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 《经济师}2015年第5期 可疑交易标准上有着非常不均衡的分布, 针对《办法》中明确规定的几十条大额及 可疑交易报告标准,大部分可疑交易报告 都集中在几个有数量指标的标准上,近半 以上的可疑外汇交易报告标准没有收到 过任何可疑交易报告。为了便于问题的分 析,本文只选取那些可以直接量化的客观 ●张燕华赵美云 中国“合规为本’’反洗钱监管方式有效性研究 摘要:首先构建一个大额及可疑交易模型,计算出在大额 及可疑交易标准约束下不同时间段可以转移的最大资金量。发 现当前“合规为本”反洗钱监管方式很容易规避,已不能很好地 适应客观现实。针对当前世界上普遍采取的两种反洗钱监管方 式“合规为本”与“风险为本”,通过对以中国为代表的“合规为 本”和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风险为本”监管方式近六年反洗钱 监管成效进行对比分析,提出中国应该尽快向“风险为本”反洗 钱监管方式过渡。最后针对我国反冼钱监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 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反洗钱监管方式合规为本风险为本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5一O56一O2 一、引言 自从我国2003年建立反洗钱制度以来,我国的洗钱活动在 一定程度上得到有效遏制,随着人们对反洗钱制度的研究。现行 的反洗钱监管方式已经不能很好地监测洗钱活动,2010年我国 非法资金外流4120亿美元、201 1年6000亿美元,2012年突破 10000亿美元,这说明我国现行的反洗钱制度已不适应客观现 实,必须调整监管思路。 二、大额及可疑交易模型构建 (一)相关界定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对可疑交易的时间有如下界定: “短期”系指10个工作日以内,含l0个工作日。 “长期”系指1年以上。 “频繁”系指交易行为营业日每天发生3次以上,或者营业 日每天发生持续3天以上。 根据杜一帆对“接近”的界定,本文把“接近大额交易”的“接 近”定义为对应大额交易标准的80%。 “以上”包括本数。 (二)大额及可疑交易模型构建 《办法》中对大额交易的标准界定比较清晰,例如:单笔或者当 日累计超过规定的交易金额即被界定为大额交易,对于可疑交易 的时间限定很多都是定位在短期,亦即十个工作日以内。为了实现 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模型的统一,本文以10天为一个单位构建大 额及可疑交易模型。为了方便对大额及可疑交易资金转移量的计 算,下表以十天为一个单位,对应的资金转移量如表1所示。 本文在假定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构建如下模型: l0 目标函数maxQ= q; ∑q。,>M 约束条件 J=1 Qji>0 1≤i≤10,1≤j≤n其中M,n都是正整数。 在《办法》中可疑交易标准分为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现实情 况是:我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接收到的可疑交易报告在不同的 一56一 标准,另外本文只限于人民币交易,暂不 考虑外币交易类型,因此根据《办法》中相 关规定可以把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类型归结为以下几种:单笔或 者当日累计20万元以上的现金收支;对公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 日累计20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个人与对公账户之间单笔或者 当日累计5O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 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表1资金转移量表 第i天交易 1 2 1O 第i笔交易 4.● 日,’ 口… 2 qi2 q:Z q‘2 qm --- I lI q zI q[J 々1o|, n q1^ 2n qI* lO 单日洗钱数量累计 4l qz (三)不同标准下对应最大资金转移量 《办法》中第十六条规定对于既属于大额交易又属于可疑交 易的交易,金融机构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因 此本文在不违反两条交易标准条件下分别计算出对应标准下最 大资金转移量。 