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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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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对有贡献的奖励

1、作业时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奖现金100- 200 元。 2、本班在全年安全、生产、质量、消耗管理中成绩显著,奖班长200 - 300元。

3、全年无任何安全事故及设备事故,奖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300~ 500 元。

4、油、水、电在控制的范围内有节余,按节余部分的50%奖励,各部部长40%,部门职工60%。

二、对违纪的处罚

1、旷工一天扣工资50元,连续旷工达三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2、迟到、早退一次扣工资50元。

3、随意增加、减少上班时间,扣工资50元。

4、上班期间脱岗、串岗、睡岗、看书报、干私活,扣当事人每次每项50元。

三、对违反安全生产的处罚

1、带无关人员进入矿区,一次扣当事人工资200元。 2、作业时间打闹,各扣工资5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

损失由当事人全权负责。

3、上班期间喝酒,一次扣工资200元。影响上班作旷工处理。 4、不按规定戴安全防护用品,不系安全带作业一次扣工资200元。

5、矿区内抽烟,一次扣工资100元。

6、违章操作,造成安全及设备事故,当事人负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四、管理人员失职的处罚

1、不带头遵守纪律,加扣工资200元。

2、非生产人员进入矿区,不加以制止扣工资200元。 3、当班负责人对违章违纪职工,不制止扣工资200元。 4、不管理好本班的安全、生产、环境、劳动纪律,发现问题不处理,扣工资200元。

5、全年发生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及设备事故,扣部门的部长500元,当班班长200元;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扣部长1000 元,当班班长500元,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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