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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防汛

来源:锐游网


成都市青白江区防汛

应 急 预 案

(修订本)

成都市青白江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6月

第一章 总 则

1.1 定义

成都市青白江区防汛应急预案是指防御青白江区行政区域内江河洪水灾害、城市(镇)洪水及内涝、水库(人工湖)洪水、山洪灾害以及突发性洪水灾害等方案的统称;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涝灾害而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防汛预案是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工作的依据,是抗洪抢险重要的非工程措施。

成都市青白江区防汛应急预案是全区防汛抢险工作的依据和规范,预案一经批准,必须依法执行。各乡镇、防汛预案和各部门专业防汛预案是全区防汛应急预案的延伸和补充。

1.2 编制目的、原则

编制目的:确保本地区的防洪安全,做好各类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提高对洪涝灾害及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以减轻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本地区现代化建设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编制原则:依法贯彻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防汛工作方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服从大局、团结抗洪;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以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汛期安全保障为基础,尽可能调动全社会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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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因素投入抗洪救灾,以确保全区安全度汛。成都市青白江区防洪抢险的工作重点是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确保经济命脉和社会保障系统安全、确保中心城镇、大河、重要水库和人口密集城镇安全。

成都市青白江区防汛指挥部编制青白江区防汛应急预案,各乡镇编制本辖区防汛应急预案,区级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编制专业预案。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水库大坝安全条例》、《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大中型水库防汛调度运行计划》、《城市防洪预案编制大纲》、《成都市青白江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及《青白江区城市(镇)规划方案》、《青白江区城市(镇)防洪规划》等国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规、文件;毗河石堤堰、蒲阳河新桥水文站资料等法律法规和资料、防汛警戒水位和保证水位,江河上游水文站控制资料;城镇、工矿企业、交通、重要设施等国颁防洪标准,结合现阶段成都市青白江区防洪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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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内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人工湖)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危机等次生、衍生灾害。

1.5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的原则,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应急管理水平。

(2)防汛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3)坚持以确保城乡安全度汛,为经济建设持续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提供防汛除涝安全保证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4)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主要承担抗洪抢险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5)坚持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第二章 青白江区防汛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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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江河防洪

全区主要行洪江河有三条,一是清白江大河,二是毗河,三是西江河,其次有四条排洪河流,为弥牟排洪河、长流河、绣川河、羊叉河。其河流概况如下:

清白江大河流经境内2.75公里,河道宽120米,最大过洪能力1300立方米/秒,相应水位高程491.6米,预警洪水流量800立方米/秒,相应水位高程490.8米。

毗河流经境内祥福、姚渡、城厢,流程17.5公里,河道宽120—150米,最大过洪能力1200立方米/秒,相应水位高程456米,预警洪水流量600立方米/秒,相应水位高程4.3米。

西江河发源于龙泉驿区山泉乡,经新都石板滩镇入境,流经龙王、祥福(原日新)、姚渡石龙堰入毗河,境内流程15.4公里,河道宽45米,最大过洪能力400立方米/秒,相应水位高程459米,预警洪水流量150立方米/秒,相应水位高程457.2米。

弥牟排洪河流经弥牟镇立新、狮子、挺进三个村,宽11米,过洪能力40立方米/秒,主要拦排上游新都和北四支区间洪水,减轻弥牟、红阳、大弯洪水压力,出口入清白江大河。

长流河流程18.5公里,流经弥牟、红阳、大弯、大同、城厢,宽17米,过洪能力80立方米/秒,贯穿红阳—大弯城区,是城区主要排洪河道,出口经贯子山入毗河。

绣川河境内流程10.7公里,经大同、城厢两镇,宽20米,过洪能力100立方米/秒,主要拦洪红阳—大弯以南新都入境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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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出口入毗河。

羊叉河流程3.88公里,宽20米,过洪能力60立方米/秒,主要拦泄新都入境洪水,减轻祥福镇洪水压力,出口入毗河。

2.2 城市(场镇)防洪 城市(场镇)防洪的重点是: (1)红阳、大弯城区和厂区。 (2)弥牟、大同场镇段。 (3) 祥福镇毗河场镇段。 (4)姚渡镇毗河场镇段。 (5)龙王西江河场镇段。 2.3 重点水利工程防洪

全区取水、蓄水枢纽工程主要有: (1)清白江大河马棚堰取水枢纽工程。 (2)毗河姚渡石龙堰取水枢纽工程。 (3)毗河祥福李家堰取水枢纽工程。 (4)毗河祥福粉后堰取水枢纽工程。 (5)姚渡战备水库、胜利水库。 (6)龙王五七八水库。 2.4 重点堤防工程防洪

(1)清白江大河:弥牟镇挺进村朱家湾、郑家河坝堤防工程。 (2)毗河:祥福的李家堰段、甘泉村段、黄家滩(上元村)段、林家碾段、福农村段、马坪村段、东方村段、华家村段、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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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渡段、场镇学校段,姚渡的永和村段、城厢的川祖庙段、龙潭村段、白贯村段、板棚子、筒渡村、十五里村等重点堤岸。

