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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班试读保证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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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性别,学号,系我校学院专业班学生。根据《塔里木大学本、专科生学籍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章四十五条规定,应予试读处理。但本人对完成学业仍有信心,现申请跟班试读,并就试读期间有关问题保证如下:

1.试读期间,试读学生必须首先保证重修课程的学习,定期向学院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学习状况。

2.学院 一年后( 年9月)清理学籍,试读期间所有课程成绩全部及格者,可申请转为正式学生;凡有一门及以上重修课程不合格,视为试读不合格,试读不合格者,给予降级处理。

3.试读期间试读学生由学院建立临时学籍档案并报教务处备案。试读学生不享受奖、勤、助、贷等各种助学政策和公费医疗待遇,但必须随学校正常教学进度按时进行报到注册。

4.试读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按时交纳学费等正常费用。若有违犯校纪校规行为并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交纳学费等费用,取消试读资格,并予以退学处理。

5.试读期间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由学生本人及监护人(学生家长)负责。

6.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学生本人、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各执一份。

学院意见:学生或学生家长(签名):_________________ 学院盖章:单位名称或地址:_________ 辅导员及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一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〇一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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