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发〔2019〕24号)、《农村义务教育教职员队伍编制标准(试行)》(教发〔2017〕5号),结合全国城乡中小学教职工规模总体规划,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如下: 一、城市中小学
1.小学编制:设校和补贴校为两类,编制中有教师编制、寄宿制学校课外活动专干编制、工勤编制、办学及行政支持性编制、学校学科质量保障编制等,具体依据学校实际情况计算,实行预算绩效管理。
2.小学教师编制:按学科、岗位编制,具体依据学校的学校建设专业化及管理组织来确定,实行分类管理。
3.课外活动专干编制:主要包括体育教育、文化艺术教育、自然科学教育、实践活动及健康促进等课外活动。以工人技术岗位编制实行分类管理。
4.工勤编制:包括保洁、保安、维修保养等工种,具体按学校实际情况计算,实行预算绩效管理。
5.办学及行政支持性编制:包括小学辅导员、学历教育辅导老师、家校合作督导、公社专职及兼职成员等,按学校实际情况计算,实行预算绩效管理。
6.学校学科质量保障编制:主要是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实行分类管理,主要有学科教研员、学生发展顾问、校外实践教育指导导师等。 二、城乡结合部中小学
1.城乡结合部小学的编制标准按小学教职员队伍编制标准(试行)(教发〔2017〕5号)执行,编制中有教师编制、管理编制、课外活动专干编制等。
三、本编制标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此后均遵从本编制标准执行。各地政府部门、学校应加强管理监督,严格履行职责,确保编制标准的有效落实。 感谢大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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