第三章 防汛抢险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青白江区防汛指挥部

3.1.1依据《防洪法》的规定, 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成都市青白江区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工作,其办事机构成都市青白江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

3.1.2区防指组织机构

区防指由青白江区区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区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副区长(区分局)、区办主任、区水务局、区人武部任副指挥长,区办、区人武部、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城乡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和林业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应急办、区工管委、区港管委、区房产管理局、区消防大队、国网青白江供电分公司、电信青白江分公司、移动青白江分公司、区水业公司、川化股份公司、攀成钢公司、人民渠管理一处青白江管理站、东风渠管理处新都管理站等部门为区指挥部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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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区防指的职责

(1)执行国家防总、省、市防汛指挥部的决定,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开展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研究确定应对全区防汛突发事件的重要决策和指导意见;

(3)负责全区防汛突发事件的预防,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区防汛突发事件的处置;

(4)负责在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中,执行上级防汛指挥部和区委、区的决定,进行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5)督促检查全区各乡镇、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及驻区大型企业按照职责启动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工作;

(6)当防汛突发事件超出本指挥部处置能力时,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报告并求援;

(7)负责全区防汛应急演练和培训,制定应对全区防汛突发事件宣传教育计划;

(8)负责全区防汛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 (9)承担上一级防汛指挥部和区委、区交办的有关应急任务。

3.3 区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职责 3.3.1指挥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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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指挥全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在汛期紧急情况下履行下列职权和职责:

(1)发布抗洪抢险命令,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2)在紧急防汛期内,经区批准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码头、船只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

(3)在紧急防汛期内,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抢险人员;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4)在紧急汛期内,发布交通管制命令; (5)发布防汛抗洪《通告》。 3.3.2副指挥长职责

按照指挥部领导工作分工,全力协助指挥长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指挥工作;常务副指挥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4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职责 3.4.1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办:负责全区防汛抢险重大事件协调。

区人武部:负责拟制、修订民兵参加抗洪抢险的预案;负责组织和协调包括、中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的工作,落实民兵抗洪抢险突击队的组建方案,做到一旦发生重大灾情及时奔赴抗洪抢险第一线参与抢险活动。组建一支人员精干、装备到位、训练有素、反应迅速的机动抢险救援分队,随时准备执行区防汛指挥部下达的抗洪抢险救援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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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港管委:负责区国际集装箱物流园区(成都市青白江现代物流与商贸园区)、现代粮食物流加工产业园区的防汛工作和园区内各企业的防汛管理。组织、指导和协调各驻区企业的防汛排涝、抢险救援工作。

区工管委:负责区工业区(成都北新经济开发区)的防洪工作及园区内企业防洪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防洪工程建设、抢险救灾、汛前加固等项目的立项和审批等工作;负责从计划安排上为城市防洪规划和江河整治规划的实施创造条件;负责全区抗洪抢险救灾的粮食供应工作。

区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本系统防汛救灾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特别要做好大、中型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协调全区工业企业的防汛工作,保障企业安全供气、供电正常。负责企业的洪涝灾情统计、上报工作。配合、协助安监局加强对汛期生产、存放危险物品的企业的安全管理。

区教育局: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防汛抢险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防汛排涝工作和防汛安全教育。

区分局:负责抗洪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交通秩序指挥和重要设施、关键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参与抗洪抢险,维持社会稳定和交通通畅。区分局要组建一支不少于30名警力的抗洪抢险突击队,并指导、消防中队各组成一支防汛机动抢险队,并配备车辆工具,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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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负责全区洪涝灾害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和发放;及时有效地开展灾情信息收集、汇总、会商和上报工作;组织协调、督促全区敬老养老福利机构的防汛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各类防汛资金的及时到位;负责中等以上洪涝灾害发生后抢险救灾应急资金的组织、筹集;做好防汛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到位和管理工作。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山区乡镇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御知识;在险情、灾情出现时,应当会同区建设、水务、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的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区城乡建设局:负责采取积极措施,通过城市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对防汛排涝问题的解决;在城市建设中严格执行《防洪法》和城市防洪规划相关规定。做好建设工地的防洪抢险的指导、协调工作;对在建并报建的工地实施防洪排涝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防汛隐患,确保安全度汛。对发现的灾情提出整治意见并督促落实到位,并将受灾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防汛抢险工程机械车辆的调度。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县级公路、下穿式隧道、桥涵、水运设施的防洪安全和抢险抢修工作,确保交通运输畅通;严格实施各类船只的安全监管,在汛期必须按照区防汛指挥部确保泄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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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对航运、摆渡等下水船只进行防洪安全监督检查,不能保证度汛安全的船只一律不得下水;负责防洪抢险运输车辆和人员转移车辆的统一调度,同时保证在接到指令1小时之内能参加抗洪抢险工作; 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并接受区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

