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完善现场运行规程中关于电网振荡模式的识别和处理措施的紧急通知
各直调电厂、各供电公司: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预防和控制电网功率振荡的若干措施》的要求,省调对部分厂站现场运行规程进行了抽查。检查发现,虽然上述各厂站规程中都有对电网振荡的识别和处理的条款,但不同程度地存在振荡模式识别和振荡处理措施不全面、不准确的问题。为此,省调制定了电网振荡的现场处理原则(见附件),请各直调电厂、各供电公司以此印制成补充部分,对厂站调度规程进行完善;并应迅速组织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对此补充部分进行学习,务必使所有运行值班人员牢记和掌握,特别要牢记和掌握振荡模式的识别,此项工作要求在4月18日前完成。
请各厂、各供电公司将执行情况于4月19日书面反馈省调运行方式处。
联系人:张希全,联系电话:67903698,93212-3698;邮箱:*************** 。
河南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电网振荡的现场处理原则
1. 电网振荡时的基本处理步骤及原则
1) 根据现场运行情况,从机组振动、发电机的有功、机端电压、线路(或联络线)有功、系统中枢点电压的变化特点、幅值大小和振荡频率等特点来综合判别系统发生的振荡是同步振荡还是异步振荡。
2) 迅速、准确查找振荡源的所在。着重了解发电机组调速器、励磁调节器有无异常。
3) 根据不同类型的振荡,分别进行处理。
2. 电网同步振荡和异步振荡的识别方法
进行系统振荡处理,首先必须判断出振荡属于同步振荡还是异步振荡,两者发生时虽均表现为电气量摆动,但两者有较明显的区别。可以从有关厂、站的振荡特征、保护动作情况二方面加以判断振荡类型。
发生同步振荡时的共同特点:有关机械量、电气量出现摆动,以平均值为中心振荡,不过零;振荡周期稳定清晰接近不变,摆动频率低,一般在0.2-2.0HZ;指针式仪表摆动平缓无抖动,机组振动较小;用视角可以估算振荡周期;中枢点电压保持较高水平,一般不低于80%;同步振荡出现时各机组仍保持同步运行,频率基本相同。
发生异步振荡时的共同特点:有关机械量、电气量摆动频率较高,振荡周期不清晰;现场指针式仪表满盘剧烈抖动,机组发出不正常的、有节奏的鸣声;定子电流、机组功率振幅一般很大,而且过零;联络线的各电气量同样出现较高频率的摆动,振荡中心电压变化很大等;异步振荡出现时各机组已不能保持同步运行,出现一定的频率差,功率富余区域的频率高于50Hz。
从保护动作情况看,同步振荡往往没有短路故障发生、也没有机组保护动作,这是其重要特征;而异步振荡往往相反,在异步振荡发生前,往往发生过大扰动(如故障等),可能有许多保护动作。
3. 电网异步振荡事故处理方法
1) 所有发电厂、变电站值班运行人员,应不待调度指令增加发电机无功出力,断开电抗器、投入电容器、控制可调无功装置发容性无功,尽量使母线电压运行在允许上限。
2) 频率降低的发电厂,应不待调度指令,增加机组的有功出力至最大值,直至振荡消除。
3) 频率升高的发电厂,应不待调度指令减少机组有功出力以降低频率,但不得使频率低于49.5Hz,同时应保证厂用电的正常供电。
4) 系统发生振荡时,未得到值班调度员的允许,不得将发电机从系统中解列(现场事故规程有规定者除外)。
5) 若由于机组失磁而引起系统振荡,可不待调度指令立即将失磁机组解列。
6) 装有振荡解列装置的发电厂、变电站,当系统发生异步振荡时,应立即检查振荡解列装置的动作情况,当发现该装置发出跳闸的信号而未实现解列,且系统仍有振荡,则应立即断开解列开关。
7)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应报告调度值班人员,听侯调度指令。
4. 电网同步振荡事故处理方法
1) 已经振荡的发电厂可不待调度指令立即增加发电机励磁提高电压,但不得危及设备安全,必要时可适当降低发电机有功。
2) 处于送端的机组适当降低有功出力,处于受端的机组增加有功出力。
3) 若正在进行线路或主变停运等操作时,应立即暂停操作。
4) 尽快查找并去除振荡源。着重了解本厂是否存在强迫振荡源(如发电机组非同期并网、发电机组调速器、励磁调节器有异常等)。若有,应立即消除调速器或励磁调节器的故障(故障励磁调节器可暂时倒备励)。如一时无法消除,则解列发电机组。
5)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应报告调度值班人员,听侯调度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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