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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制度及日常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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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及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章作息时间

第一条本企业每日上班时间为:

上午7:40—12:00;下午13:30—17:30;

晚上18:30—22:00(注: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对晚上的上班时间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每周的周日晚上休息,没有加班。

第二条按公司下达的产品计划及生产进度,适当安排休息时间。公司每月

可安排两个工作日的休息时间(特殊情况除外),具体为当月的第二周、第四周的周日休息。

第二章考勤制度

第三条为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公司特设立满勤奖,满勤奖为每月30元。

第四条凡有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的取消满勤奖(公司特定通知的休息除

外,如订货会、台风等)。

第五条考勤打卡规定。

1.不得代他人打卡,如有发现,双方均取消满勤奖,并扣双方5个工作日的餐宿补贴。

2.忘记打卡的必须在当日立即向部门主管反映,经部门主管查实后,写一

份书面报告交上级主管审批(如当日没有及时补办,则视为缺勤论处)。

3.迟到和早退当天累计超过10分钟少于20分钟的公司予以通报,10分

钟以内含10分钟的扣当日食宿补贴,超过20分钟少于30分钟的公司予以个人书面警告并要求个人写检讨书,超过30分钟的以旷工半天论处,超过60分钟的以旷工一天论处(每周一通报上一周的考勤情况).

4、公司管理人员及办公室人员必需提前10分钟到达公司,如有迟到早退

现象以双倍处罚。

5、公司或部门召开的会议,未能准时参加的即无故缺勤的,按照考勤制

度予以执行。

第六条员工因故请假,必须本人提前以书面形式向本班组(或部门)负责人

请假(除重大突发事件除外如:急病、交通事故等等非人为可以控制

的),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私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非特殊情况请假每月不得超过2天。(这里的特殊情况指婚、丧、孕、

第八条一天以内(含一天)的假期由小组长签字并交本班组(或部门)负责

人审批后交上级主管备查;一天以上两天以内(含两天)的由小组长

签字并交本班组(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上一级部门主管(生产部

指厂长)审批;两天以上需总经理或分管副总审批,批准后方可休假。

厂部需将请假条当日提交总经办,厂部自己需做好请假名单的统计工

作,便于工作的开展。

第九条请病假须出示正规医院病假证明,病历或处方。

第十条未请假或请假为批准而私自休假者为旷工,旷工1天扣除2日工资(日

工资:计件人员以当月所有计件人员的平均工资为标准进行扣罚,

定薪人员以月基本工资/本月应出勤天数为标准进行扣罚)。连续旷

工3天(含3天)以上无视公司规章制度自动离职者,公司有权扣

除全部工资(作为对公司损失的补偿),同时公司有权追究必要的法

律责任。

第三章餐宿补贴规定

第十一条餐宿补贴是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前提是员工不迟到、不早退、

不请假、不旷工的情况下予以兑现。

第十二条餐宿补贴为每月90元(其中餐补60元,宿补30元)即员工出勤

天数在25天以上的公司给予每天2元的餐补,宿补30元/月;

出勤天数在15天以上25天以下的公司给予每天2元的餐补,宿

补15元/月;15天以下的不给予餐宿补(公司为其租房的同样予

以扣除)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当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90分钟的,将取消当月的餐宿

补贴,同时公司予以书面通报批评(每月通报一次)。

第十四条公司正常上班28天,月工资达不到1000元的车工,无法未公司

创造利润的,公司将取消食宿补贴。

第四章辞职/解雇规定

第十五条因故辞去现职工作的员工,必须提前45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

申请既填写《辞职、解雇申请书》,经班组(或部门)负责人签署

意见并报上级主管审批后,方可生效。班组长、各部门主管以上

职务的人员辞职,需经上一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经公司总经

理或分管副总审批后,方可生效。在此期间辞职员工必须照常上

班(上满45天为止),填写《移交清单》,移交向公司所领用的财

物,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向辞职者签发《辞职、解雇通知书》,辞职

者凭通知书到财务部门结算薪资后方可以离开公司,工资于次月

十五日后来领取。

第十六条因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工作出现重

大失误的,公司将予以解雇,同时如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的将追

究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解雇的提出由被解雇人的部门主管填写《辞职、解雇申请书》后,

交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或总经理审批后,由人事部门通知被解

雇当事人,填写《移交清单》,移交向公司所领用的财物,人力资

源部负责人向辞职者签发《辞职、解雇通知书》,辞职者凭通知书

到财务部门结算薪资后方可以离开公司(具体离开时间视工作交

接情况而定),工资于次月十五日后来领取。

第十八条辞职/解雇人员自辞职批准之日起不再享受公司的各种补贴。

第六章日常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所有员工进厂须佩戴厂牌,未佩戴厂牌每发现一次处罚金5元。第二十条员工不得在工作场所用餐,更不得随地吐痰,每发现一次处罚金

第二十一条每日班前班后应自觉清理所用设备及周边的卫生。

第二十二条上班时不得在工作区域及车间会私客。

第二十三条未经允许不得在车间做私活,如有发现,予以没收,并处罚金10第二十四条员工必须爱护公司及车间的公共设施,做到勤维护、勤保养、不

损坏。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随手关掉所用设备的电源及蒸气开

关,案板应将烫斗归位。否则,如有发现处罚金第一次5元,第

二次10元,第三次15元。

第二十五条员工不得在生产车间、仓库内吸烟,每发现一次处罚金300元,

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赔偿损失外,还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员工不得辱骂管理人员,不得在车间及工作区域滋事、打架,如

有发现,第一次处罚金300元,第二次开除。

第二十七条公司所有人员均需换鞋方可以进入车间。

备注:本制度由总经办草拟,经公司总经理签字、盖章后生效,公司以往的相关制度同时作废。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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