区水务局:负责全区江河、水库(人工湖)塘堰、农灌沟渠、工业和城市生活供水的检查和防洪抢险的指导。负责组织主城区、管委会园区内的排水管网的检查维护工作及抢险抢修工作,汛前做好疏淘、清淤和设施保养工作,确保各类排水管网设施完好,运转正常。负责协调指导水电站的防汛安全工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水系防洪调度方案并与上级水行政部门的洪水调度方案相衔接,尽量减少洪水对主城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和重要目标的威胁,并按市、区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洪水调度工作。负责协调、实施江河岁修、堤防建设、汛前加固及河道清障工作,着力抓好区管河道采砂作业和禁止汛期河道采砂。

区农业和林业局:负责全区农业、农机、畜牧业的防汛抢险和灾后的农业生产自救工作。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商务系统的防洪抢险及救灾工作,确保商务系统重要物质仓库的安全度汛。负责协调指导各商场(城)地下经营场所的防汛排涝工作。负责组织洪涝灾害期间市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按职责组织落实防洪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并按区防汛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并提供抢险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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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抗洪抢险时的医疗救护工作及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防止传染病的暴发与流行。负责抢险救灾医疗救护队、救护车辆及现场救护药品器材的组织工作,一有命令,能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救护,医院应做好收治抢险救灾伤病员的准备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加强汛期污染源环保监督管理,督促排污单位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排污行为。指导、协调、督促排污企业加强汛期环保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汛期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区城乡管理局:负责牵头系统的防洪抢险工作;组织好应急抢险队,确保领导、人员、车辆 、抢险机具和物资储备落实到位,一遇大雨、立即展开巡检巡查。负责管理范围内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汛期城区环境卫生保障工作,及时清扫垃圾,确保各垃圾压缩站点的自身及周边安全。认真开展行道树、广告牌等的安全检查,防止因暴雨大风造成倒树倒牌等次灾害的发生。组织好专业抢险队伍和物资器材,及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和灾后街道等公共场所的清洗工作。负责防汛抢险运渣车辆的统一调度。

区房产管理局:负责本系统防汛工作,负责协调、配合、督促全区直管公房除险排涝、低洼棚户区、地下车库的防汛安全;协调、配合、督促住宅小区防汛排涝和灾后灾民临时住房安置工作,负责旧城区拆迁工地防洪排涝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汛期的生产安全工作的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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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监督,协调、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汛准备工作,督促有毒、有害产品生产和储备单位加强汛期安全管理,做好应急预案,特别是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资仓库的安全存放,及时发现并处理隐患,确保汛期生产安全。

区消防大队:负责在重大洪涝灾情发生时,组织消防人员参加协助抢险救援工作。

国网青白江供电分公司:做好防汛抢险现场应急照明、动力和防汛指挥中心等重点部位的电力安全和电力保障工作。

电信青白江分公司:负责电信系统的防汛工作和全区防汛通讯保障工作,负责组织精干的抢修分队及时抢修故障线路,确保通讯畅通,优先保证防汛信息的传递和抢险救灾的通信需要。

移动青白江分公司:负责组织精干的通讯分队及时为防洪抢险现场提供应急通讯,确保防洪抢险现场指挥命令、防汛信息的传递和抢险救灾的通信需要。

川化股份公司:负责清白江大河郑家河坝堤防、马棚堰取水枢纽的抗洪抢险工作和机具、物资、人员的储备、调运、组织工作。

攀成钢公司:负责清白江大河郑家河坝堤防、马棚堰取水枢纽的抗洪抢险工作和机具、物资、人员的储备、调运、组织工作。

人民渠一处青白江站:负责清白江大河的汛情通报、江河抢险、砂石禁采、河道清障、抢险的技术支持。

东风渠新都站:负责毗河的汛情通报、江河抢险、砂石禁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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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清障、抢险的技术支持。

3.4.2 相关部门职责

区水业公司:负责全区自来水管网的防汛安全工作,确保全区自来水管网的防汛安全工作和管网覆盖范围内灾区的临时供水工作。

区博能燃气公司:负责全区天然气管网的防汛安全工作,确保全区天然气管网的防汛安全工作和管网覆盖范围内灾区的供气工作。

3.4.3 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成都市青白江区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洪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负责全区防洪规划的编制和审查,负责全区防汛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

(2)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区防汛抗洪工作;

(3)负责组织全区防汛检查,审批防洪调度计划,制定防汛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计划及相关应急资金的计划;

(4)建立健全防汛应急工作信息联络网,负责防汛信息的收集、分析、上报和传递;承接本地区重大、特大防汛突发事件报告;

(5)督促有关部门、乡镇和驻区大中型企业制定防汛预案,开展防汛宣传和培训工作;

(6)完成指挥部领导下达的有关任务,做好其它防汛日常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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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作。

