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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建项目的独立意见 2010-09-29

来源:锐游网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建项目的独立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6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2008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就尤夫股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建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及资金超募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28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0年5月26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4,6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3.5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2,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3,576.3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8,523.65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天健验[2010]142号《验资报告》。

根据尤夫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40,000吨/年差别化涤纶工业丝项目”,募投项目总投资35,797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超过募投项目投资额的部分为22,726.65万元。

二、尤夫股份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建项目情况

根据尤夫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年产12万吨差别化工业长丝技改项目”和相应项目用地的议案》及尤夫股份关于项目可行性的分析论证材料,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入新建项目的简要情况及公司相关决策程序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12万吨差别化工业长丝技改项目和相应项目用地 建设地点:浙江湖州 实施主体:尤夫股份

建设规模:该项目总投资规划为85,950万元;其中年产12万吨差别化工业长丝技改项目总投资估算为79,950万元,包括建设投资(土建、设备及配套公用工程)和土地投资67,848万元(项目规划用地200亩),新增流动资金12,102万元,由于该宗地共500亩,除上述项目用地200亩外,其余300亩计划作为今后项目扩产或新建项目之用,价值预计为6,000万元,两者不可分割。

项目资金来源:其中5,626.65万元为超募资金,其余 80,323.35万元为自有资金(包括自筹和银行借款)。

相关决策程序:尤夫股份已于2010年9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年产12万吨差别化工业长丝技改项目”和相应项目用地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尤夫股份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年产12万吨差别化工业长丝技改项目”和相应项目用地的独立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年产12万吨差别化工业长丝技改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项目投资方向符合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基于上述意见,本保荐机构对尤夫股份使用5,626.65万元超募资金投资“年产12万吨差别化工业长丝技改项目”和相应项目用地表示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建项目的独立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 9月28日 孔海燕 罗 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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