在上述模型中,不同的交易类型只是对应的M取值不同。对 于“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 近大额交易标准”中的“接近”,本文按照杜一凡的界定取对应大 额交易标准的80%。由于执行严格的“规则控制”,对于一个专业 的洗钱者来说如果他每天现金收支低于20万元就不会被定义 为大额交易,但是如果每天交易次数大于或等于3次同样会被 定义为可疑交易,他还可以连着两天按对应大额标准的80%执 行,第三天降为79%并且每天交易次数不超过两次就能保证不 被定义为可疑交易,为了便于计算本文把第三天交易金额也取 对应标准下的80%进行。利用上面构建的模型可以计算出各交 易主体在不违反各条交易标准情况下十天、一个月、半年、一年 分别可以转移的最大资金量如表2、表3所示。 表2大额标准资金转移量 (万元) 时间 十天 月 坐 E 拄 交易类型 现金收支 2OO 600 36o0 72。O 款项划转(对公 对公) 20O0 60∞ 36000 7200o 款项划转(个人 对公) 500 1500 9000 1∞00 表3可疑标准资金转移量(万元) —~—~ 时间 十天 月 生 E 芷 交易类型———\ 现金收支 i60 480 2880 5760 款项划转(对公一对公) l600 48OO 2880D 576o。 款项划转(个人H-对公) 400 1200 7200 14400 由于商业银行都是采取机械式报送,对于现金存取来说只 要每天交易金额低于2O万元,也就是说每天交易金额19.99万 元就不被界定为大额交易。从表2数据可以看出,对于一个职业 洗钱者来说,在不违反大额交易标准条件下一年可以进行7200 万元现金交易,而不被定义为大额交易。同样,根据表3可知一 年可以通过银行进行5760万的现金收支而不被界定为可疑交 易。这些仅仅是建立在一个银行账户的前提下,如果一个人开立 多个银行账户或者采用匿名账户,假借他人之名开立多个银行 《经济师12015年第5期 账户,一年可以转移的资金远远高于这个数目。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办法》中制定的大额及可疑交易标 准可以很容易规避,相关研究表明,金融机构上报的大额及可疑 交易报告很大程度上都是正常交易产生的交易记录,真正的洗 钱分子交易记录却没有上报。 三、中美英反洗钱制度有效性对比 当前世界上普遍采用的反洗钱监管方式有两种即“合规为本” 与“风险为本”。中国是“合规为本”反洗钱监管方式的代表,英美作 为反洗钱领域的先行者,逐步向“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方式过渡。 由于中国反洗钱工作起步较晚,有必要对中美英三个国家反洗钱 ●经济观察 钱案例却寥寥无几,英国是中国的近5倍,美国是中国的近10 倍,可见中国对可疑交易报告的利用并不是很理想。 监管成效出现这么大的差距是和中美英所采取的监管方式 有着很大的关系。对于我国每年出现数千万份的可疑交易报告, 监管成效并没有随之出现成比例改善的现状,国内主流观点认 为我国当前的反洗钱制度存在缺陷,“规则为本”反洗钱监管思 路已经不适应客观现实。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师永彦认为《金 融机构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具体而详细的 客观标准是可疑交易报告剧增的主要原因,他提议应把客观标 准逐步替换为主观标准。操基平认为主要是由于金融机构为了 制度的执行效果进行分析,取其可借鉴之处达到为我所用。 (一)中国反洗钱制度执行效果 我国于2003年建立了反洗钱制度,开始执行“合规为本”反 洗钱监管制度。在反洗钱初期对于我国的洗钱活动起到很大的 抑制作用,随着人们对反洗钱制度的研究,现行的反洗钱制度已 经不能很好地适应客观现实。由于,中国在2007年之前采用的 是老版本的反洗钱标准,2007年开始执行反洗钱新标准,2008 年发布新版反洗钱报告,因此本文选取2008~2013年反洗钱数 据进行分析。 表4中国2008—2013年反洗钱数据 、、\年份 类型、、\ 2Oo8 2o。9 2O∞ 20n 2012 2013 可疑交易(万份) 6891.5 42933 6185.2 5411.12 2965.75 24翳.1O 洗饯罪宣判案例 12 5 12 12 5 8 逮捕人数(涉嫌洗钱) 15 9 , 20 8 9 资料来源:中国反洗钱报告整理 (二)美国反洗钱制度执行效果 美国也是采取大额与可疑交易报告并存的反洗钱制度,比 如美国规定在超过10000美元时被认定为大额交易,但是大额 交易所占比例很小。美国相关部门的专家历经多年研究发现 10%的大额交易与洗钱或者其他犯罪有关,90%的可疑交易与洗 钱犯罪或其他犯罪有关,他们认为可疑交易中隐藏着更多的信 息,事实证明美国对可疑交易报告的利用效率远胜于我国。 