此外,区广播、电视等部门负责按区新闻报道和发布的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汛情,并做好防洪、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电力部门要做好汛期供电工作;规划部门要深入洪涝灾害第一线,为消除灾害做好规划;各建设项目的业主和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工地管理,严防因建设、施工不当造成洪涝灾害。

全区所有单位都要在做好自身防汛工作的同时,服从区防汛指挥部的调动,参加抗洪排涝工作,尽量将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四章 预报、预警

4.1 预警

预警分为暴雨预警与汛情预警。 (1)防汛监测与防汛信息收集。

防汛信息的收集、监测和预警按统一渠道,分级、分区域、分专业的原则实施。各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责和分工分别对我区防汛信息进行监测、收集、核实、上报和管理。

(2)区防汛办公室负责对水情、雨情等汛情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管理并上报告指挥部领导和上级部门,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处、乡镇和区级有关部门。

其它部门和机构发现与防洪抢险有关的信息,应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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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防汛预测、预警程序。区防汛办公室通过对暴雨和洪水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和分析,对暴雨、洪水提前作出预报,对可能发生影响我区汛情的性质和范围进行预测,向区防汛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

根据气象预报和水文预报,区防汛办公室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会商并根据情况通过文件、会议、媒体发布汛情预警。

(4)预警响应。预警信息一经发布,各部门、各单位和事处、乡镇都必须进入临战状态,做好人员、物资和技术等各项准备。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消除危险因素。如果汛情已经发生,必须立即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到现场抢险,控制灾情发展。必要时,报请启动应急联动机制。

(5)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建立健全青白江区防汛信息指挥系统和相关子系统,定期对网络系统进行维护,逐步实现防汛抢险工作预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工作的自动化和信息化。

(6)暴雨预警-气象信息。由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向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和成都市气象局收集长、中、短期天气预报,暴雨、大暴雨天气预报和降水量等气象信息。

(7)汛情预警-水情信息。由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向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人民渠管理一处、东风渠管理处和周边区(市)县防汛机构收集我区及上游的实时水情和雨情信息。

区防汛办公室负责对水情、雨情等汛情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管理并上报分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通报给指挥部各成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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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事处、乡镇和区级有关部门。

其它部门和机构发现与防洪抢险有关的信息,须向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4.2 汛情预警级别划分标准

区防汛指挥部负责汛情预警的发布,由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级。

(1)蓝色汛情预警(Ⅳ级)

状态:①未来36小时内,全区范围和上游区(市)县降大到暴雨,预报或实际降雨量24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将达30毫米以上,或已达3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②江河水位迅速上涨,毗河、清白江大河、西江河等河道的流量接近或达到造床流量;③局部低洼地区出现积水,个别地区有小洪涝。

处置:①各乡镇、事处、各部门、大型企业进入预警状态,带班领导上岗值班;②区防汛办公室在通报气象、水文预报的同时,还要将相关情况向区值班室报告;③各乡镇、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和大型企业在向区防汛办公室报告情况的同时,要将相关情况向当地和分管领导报告;④主要江河出现接近或达到造床流量,河道的管理部门和沿河要组织力量沿河巡查,及时消除防汛隐患,城市排水管网、下穿式立交桥、泵站、水闸的管理单位进入临战状态。⑤抢险救灾工作由出险地乡镇按当地防汛预案组织,区级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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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色汛情预警(Ⅲ级)

状态:①未来36小时内,上游都江堰市、新都区、郫县、龙泉驿区和本区降暴雨或大暴雨,24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②江河水位持续上涨,部分接近或超过警戒水位;③城区及部分城镇出现局部内涝,部分江河、水库、桥梁等重要目标出现险情。

处置:①各乡镇、事处、各部门、大型企业进入警戒状态,抢险队伍集结待命,主管领导和带班领导进入临战状态;②启动部分区级防汛预案,区防汛办公室进入紧急状态,区防汛指挥部领导到指挥中心指挥;③各乡镇、事处、各相关部门、大型企业的领导除了带班指挥外,还要带队深入防洪重点部门检查防汛工作,消除防洪隐患;④出现灾情、险情的地区要提前进入紧急状态,动员一切力量抗洪抢险,并将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3)橙色汛情预警(Ⅱ级)

状态:①未来36小时内,全区及上游地区将普降暴雨或大暴雨,主城区24小时降雨量将达到150毫米以上,或3小时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②清白江大河、毗河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城区街道和沿河乡镇、出现部分积水,低洼区出现部分内涝;③重要设施,如供水、供电、交通、通讯等出现险情或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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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①大弯、红阳事处及沿河乡镇和区级相关部门进入临战状态,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到一线值班指挥,分管副指挥长到区防汛办公室指挥;②区及各专业抢险队集结待命,各事处、乡镇和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到重点部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③出现灾情、险情的事处、乡镇提前进入紧急状态,抢险救灾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出险地区负责组织指挥,区级各部门应全力确保重点设施正常运转。

