是政府所属部门,其行为属于旅游行政管理机关滥用审核出境旅游手续权来限制竞争的行为。故该项入选。B选项,被指定的经营者滥收费用的行为是不正当行为,但是该行为不属于政府及其部门的行

为,也不涉及行政权力的滥用,因此并不属于限制竞争行为。故该项不入选。

76. 以下哪些种类的车船依法应当免征车船税?( ) A.捕捞、养殖渔船

B.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C.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

D.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正确答案:A,B,D 解析:《车船税法》第3条规定:“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捕捞、养殖渔船: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三)警用车;(四)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因此,A、B、D正确,C选项属于可以免征车船税的情形。 知识模块:财税法

77. 唐代的司法机关包括:

A.大理寺,行使中央司法审判权

B.刑部,有权参与重大案件的审理,对中央和地方上报的案件具有复核权 C.御史台,中央监察机构

D.审刑院,地方上报案件经审刑院备案,后移送大理寺、刑部复审

正确答案:A,B,C

解析:审刑院是宋太祖为了加强对中央司法机关的控制而设立的。

78. 2001年香港H公司与苏丹一家公司订立购买苏丹原棉1900吨的合同,同年与深圳T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H公司向T公司提供苏丹原棉745吨,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根据深圳公司的申请,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开出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该信用证规定,苏丹原棉数量745吨,单价为每磅0.73美元,价格条件为CIF湛江。2002年5月,H公司根据信用证金额开出汇票,连同全套正本提单向中国银行深圳分行提示付款,深圳分行以单据与信用证不符为由拒绝付款,并将全套单据退回给H公司。2002年6月,H公司持正本提单向承运人湛江D船务代理公

A.D公司应承担对H公司的赔偿责任 B.D公司可以凭保函向T公司索赔

C.T公司可以要求H公司承担货物与合同不符的违约责任 D.T公司不得要求H公司承担货物与合同不符的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B,D

解析:D公司无正本提单放货,应对提单持有人承担责任;但因为保函不具有欺诈性,所以可以在D公司和T公司之间发生效力;T公司超过了提出质量异议的合理期限,已经丧失这一权利。

79. 清末立法的特点有( )。

A.既要考虑维护封建统治,又要考虑保护帝国主义利益

B.既抄袭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原则和条文,又继续维护以纲常名教为思想基础的封建法典

C.资本主义色彩的内容和封建主义色彩的内容合二为一 D.表现了新旧两种法律思想的斗争和妥协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本题涉及清末的立法特点,清末是封建传统法律向近代法律转型的晌期。

80. 甲企业欲将其房屋一幢转让给乙企业。下列有关土地使用权转移的方式中,哪些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

A.当事人之间直接进行土地使用证交付

B.当事人之间直接进行土地使用证交付,并到公证机关公证 C.到土地部门备案,并在土地使用证上作变更记载

D.到土地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并更换土地使用证

正确答案:A,B,C

解析:本题涉及土地使用权的转让。D项的变更产权登记是正确的方式。

81. 布达莱佩被乙国政府任命为乙国驻甲国使馆馆长,根据《维也纳外交关公约》的规定,从什么时候开始即可视为布达莱佩开始在甲国执行职务?( )

A.乙国作出派遣决定之日 B.向甲国呈递正式国书后

C.向甲国外交部或另经商定的其他部通知到达并将国书正式副本送交后

D.国书签署之日

正确答案:B,C

82. 下列依照关于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意见,哪些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

A.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作虚假记载,构成股票暂停上市的原因 B.上市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的,应当暂停其股票上市

C.决定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机构只能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D.证券交易所经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可以决定公司股票暂停上市

正确答案:B,C

解析:本题考《证券法》第49条、第55条、第57条、第108条有关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法律规定。

83. 下列协议中,哪些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2008—卷一—72,多)

A.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B.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C.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D.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正确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横向垄断协议。《反垄断法》第13条第1款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5)联合抵制交易;(6)国务院反垄断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据此,A、B两项正确。 《反垄断法》第14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由此可知,C、D两项属于《反垄断法》第14条所禁止的经营者与没有竞争关系的交易相对人之间的协议,而不是经营者之间的协议,不选。本题答案为A、B。 知识模块:竞 争 法