表5美国2008~201 3年反洗钱数据 ~\芋份 2O08 2010 2Oi3 类型、、 可疑交易 1326372 164039l 诉讼案例(洗钱) 5 532 { , 遣捕人数(涉嫩洗钱) 10救 1083 1110 , 资料来源:FINANCIAL CRIMES ENFORCEMENT NETWORK (FinCEN) (三)英国反洗钱制度执行效果 英国2006年在咨询了金融机构、金融情报机构等部门的意 见后,通过成本收益分析发现引入大额交易报告制度会增加金 融机构及的成本,放弃了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引入可疑交易 报告体系。 表6英国2008—201 3年反洗钱数据 、、\兰份 2009 2010 2Ol3 类型、、 可疑交易 228B34 278665 316527 诉讼秦例(洗钱) S6 55 39 28 40 40 遣捕人数(洗饯罪) 资料来源:Serious Organised Crime Agency(SOCA)。National Crime Agency(NCA) 从上述表格数据可以看出,中国平均每年提交的可疑交易 报告数量超过4500万份,美国140万份左右,英国只有20多万 份。对比中美英近六年反洗钱监管成效发现:中国平均每年提交 的可疑交易报告是英国的187倍,美国的32倍,然而发现的洗 降低反洗钱成本,过度依赖机器实行机械式报送造成的。 四、结论及建议 事实证明相对于“合规为本”一刀切的反洗钱监管方式,“风 险为本”反洗钱监管方式效果更好。以美国为例,金融犯罪执法 网络(FinCEN)作为美国反洗钱的一个核心部门,其接收到的可 疑交易报告都是建立在金融机构对客户或交易记录尽职调查的 基础上,金融机构通过对交易的额度、频率、性质等方面进行分 析和判断,如果金融机构认为涉嫌洗钱的可能性比较大,可以直 接向执法部门报告。如果金融机构有合理理由怀疑与洗钱或者 其他犯罪有关,可以请求FinCEN将掌握到的信息提供给执法部 门。这也是美国对可疑交易报告利用效率比较高的原因之一。还 有就是英美等国对金融机构处罚力度较大,如果发现金融机构 故意参与到洗钱活动中,则会处以巨额罚款。针对中国当前反洗 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一些建议: (一)加强客户身份识别 不论是可疑交易上报数量还是可疑交易情报价值,外资银 行对洗钱的控制比国内银行要明显好的多,比如汇丰银行,渣打 银行等一些西方老牌银行,在上报可疑交易之前首先会对客户 身份进行详细识别,他们都会通过类似WORLDCHECK数据库 进行客户身份审核,如果确定该客户洗钱风险较高才会上报可 疑交易记录。由于类似数据库都是商业数据库,一个ID每年100 万美元左右,国内银行还没有普遍采用类似的做法。 (二)搭建信息共享平台 国际反洗钱经验表明:广泛的情报来源是做好反洗钱工作 的关键。为了获得更全面的客户信息,反洗钱部门应与工商、司 法、税务等相关部门搭建信息共享平台,避免形成信息孤岛,实 现良好的跨部门联动,做到信息实时共享。 [资助项目: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20145012)】 参考文献: [1]1经济观察报.2013,http://epaper.eeo.tom.cn/shmal gcb/201301 21/index.shtrnl 【2]师永彦.对我国可疑交易报告数量增长过快的分析Ⅱ].中国金融, 2007(19) f3]王珊珊.美国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分析[D】.吉林大学,2013 [4]唐旭.反洗钱工作文摘【M】 长征出版社,2010 [5]中国反洗钱报告(China Anti—Money Laundering Report) 2008,2009,2010,201 1,2012,2013. [6】唐旭,蔡忆莲,刘争明,中国洗钱犯罪案例剖析.群众出版社,2009 [7]唐旭,师永彦,曹作义.中国反洗钱工作有效性研究Ⅱ].金融研究, 2009(8) 【8】SAP.STATS 2008,2009,2010,2011,2012,2013.PDF.FINCEN CRIMES ENFOR.CEMENT NETWOILK. [9】Suspicious Activity Reports(SARs)Annual Report 2013 PDF. National Crime Agency. (作者单位:太原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山西太原030024;通 讯作者:张燕华。) (责编:贾伟) 一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