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承揽方: 传真:
通信地址:
定作方:
通信地址:
经双方协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签定本合同,并信守下列条款。
一、 定作物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备注说明
定作物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交货时间备注说明
套 按定作方通知
套合计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整( )(暂定数).
二、 质量标准:承揽方需根据定作方提供的光盘或质量标准制作样品,样品经定作方检验合格后由双方共同封存,样品封存时,双方签署《样品封存确认书》(见附件一)并由定作方负责保管,承揽方应向定作方提供与样品一致的产品。
三、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和货到地点:运输方式由承揽方确定,货到地点为定作方仓库,运输费用由承揽方承担。
四、 包装标准:包装物应由承揽方提供并自付费用。承揽方应采用适当的安全措施,妥善包装定作物,达到防潮、防湿、防尘的要求。
五、 验收标准及提出质量异议期限: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采取先收货后验收的方式,质量异议期限为定作物到定作方仓库后90个工作日内。
六、 交货时间:分批交货,承揽方应在接到定作方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交货。
七、 违约责任:除非存在承揽方违约的情况,定作方未能按时付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向承揽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承揽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时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向定作方支付相当于延期交付定作物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定作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此承揽方应按本合同暂定总金额的15%向定作方支付违约金。
八、 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第一条所列价格只作为双方交易的参考价格,实际交易价格应参照交易时的市场价格并经双方认可后确定。2、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定作物数量为暂定数,实际交易的数量以定作方书面通知为准。3、定作方有权将所有存在质量问题且无法正常使用的定作物(指印有定作方产品商标、图案或文字的定作物)予以销毁,承揽方不得提出异议。4、由于承揽方的产品质量原因而造成定作方的经济损失,由承揽方承担。5、印刷版面的版权归定作方所有,承揽方不得翻印、转让,否则承揽方应赔偿由此给定作方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6、合同期内,如定作物材质、版面设计有变更,经双方确认后,以双方重新签署的《样品封存确认书》为准。7、年批量合格率低于96%,定作方有权降价或减少订购量,或取消承揽方的供货资格。年批量合格率每降低0.5百分比或出现一批次不合格/每批次,承揽方需向定作方支付500元违约金。8、定作方支付货款后,如在质量异议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并经检验证实,承揽方不得以货款已支付作为定作物质量合格的抗辩理由。9、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直接送达有关方,或经电子邮件、专递方式送达有关方在本合同中注明的电子信箱或通信地址。除接受通知一方可另行证明,一方以电子邮件发出的通知应视为接受通知一方于通知发出当日收悉该通知,一方以专递方式发出的通知应视为接受通知一方于通知发出当日后第二个工作日收悉该通知..
九、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任何一方违约致使相对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对方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双方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引发诉讼,由定作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审理.
十、 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承揽方: 定作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开户行及帐号: 开户行及帐号: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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