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善公司合理化建议激励制度并进行合理化建议主题活动的建议
尊敬的公司领导、单位领导: 建议目的:
为了更好的调动全体员工参与公司管理的积极性,提高公司生产经营效益促进发明创造,贯彻实施公司的管理制度,推动公司的持续改革发展,经搜集整理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提出此建议。
建议背景:
目前,国内外的知名公司或企业都建立健全了合理化制度,如微软公司四通八达的邮件系统、柯达的建议制、西门子的3i管理、德国企业的点子经理培养、海尔的即时激励等。我公司也提倡合理化建议,职位说明书里也规定了合理化建议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员工参与的热情和参与率还有待于加以引导提高、合理化建议制度还需要更加完善。并且我公司正处于一个转变观念、改革发展的新时期,还需要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以收集数量更多、质量更好的建议来促进各项工作的持续改进。
建议内容:
一、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的好处:
1. 对于企业,是调动广大员工参与企业管理,深化降本增效、节能减排等具体工作的重要途径;
2. 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经营管理、企业文化等各项工作的有效进行;
3. 合理化建议的数量和质量可以作为评定员工业绩和考评员工能力的一个相关标准;
4. 对员工个人来讲,是发挥聪明才智的平台,在思考和解决问题的同时自己也能得到学习和提高;
5. 合理化建议活动是上、下级之间进行有效沟通的重要桥梁,能培养员工的忠诚度和成就感,并激发员工的创造力、深化和完善企业文化体系,促进企业团队精神的形成。
6. 养成在工作计划之时,收集各类人员建议的良好工作方式,更好的完成各项工作,同时促使大家对待工作更加认真仔细,做好工作才能提出好的建议。
7. 在合理化建议活动的有效展开后,能够将合理事项尽快提上议事日程。
8. 一线员工和普通员工是具体工作的执行者和参与者,对于各类工作中的某些细节和难题,一线员工往往能提出更加有效的办法。
二、员工不积极提出建议的几种类型:
1. 员工的建议不被重视,没有得到及时的反馈和正确的处理,也就是没有下文了:(表现为花了时间精力的提案因为没有很好的管理制度、处理流程或是人为的原因而没有得到相应的反馈,久而久之就大大的影响了员工提建议的热情和运用智慧的积极性。)
2. 提了对自己没好处,以至招人议论、反感甚至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表现
为企业缺乏合理化建议相关的奖励或激励制度,很多人头脑中虽然有很好的想法,但是没有积极性去完善自己的想法,并提案。另外还有某类提案涉及一些人的个人利益,提出后担心招人讨厌憎恨等情况。)
3. 避免出差错,明哲保身,担心费力不讨好,好心办坏事;
(表现为某些提案需经过实践的检验,理论上能行的事可能在实践中因人为或条件变化发生不好的结果。)
4. 口头提出的设想,最后成了别人的建议。(表现为建议没有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者没有相关的制度,被别人加以完善成了别人的功劳。)
5. 不愿出面提建议,希望以保密或者以匿名的方式;(表现为具名提案担心给自己带
来麻烦,而以匿名方式又怕不被受理,希望能用保密或匿名的方式进行。)
6. 认为自己所想到的建议不能给企业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对提出建议的热情不
高。(表现为所提出的建议产生的价值较小,引不起自己或是别人的兴趣,甚至当时曾和别人讨论但是过后就忘了等情况。)
7. 在本部门不适宜提出的议案,找不到受理的部门;(表现为员工想提建议,但
在本部门不适宜提出或是提出也得不到重视,又不知道该向哪个部门提出,并且领导也不喜欢轻易越级提建议的员工。)
8. 受知识水平和思想认识的局限,对建议只能提出一个设想或方向,不能提出更
加具体的建议内容。(表现为一个人因知识水平或是考虑问题的角度受到,对提案只能提出一个大概的设想,无法判断提案的可行性)
9. 员工头脑里虽然有想法,但是没有提建议的意识和提出建议的行动,很多员工十多年没有提出过一次的书面合理化建议。(表现为企业相关文化缺失、制度缺乏,少数员工认为提了对自己没什么好处,也就是没有提建议的主人翁意识,没把自己当成红光人,认为自己只是打工拿工资,提了也得不到奖励,红光的发展与自己无关。)
三、草拟的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
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参与公司管理,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合理化建议的范围
(一)予以受理的范围:
1.工艺创新设备改进,科研技改产品质量的建议;
2.降本增效节能减排,节约材料三废利用的建议;
3.消除隐患安全生产,安全技术环境保护的建议;
4.经营管理发明创造,产品开发市场开拓的建议;
5.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确保员工身心健康的建议;
6.为提高公司竞争力,增加员工福利收入的建议;
7.围绕企业民主管理,推进企业建家活动的建议;