(4)红色汛情预警(Ⅰ级)

状态:①全区及上游区、(市)县普降大暴雨或特大暴雨,龙泉驿区、新都区、郫县、都江堰市、彭州市日降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预计24小时降雨量将达250毫米以上,或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②清白江大河、毗河、西江河水位普遍上涨,江河的水位超警戒水位;③大弯、红阳城区和沿河乡镇、的临河村组出现严重灾情和防洪安全隐患;④其他乡镇出现成片洪涝。

处置:①全区进入紧急状态,区主要领导进入防汛指挥中心指挥防洪抢险;各位分管副区长按职责负责相应行业的防洪工作;各位副指挥长按分工进入一线指挥。②全面启动各级各部门防汛预案并按职责划分和预案要求由各事处、乡镇、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主持本地区、部门和单位的抗洪抢险工作;③没有出现灾情、险情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也要进入警戒状态,全力检查,排除防洪隐患,确保安全;④全区重要的抢险工作由区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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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各事处、乡镇、各部门无条件执行。一般性抢险救灾工作仍由各事处、乡镇、各部门按预案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4.3 暴雨预警与汛情预警的关系

(1)一般情况下暴雨预警级别与汛情预警级别相对应。 (2)汛情预警是根据降水预报和实时的雨情、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等情况会商后发布。

4.4 汛情预警信息发布流程

蓝色汛情预警(Ⅳ级)信息发布:由区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水务局)签发后,区防汛办公室发布。

黄色汛情预警(Ⅲ级)信息发布:由区防汛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签发后,区防汛办公室发布。

橙色汛情预警(Ⅱ级)信息发布:由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区发布。

红色汛情预警(Ⅰ级)信息发布:由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区发布。

4.5 防汛突发事件分级

(1)一般防汛突发事件(IV级):指事态比较简单,影响范围较小,河道遇10年一遇以下洪水,堤防局部发生滑坡、管涌;水库(人工湖)在汛限水位以下时大坝局部发生滑坡;因突降大雨山区发生局部山体滑坡,影响交通安全;城区危旧房屋漏雨,低洼地区积水,局部道路积水深度在20厘米以下,不造成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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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拥堵等一般险情;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受伤或一定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只需要请求市级相关业务部门或青白江区的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

(2)较大防汛突发事件(III级):指事态较为复杂,影响程度较大,重点河道遇20年一遇以下洪水,堤防较大范围发生滑坡、管涌;重要水库(人工湖)在汛限水位以下大坝发生较大范围滑坡,威胁水库(人工湖)安全;因突降暴雨山区发生大面积山体滑坡,造成交通中断,局部发生泥石流;城区危旧房屋严重漏雨,威胁居民安全,局部地下设施进水,道路发生较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40厘米以下,造成短时严重交通堵塞等较大险情;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因灾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和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请求市级主管业务部门与本区力量和资源共同进行处置的事件。

(3)重大防汛突发事件(II级):指事态复杂,发生大范围的暴雨洪灾,重点河道遇50年一遇以下洪水,沿河场镇低洼街道淹没;堤防局部地段可能发生溃堤决口;重要水库(人工湖)在汛限水位以上大坝发生大面积滑坡、管涌或局部垮塌,泄水建筑物及设施发生故障,危及大坝安全;因强降雨山区发生多处山洪、泥石流或较大面积山体滑坡,危及群众生命安全;城区因强降雨造成多处危旧房屋倒塌,威胁居民生命安全,多处地下设施进水,城市道路造成大范围积水,部分地区交通中断等重大险情;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因灾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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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以上)和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请求市调度市级多个部门、本区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4)特大防汛突发事件(I级):指出现全局性的暴雨洪水,事态非常复杂,如果下列情况之一出现:

①清白江、毗河防洪河道遇特大暴雨、超标准洪水和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已经或可能造成沿河场镇淹没、决口、溃堤、倒闸等。

②因特强降雨(一小时降雨50毫米以上)造成城区大面积积水,严重影响要害部门正常秩序,造成大范围交通中断及多处地下设施严重进水,影响城市居民正常生产生活时。

③因连续大量降水(前期连续降雨,土壤含水量接近饱和),或强降水(雨强达一小时50毫米以上)或特大暴雨(日降雨200毫米以上)可能出现大范围山洪、泥石流灾害区大面积严重塌陷,造成人员伤亡时。

④因发生连续性大暴雨,清白江、毗河同时发生特大洪水,造成多处重大险情和人员伤亡,城区河道漫溢,造成大范围积水,交通瘫痪等严重险情 。

⑤这时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将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需要请求、市统一协调,调度全市和本区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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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4.6 预警的实施

⑴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各类突发防汛事件的预防、监督和管理工作。各乡镇、事处防汛指挥部和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并按照突发防汛事件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⑵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对可能发生较大防汛突发事件时,密切关注事态的进展情况,根据事件的发展状况和严重程度,及时将信息通报给相关部门,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