84. 甲公司租赁乙公司大楼举办展销会,向众商户出租展台,消费者李某在其中丙公司的展台购买了一台丁公司生产的家用电暖器,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并造成伤害,李某索赔时遇上述公司互相推诿。上述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是错误的?(2010—卷一—68,多)

A.丙公司认为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应找丁公司解决 B.乙公司称自己与产品质量问题无关,不应承担责任 C.丁公司认为产品已交丙公司包销,自己不再负责

D.甲公司称展销会结束后,丙公司已撤离,自己无法负责

正确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产品责任的主体。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可见,李某可以向销售者丙公司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丁公司要求赔偿。因此,A选项中丙公司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当选。C选项中丁公司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当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本题中,展销会结束后,李某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甲公司要求赔偿,据此,D选项中甲公司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当选。乙公司并不是家用电暖器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也不是展销会的举办者或柜台的出租者,不属于责任主体,乙公司对于李某的损害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故B选项中乙公司的主张正确,不当选。本题答案为A、C、D。 涉及知识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85. 下列哪些属于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范围?(2009—卷一—69,多) A.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支出 B.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 C.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 D.国际组织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正确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审计范围。《审计法》第18条规定: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该法第19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故A、B项当选;该法第22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C项错在“财务收支”上,应为“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不选;该法第24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

审计监督。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B、D。 知识模块:财税法

86. 甲公司作为招标人,就一工程项目通过媒体发布招标公告。乙公司向甲公司寄发了投标书。后乙公司中标,甲公司向乙公司寄发了中标通知书。下列关于该事例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乙公司向甲公司寄发投标书的行为属于要约行为 B.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乙公司时起,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

C.中标通知书寄出后,甲公司如确有特殊情况可以修改部分中标项目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D.乙公司中标后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并由分包人对

招标人负责

正确答案:B,C,D

解析:从合同法理论而言,招标属要约邀请,投标属要约,中标通知书则属承诺。因此选项A表述正确;但是,合同法上的承诺在到达要约人之前是可以撤回的,而合同的成立时间也以承诺的到达为准。在这一点上,这和招标投标不同。《招标投标法》第45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由此可见,中标通知寄出了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选项B的表述是错误的,C自然也错误;《招标投标法}第48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由此,选项 D错误。

87. 下列关于环境损害赔偿纠纷处理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解决环境损害赔偿纠纷,必须先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处理,这是向人民法院起诉之前的必经程序

B.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处理决定不服的,既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C.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 D.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C,D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结果没有强制执行力,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提起的诉讼是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不是针对环境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所以当事人提起的诉讼都是民事诉讼,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正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诉证据规定》)第4条(3)的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意思就是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举证责任证明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D。

88. 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关系应当遵守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制定发布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做法违反了相关规定?

A.法官开庭时发现一方的律师沈某是其过去的同事,没有主动回避 B.律师裘某约请主办法官童某吃饭,了解所代理案件的案情 C.某律师事务所主办的所刊发表法官彭某的文章

D.某律师事务所举办法律实务研讨会,邀请法官周某出席演讲

正确答案:A,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法官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果与本案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本院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本题选项A中法官发现了应该主动申请回避的情况,仍然不主动申请回避,违反了上述对法官行为规范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法官应当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依法告知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本案审判的相关情况,但是不得泄露审判秘密。律师不得以各种非法手段打听案情,不得违法误导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本题选项B中律师裘某以请法官吃饭的非法手段了解案情,也是违反了对律师行为规范的规定。选项C和选项D中的行为都是一种正常的学术交流,不属于不正当的行为,也不属于《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的禁止之列。因此,

选项C和选项D中的做法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

89. 下列关于司法制度和司法权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在中国古代,没有司法的概念,也没有司法的活动

