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医学科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处置程序
一、控制现场:初步确定污染性质和控制范围,划定警戒范围,迅速布控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指挥部安排有关科室相互协作,协同作战。
二、现场调查:应急指挥办公室按照现场指挥部的安排部署,迅速展开监测布点和摄像、拍照等调查取证工作,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
三、情况上报:现场指挥部负责人按照1 小时速报、24 小时确报的要求,及时向卫生厅、环保局、报告已掌握的重要情况。
四、污染处置:根据调查取证和现场监测结果,结合专家组意见, 现场指挥部确定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处置方案,减少污染危害。
五、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及应急状态的终止:现场指挥部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宣布终止应急状态。并写出应急处置工作的详细书面报告,报卫生厅、环保局、。
六、信息发布:现场指挥部组织专家拟写并汇报上级有关部门,经批准后发布。
七、污染跟踪:应急指挥部结合现场指挥部和专家组意见确定污染事件可能长期存在的潜在或间接危害及社会影响,对污染危害实施跟踪调查、监测,直至危害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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