4.7 预警级别的变更

(1)预警升降:随着汛情预警信息的不断变化,防汛指挥部组织实时会商,认为防汛突发事件的影响与原预警影响有较大变化时,可改变预警级别,并发出新的预警信息。

(2)预警结束:原则上按照 “谁发布、谁取消”执行。一般或较大防汛突发事件的预警由区防汛指挥部宣布结束;重大或特别重大防汛突发事件的预警需由区宣布结束。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步骤

5.1 预案启动

(1)一般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IV级)的启动。 发出蓝色汛情预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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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区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水务局)批准启动IV级应急预案。

根据区防汛指挥部IV级应急预案的要求,各乡镇、事处防汛指挥部和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必须立即启动各自相应的IV级应急预案,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启动IV级以上的应急预案,同时报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在区防汛指挥部虽未启动应急预案时,各乡镇、事处防汛指挥部和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2)较大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III级)的启动。 发出黄色汛情预警后:

由区防汛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启动III级应急预案。 根据区防汛指挥部III级应急预案的要求,各乡镇、事处防汛指挥部和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必须立即启动各自相应的III级应急预案,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启动III级以上的应急预案,同时报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在区防汛指挥部虽未启动应急预案时,乡镇、事处防汛指挥部和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报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3)重大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II级)的启动。 发出橙色汛情预警后:

由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Ⅱ级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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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防汛指挥部II级应急预案的要求,各乡镇、事处防汛指挥部和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必须立即启动各自相应的II级应急预案,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启动II级以上的应急预案,同时报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在区防汛指挥部虽未启动应急预案时,各乡镇、事处防汛指挥部和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报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4)特大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I级)的启动。 发出红色汛情预警后:

由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Ⅰ级应急预案。

根据区防汛指挥部I级应急预案的要求,各乡镇、事处防汛指挥部和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各自相应的I级应急预案。

5.2 应急响应

(1)防汛应急响应等级:Ⅳ级响应、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共四级响应。

(2)应急响应内容:指挥到位、会商、报批、进驻现场、发命令、执行等。

5.3 应急响应的扩大

突发事件的本身发展、强化(如降雨加大,伴随地质灾害等)。 突发事件的事态扩大、升级(如从III级→II级,发生重大次生灾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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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因事态发展,需要更多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处置。

突发事件超出本地控制能力,将波及周边地区,需请求市统筹安排。

⒌4 解除应急预警

(1)当洪水退却后,所发生的重大险情已得到了妥善处置,气象部门、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预测近期没有大的灾害性天气时,由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区领导批准同意后,解除紧急防汛期,终止防汛应急预警。

(2)一般和较大的防汛突发事件由区防汛指挥部宣布应急预警终止;重大和特大的防汛突发事件由区防汛指挥部报请区防汛指挥部主要领导批准后宣布解除应急预警;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解除应急预警的消息。

(3)防汛应急预警终止后,各乡镇、事处防汛指挥部和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需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上报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⒌5 善后处置

(1)善后处置工作在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相关部门和乡镇、事处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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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3)水毁工程修复、重建和灾区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下列单位负责:

防洪水利工程、市政设施、公路、铁路、供电、通讯、供油、供气、供水、房屋、跨河管线等水毁工程设施分别由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受灾地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当地(事处)负责。

受灾地区所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居民的生命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及时进行核实、理赔。

灾后农村受困难群众的重建资格认定和补助资金发放由民政部门负责。

⒌6 预案终止后的调查和总结

现场指挥部在预案终止后,适时成立事件调查小组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事件后果并收集有关资料,组织专家进行灾后评估,报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处置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起草总结报告报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事处防汛指挥部和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据此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建议,报送区防汛指挥部和区委、区。

第六章 应急响应

6.1 一般防汛突发事件(IV级)的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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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蓝色汛情预警后:

各乡镇、事处,各相关部门,防汛指挥部和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响应。

(1)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带班领导在防汛指挥值班室负责指挥;

(2)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密切注视各流域、各区域的汛情变化,及时掌握汛情发展动态信息。

(3 )各乡镇、事处防汛指挥部和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和当地及有关领导报告应急响应动态;

(4)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各乡镇、事处防汛指挥部和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报告区防汛指挥部区委、区。

6.2 较大防汛突发事件(III级)的响应 发出黄色汛情预警后: 6.2.1 区防汛指挥部响应 (1)指挥到位

区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上在区防汛指挥部指挥中心负责指挥。

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在各部门指挥,必要时,按照区防汛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2)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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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成都市青白江区防汛应急预案》进行指挥。 区防汛指挥部立即召开会商会:

①根据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和气象部门提供的实时天气消息、汛情、洪灾发生情况和汛情发展趋势预测信息。

②由已经或可能发生险情的乡镇、事处防汛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汇报当前汛情和险情。

