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水车制造合同
潍坊润扬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1
景观水车制造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甲方)南京惠宁市政建设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制造施工单位:(乙方)潍坊润扬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南京市江宁区美丽乡村中部片区 工程地点:江宁区湖熟街道周岗社区 第一条合同工程总价款及工期
2.1 合同工程总价款(大写):贰拾万元整。
2.2工期:本工程自2017年9月1日开工,于2017年9月16日完成。 2.3 具体开工日期,以乙方收到工程预付款之日为准。
第二条设计、制造、施工阶段及内容
本合同项目的内容:品名、规格、数量、合同金额用等见下表。 序号 1. 2. 3. 4. 品名 景观水车 合计 规格 直径2.5m 单位 台 景观水车 数量 5 单价(元) 40000 金额(元) 200000 200000 备注 各阶段内容具体说明如下:
2.1 第一阶段:景观水车方案设计阶段
设计要求:乙方根据项目的平面总体规划、建筑规划和现状及双方的交流成果,开展概念设计,乙方对设计方案中所涉及到的主要用途﹑空间和功能划分及不同颜色、风格的过渡方法进行分析和概念设计。
2.2 第二阶段:景观水车制造阶段 2.2.1水车制造要求
1)材质要求:防腐木、无缝钢管、樟子松
2
2)产品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要求。
3)其它要求:双方按照合同约定事宜,严格执行
4)货物到现场后,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电源,因施工场地、电源未到位等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误工费2000元/天,工期顺延。 2.3 第三阶段:景观水车施工阶段 2.3.1景观水车验收时间、地点 1.1、验收时间:2017年9月30日
验收地点:周岗社区北干渠 1.2、联系人:联系电话:
1.3、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照协议执行。 1.4、运费由乙方承担。
1.5、工程完工后,甲方在两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逾期视为工程质量合格。
第三条付款方式
支付方法:本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所有款项。
第四条其他要求。
4、1因天气原因自然灾害,以及人类不可抗拒因素,延误工期双方免责。
4、2为保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工期施工,甲方需按合同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应工程款,若因款项问题导致工期拖延,所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做相应顺延。
第五条乙方账户信息
甲方必须将所有款项支付至以下账户: 公司名称:潍坊润扬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地址:潍坊银行西关支行 账号:802020001421007081
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潍坊润扬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2017年8月30日 2017年8月30日
4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