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3-4 9:58 【大 中 小】【打印】
川建价发[2009]11号
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根据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发[2008]453号)的有关规定,人工费调整系数由各市、州造价站根据当地劳动力单价的实际情况测算,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后执行。为便于各地测算,统一测算方法,现将人工费调整系数测算公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等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 调整系数={(A-35)/35}×30%+{(B-45)/45}×20%+{(C-50)/50}×50% A—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等普工调整后的日工资单价; B—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等混凝土工调整后的日工资单价; C—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等技工调整后的日工资单价。 二、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
调整系数={(D-35)/35}×20%+{(E-55)/55}×70%+{(F-65)/65}×10% D—装饰工程普工调整后的日工资单价。 E—装饰工程其他技工调整后的日工资单价。 F—装饰工程细木工调整后的日工资单价。 三、安装工程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 调整系数={(G-50)/50}×100%
G—安装工程用工(包括普工、技工)调整后的日工资单价。
二○○九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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