③提出洪水调度意见和抗洪抢险实施方案。 (3)启动预案

根据会商结果,经区批准,区防汛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预案响应。

区防汛指挥部向可能发生险情的乡镇、事处防汛指挥部和有关部门下达启动防汛应急预案的命令,并通知相关媒体部门。

(4)查岗

根据强降雨发生区、防汛重点部位及降雨趋势,检查和询问有关乡镇、事处防汛指挥部和部门领导上岗到位的情况及实时汛情、险情、灾情。

(5)巡查

区防汛指挥部视情况组织巡查组重点防洪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

(6)进驻现场

区防汛指挥部派有关领导和专家进驻现场,与有关乡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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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办事处防汛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组成现场指挥部全面负责现场应急指挥。

(7)下达命令

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请求,区防汛指挥部向有关单位发布下列命令:

①治安维护命令:区、交通等部门负责可能发生较大险情的地区的交通疏导和维护治安秩序。

②抢险队伍调动命令:区武装部按照区防汛指挥部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抗洪抢险。

③抢险物资调度命令:防洪抢险物资储备单位按照区防汛指挥部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将防汛抢险物资如数送达指定地点。

④转移命令:有关乡镇、事处对已经或可能发生较大险情所危及到的群众,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群众安全转移,并做好群众安置工作。

(8)汛情上报

区防汛指挥部对掌握的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信息,要及时向区委、区和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6.2.2乡镇、事处防汛指挥部、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响应

(1)指挥到位

乡镇、事处防汛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及各部门主管防洪的领导原则上应到当地防汛指挥和单位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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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商

乡镇、事处防汛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及有关部门主管防洪的领导立即召开会商会:

①由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实时天气情况,灾害天气预测和汛情发展趋势预测信息。

②汇报当前汛情和险情。

③提出洪水调度意见和抗洪抢险实施方案。 (3)启动预案

根据会商结果,由乡镇、事处防汛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及有关部门主管防洪的领导批准该地区启动III级应急预案响应。

区防汛指挥部向可能发生险情乡镇和事处下达启动防汛应急预案的命令,并通知相关媒体部门,必要时实时播报。

(4)查岗

根据强降雨发生区、防汛重点部位及降雨趋势,检查和询问有关分指挥部领导上岗到位的情况及实时汛情、险情、灾情。

(5)巡查

区防汛指挥部视情况组织巡查组重点对防汛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

(6)进驻现场

区防汛指挥部派有关领导和专家进驻现场,做好洪水调度和抗洪抢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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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下达命令

区防汛指挥部按照有关防汛专项预案及时对重点水库、主要人工湖、河道、城镇低洼区下达实时调度,及时启动雨洪利用工程的命令。

区防汛指挥部对抢险现场提供抢险队伍、物资供应、通讯、供电、医疗防疫、运输等后勤保障。

(8)汛情上报

各乡镇、事处防汛指挥部和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对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原则上每2小时向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区委、区等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汛情快报(洪水、灾情和抗洪抢险情况等)。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各乡镇、事处防汛指挥部和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报告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委、区。

6.3 特大防汛突发事件(II级)的响应 发出橙色汛情预警后: 6.3.1 区防汛指挥部响应 (1)指挥到位

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在区防汛指挥部指挥中心负责指挥。 副指挥长及成员在各部门指挥,必要时,按照区防汛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区防汛指挥部按照《成都市青白江区防洪总体预案》分组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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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组进行指挥。

(2)会商

区防汛指挥部立即召开会商会:

①由防汛办公室提供收集的实时天气消息、灾害天气预测信息和汛情发展趋势预测信息。

②由已经或可能发生险情的乡镇、事处防汛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汇报当前汛情和险情。

③提出洪水调度意见和抗洪抢险实施方案。 (3)启动预案

根据会商结果,经区批准,区防汛指挥部启动II级应急预案响应。

区防汛指挥部向可能发生险情的乡镇、事处防汛指挥部和有关部门下达启动防汛应急预案的命令,并通知相关媒体部门,必要时实时播报。

(4)查岗

根据强降雨发生区、防汛重点部位及降雨趋势,检查和询问有关乡镇、事处防汛指挥部和部门领导上岗到位的情况及实时汛情、险情、灾情。

(5)巡查

区防汛指挥部视情况组织巡查组重点防洪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

(6)进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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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防汛指挥部派有关领导和专家进驻现场,与有关乡镇、事处防汛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组成现场指挥部全面负责现场应急指挥;

(7)下达命令

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请求,区防汛指挥部向有关单位发布下列命令:

①治安维护命令:区、交通等部门负责可能发生较大险情的地区的交通疏导和维护治安秩序。

②抢险队伍调动命令:区武装部按照区防汛指挥部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抗洪抢险。

③抢险物资调度命令:防洪抢险物资储备单位按照区防汛指挥部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将防汛抢险物资如数送达指定地点。