8.党风廉政精神文明,群众干部作风的建议; 9.企业文化公司形象,其他有关公司发展的建议。 (二)不予受理的范围:
1. 法律禁止、针对个人以及私人生活的;
2. 不切实际、弄虚作假、与具体情况有冲突的;
3. 属于正常工作渠道被指令执行,或是大家公认的事实以及正在改善的;
4. 在自己正常工作范围内与以往惯例没有冲突完全可以由自己完成的;
5. 已经受理的重复建议(包括已保留和正在审查、实施的);
6. 其他经合理化建议委员会认定不属于合理化建议范围的。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范围
(一)、组织机构
1.公司成立合理化建议活动专门委员会。委员会可由公司领导、部门领导组成或任命;
2.委员会下设专门办公室或是专门小组,其成员及负责人由合理化建议委员会推荐或任命。(在我公司可由某一部门兼职,由专人负责)
3.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分厂设立相应的机构或成员以协助合理化建议办公室工作。
(在我公司可由分单位管理人员兼职) (二)、职责范围
1.公司合理化建议委员会是合理化建议活动的主管机关和审查机构,其职责范围:
(1).提出或修订公司合理建议活动的方针和总体规划;
(2).批准合理化建议活动的年度经费预算;
(3).推荐和任命合理化建议办公室的负责人及其成员;
(4).决定和即时指令合理化建议分类及负责审查的部门或单位;
(5).制定和实施主题建议活动的工作流程;
(6).审查和监督重大合理化建议的实施;
(7).总结、评审、奖励每年的合理化建议活动。
2.合理化建议办公室是合理化建议活动的日常工作机关和初审机构,其职责范围:
负责合理化建议的收集征召、登记整理、初审评估、协调传递、总结存档等日常工作。
3.各部门、各单位是合理化建议活动的执行机关和复审机构,其职责范围:
各部门是合理化建议当然的执行和实施机构,对其分属范围内的合理化建议具有参与审查的权利和义务。
四、合理化建议处理流程
1.提案人一般应填写合理化建议表上交到合理化建议办公室或是投入建议(意见)箱,也可以将填好的电子表格发送到指定的专用电子邮箱。
2.由专人接收建议表,并负责每星期定期开启建议箱,对提案进行编号、登记等工作,同一内容以先提出者为准,同一日提案视为联名。
3.对收到的提案分类整理,做出受理或驳回等初审,并及时通知建议人,告知理由,建议人有异议的可由有关人员或单位做出复审。
4.初审后可以做出处理意见的由办公室负责人确认后交相关人员或单位执行,需要相关人员或单位复审的,经复审后作出处理意见经办公室负责人确认后交相关人员或单位执行。疑难重大事项由办公室负责人交合理化建议委员会领导确认、讨论或是会签后决定。
5.对提案的结果(受理、驳回、保留、执行、奖励等情况)登记在册,将所有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五、奖项设置(注:括号前为奖项名称简称,各奖项适宜兼得)
1.采纳奖(即时采纳奖):对于已经受理尚未实施的合理化建议,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方式予以奖励(如:将获此奖次数记录在案作为员工业绩考评,并视其完整程度给予少量与稿费相当的采纳奖金),适宜即时奖励并定期张榜公布。
2.效益奖(实施效益奖):对于经实施该建议后收到一定成果和效益的,确认级别后给予相应级别的一次性奖金并定期公布(或者按其一年所获效益的百分比提取);
3.年度奖(年度荣誉奖):对于在一年内取得一定成果的个人或单位一次性奖金以及奖状或荣誉证书。
4.特别奖(特别成就奖):对于建议实施结果产生了较大经济效益或变革的,给予建议人一次性特别奖金。(可由各部门推荐提名或由达到一定级别效益奖的建议人申请,还可由广大员工推荐提名以及参与投票)
5.贡献奖(突出贡献奖):对于所提建议实施结果为企业带来显着经济效益或变革的,除给予一次性奖金还将向上级部门和地方申报合理化建议奖以及相关奖项。
六、其他事项
1.公司员工、家属以及公司以外的人或者单位都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议,可以保密或者匿名的形式提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口头提出。
2.公司或部门应该每年定期集中举办合理化建议主题活动,适宜在下半年进行,并在年末对全年合理化建议活动进行总结,以促进公司来年的发展步伐。例如:<凝聚集体智慧共创红光未来 >
3. 合理化建议委员会也可不定期公布若干经营管理问题或难题,征招建议,可以用公司剩余的物品、用具、定制的纪念品以及荣誉、某种权利等作为奖品。
4.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被采纳的合理化建议,不能再以个人名义申请专利或注册外观设计保护。
5.公司各部门常备空白合理化建议表以便建议人领取填写,在适当的地方设置合理化建议(意见箱)、各部门由专人协助合理化建议办公室收集合理化建议表。
6.对收集到的合理化建议应按照创新性、效益性、处理时效性以及实施资金大小等分类处理、登记备查,并防止重复建议。
7. 附:空白建议表
合理化建议表
建议名称 填表时间 公司工龄 建议人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学历/专业 政治面貌 年龄/ 性别 电话/住址 建议内容:(包括建议理由、目的、建议措施或方案、所预期的效果)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ryyc.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