B.我国清朝末年引进西方的司法制度,将行使检察权的机关附设在大理院或同级审判厅

C.新中国的司法制度是独立创建的,没有受到:其他国家的影响

D.按照对司法特性的理解,我国检察院作出的决定有时也具有终局性

正确答案:B,D

解析:中国古代没有司法的概念,但仍然有司法活动。古代是行政官员兼任法官,审理刑事案件 (狱)和民事案件(讼),所以A项错误,不能选。实际上,任何一个社会都会有纠纷,有纠纷就会有解决纠纷的活动,而司法活动是解决纠纷的活动中最重要的活动,所以,一个成熟的社会必然会有司法活动。我国清朝末年引进西方的司法制度,于1906年颁布《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即现代的法院组织法),该法第12条规定,凡大理院以下审判厅局,均须设有检察官,其检察署附属该衙署之内。根据该条,行使检察权的机关附设在大理院或同级审判厅,所以B项正确,应当选。新中国的司法制度受到很多国家的影响,例如检察院单独设立的制度就效法苏联的制度,所以C项错误,不能选。司法权具有终局性,在我国的法律理论中,司法权包括法院的审判权和检察院的检察权,因此我国检

察院行使司法权作出的决定有时也具有终局性,D项正确,应当选。

90. 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农业环境保护的措施?

A.防治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 B.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 C.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

D.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根据《环境保护法》第20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故ABCD均属于农业环境保护措施。

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91-100题,每题2分,共20分。

91. 下列哪一或哪些行为不属于法律行为? ( ) A.法官老房在家中调解邻里纠纷 B.某派出所决定对查某拘留10天 C.15岁的南某偷了一台摄像机 D.江某买盗版光盘的行为

正确答案:A 解析:法律行为的真正掌握。“法官老房在家中调解邻里纠纷”,这是一般的社会行为,不是履行法官职责的行为。“某派出所决定对查某拘留10天”是执法行为,“15岁的南某偷了一台摄像机”、“江某买盗版光盘的行为”均为违法行为。 知识模块:法理学

92. 殷某和韩某因共同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下列有关死刑复核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死刑立即执行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B.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程序案件必须由审判员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必须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C.本案中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韩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D.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但不能发回重新审判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的规定,将《人民法院组织法》原第13条修改为第12条: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决定收回死刑复核权。结合其他

法律与解释,应当理解为:死刑立即执行案一律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复核权仍可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刑法诉讼法》、《刑诉解释》以及其他法律中与此规定冲突的部分无效,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刑法诉讼法》第202条、《刑诉解释》第274、275、276条也应作相应修改和理解,故A选项正确。B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故B错。C选项,本案属于共同犯罪,其中有一被告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全案均应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C错。D选项,

最高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故D错。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93. 牛某与马某为同学,关系一直很好。一天上午,马某突然造访,并给牛某带来一个黑色提包,说要牛某为其保管一段时间。牛某再三追问才得知是走私来的100克海洛因。牛某不愿收下,马某遂拿出2万元钱,给牛某作为酬谢,牛某才允诺。牛某又问马某钱是哪来的,马某说是从银行抢来的。马某对牛某说现在要去联系海洛因的货源,估计成交后会有更多的货存在牛某处,以后每存一次给2万元钱,牛某没有作声。第二天马某即被抓获,则本案中牛某的行为构成的罪名是( )

A.窝藏毒品罪 B.走私贩卖毒品罪 C.非法持有毒品罪 D.窝藏赃物罪

正确答案:A 解析:窝藏毒品罪与窝藏赃物罪的区别在于前者窝藏的是毒品,后者是毒品以外的财物。牛某为马某保存抢劫来的赃款的行为构成窝藏赃物罪。牛某明知是走私来的毒品而保存已经构成窝藏毒品罪。而牛某该行为在表面上也符合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特征,但由于司法机关足以认定其是为了窝藏而保存,故不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故选A不选C和D。还有,对于D项,马某给牛某2万元钱作为酬谢,牛某知其2万元为赃物,但保存的目的不是“窝藏”而是“占有”,因此不构成窝藏赃物罪。对于B项,马某虽对牛某说到以后存货的事情,属于事前共谋的窝藏赃物行为,即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的共犯。但在本案中,牛某并未明确表示对以后行为的允诺,也没有具体行为,因此不能推定牛某同意,不能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94.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一般应为:( ) A.1人至2人 B.2人以上

C.3人以上单数 D.5人以上单数

正确答案:B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

笔录…… 知识模块:行政法

95. 2006年春季北京玉渊潭樱花节,甲男与其女友乙前去参观,见到朵朵樱花娇艳欲滴,乙喜欢之情溢于言表,要求甲上树攀折,由于力度过猛,甲将一数枝拉断,使树身受损,公园为修复因此损失500元,恰巧公园管理人员赶到,对这种行为加以斥责。甲慌张至极,从树上摔落下来并砸伤了位于树下玩耍的小孩丙,花去医药费1000元,对于本案,问:对于丙的损失,责任应如何依法承担?( )

A.由甲承担 B.由乙承担

C.由甲、乙分别承担一半 D.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

解析:这属于典型的侵权行为,由侵权人甲承担责任。 知识模块:民法

96. 对于“任何不符合自由意蕴的法律,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这句话,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A.法律的最高价值就是保障人的自由

B.从应然层面来讲,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应当以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为根本目的

C.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不会对人的行为进行任何限制和约束 D.是否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是评价法律好坏的一种标准

正确答案:A,B,D

解析:自由是法律的最高价值。从应然层面来讲,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应当以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为根本目的,但并不意味着法律不应该对人的行为进行必要的限制和约束。另外,是否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是评价法律好坏的一种重要标准。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97. 国际保理一般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将赊销、托收等信用销售条件下,卖方将其对买方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向出口商(卖方)提供的对买方的信用销售控制、坏账担保、销售分账户管理、债款收回和贸易融资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下列关于保理关系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有追索权的保理是指保理商凭债权转让凭证向供应商融通资金后,如果买方拒绝付款,保理商有权向供应商要求偿还资金,保理商具有全部追索权,这类保理是国际保理业务的主流,体现了保理业务坏账担保的特色

B.无追索权的保理是指保理商凭债权转让凭证向供应商融通资金后,即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利,保理商独自承担买方拒绝付款的风险,因这种保理缺少信用担保功能,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保理业务

C.单保理是由出口保理商单独承购卖方的应收账款,进口保理商只为出口保理商承担坏账风险而一般不承担向买方收取货款的义务

D.双保理是进口保理商与出口保理商共同参与完成一项保理事务,由于出

口国与进口国存在语言、文化、法律等方面的差异,国际保理往往采取双保理的形式

正确答案:A,B

解析:国际保理是继信用证、托收、汇付等支付方式后出现的一种新型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对此应注意理解把握。其中无追索权保理才是国际保理业务的主流,体现了保理业务坏账担保的特色。

98. “十恶”中危害国家安全的是: A.内乱 B.谋反 C.谋叛 D.恶逆

正确答案:B,C

解析:唐律中“十恶”制度所规定的犯罪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为侵犯皇权与特权的犯罪,一为违反伦理纲常的犯罪。唐律将这些犯罪集中规定在名例律之首,并在分则各篇中对这些犯罪相应规定了最严厉的刑罚。而且,唐律规定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且为常赦所不原。此即俗语所谓“十恶不赦”的渊源。这些特别规定充分体现了唐律的本质和重点在于维护皇权、特权、传统的伦理纲常及伦理关系。本题中,谋反、谋叛都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而内乱、

恶逆则属于违反伦理纲常的犯罪。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C。

99. 蒋某与某造纸厂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书中规定了试用期为1年,在试用期内蒋某不得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蒋某要求解除合同时,需提前60天通知厂方,并须征得厂方的同意,否则厂方不负责转移档案关系。对于该合同的规定,你认为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合同规定1年的试用期符合劳动法的规定,该厂做法是合法的

B.合同规定蒋某在试用期内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 C.合同规定试用期满后,蒋某要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60天通知厂方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

D.合同规定试用期满后,蒋某辞职必须得到厂方的同意,否则厂房不负责转移档案关系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

正确答案:A,C

100. 下列属于社会保险的项目有哪些? A.养老保险 B.失业保险 C.生育保险 D.工伤保险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社会保险的项目。《劳动法》第70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

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故我国的社会保险项目有:养老保

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等。据此,选项ABCD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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