④转移命令:有关区乡镇、事处对已经或可能发生较大险情所危及到的群众,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群众安全转移,并做好群众安置工作。

(8)汛情上报

区防汛指挥部对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信息,及时向区委、区和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6.3.2 各乡镇、事处防汛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应急响应

(1)指挥到位

各乡镇、事处防汛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在当地防汛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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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负责指挥。

区防汛指挥部与各乡镇、事处防汛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实施异地指挥。

(2)启动预案

根据区防汛指挥部II级应急预案的要求,各乡镇、事处 防汛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必须立即启动各自相应的II级应急预案,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启动II级以上的应急预案,必须同时报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3)执行

各乡镇、事处防汛指挥部及有关部门的抢险队及防汛物资管理部门第一责任人要全部上岗到位。

根据情况,各乡镇、事处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提前在重点部位上岗到位,确保通讯畅通。

重点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掌握实时情况。

相关物资储备单位要保证物资随时调出。

负责所辖范围汛情预警、避险预警及抢险救灾等情况的实时上报。

(4)汛情上报

各乡镇、事处防汛指挥部密切注视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每1小时向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洪水、灾情和应急响应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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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区防汛办公室向区委、区和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6.4 特大防汛突发事件(I级)的响应 发出红色汛情预警后: 6.4.1 区防汛指挥部响应 (1)指挥到位

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在区防汛指挥部指挥中心负责指挥。 副指挥长及成员在各部门指挥,必要时,按照区防汛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区防汛指挥部按照《成都市青白江区防洪预案》分组赴现场组进行指挥。

(2)会商

区防汛指挥部立即召开会商会:

①由防汛办公室提供收集的实时天气情况和灾害天气预测信息。

②由已经或可能发生险情的乡镇、事处防汛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汇报当前汛情和险情。

③提出洪水调度意见和抗洪抢险实施方案。 (3)启动预案

根据会商结果,经市批准,区防汛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预案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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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防汛指挥部向可能发生险情的乡镇、事处防汛指挥部和有关部门下达启动防汛应急预案的命令,并通知相关媒体部门,必要时实时播报。

(4)查岗

根据强降雨发生区、防汛重点部位及降雨趋势,检查和询问有关乡镇、事处防汛指挥部和部门领导上岗到位的情况及实时汛情、险情、灾情。

(5)巡查

区防汛指挥部视情况组织巡查组重点防洪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

(6)进驻现场

区防汛指挥部派有关领导和专家进驻现场,与有关乡镇、事处防汛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组成现场指挥部全面负责现场应急指挥;

(7)下达命令

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请求,区防汛指挥部向有关单位发布下列命令:

①治安维护命令:区、交通等部门负责可能发生较大险情的地区的交通疏导和维护治安秩序。

②抢险队伍调动命令:区武装部按照区防汛指挥部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抗洪抢险。

③抢险物资调度命令:防洪抢险物资储备单位按照区防汛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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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部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将防汛抢险物资如数送达指定地点。

④转移命令:有关乡镇、事处对已经或可能发生较大险情所危及到的群众,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群众安全转移,并做好群众安置工作。

(8)汛情上报

区防汛指挥部对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信息,及时向区委、区和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6.4.2 各乡镇、事处防汛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应急响应

(1)指挥到位

各乡镇、事处防汛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在当地防汛指挥中心负责指挥。

区防汛指挥部与各乡镇、事处防汛指挥部、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实施异地指挥。

(2)启动预案

根据区防汛指挥部Ⅰ级应急预案的要求,各乡镇、事处防汛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必须立即启动各自相应的Ⅰ级应急预案,必须同时报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3)执行

各乡镇、事处防汛指挥部及有关部门的抢险队及防汛物资管理部门第一责任人要全部上岗到位。

根据情况,各乡镇、事处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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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要按照预案,提前在重点部位上岗到位,确保通讯畅通。

重点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掌握实时情况。

相关物资储备单位要保证物资随时调出。

负责所辖范围汛情预警、避险预警及抢险救灾等情况的实时上报。

(4)汛情上报

各乡镇、事处防汛指挥部密切注视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每1小时向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洪水灾情和应急响应动态。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区防汛指挥部向区委、区和市防汛指挥办公室报告。

第七章 信息管理

⒎1 信息监测与报告

(1)各乡镇、事处防汛指挥部要确定辖区内有关防汛突发事件的种类和地区,制定相应的数据监测制度,对突发事件和事故隐患进行监测并建立数据库,做到有效监控,及时维护更新,确保监测数据的质量。

(2)各乡镇、事处防汛指挥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对本辖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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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迅速将情况上报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3)对于各类防汛突发事件,以及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各种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相关职能部门和防汛抗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⒎2 信息共享和处理

(1)由区防汛指挥部负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由各乡镇、事处、各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实现区、乡镇、事处和市防汛办公室的资源共享。

(2)在防汛突发事件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包括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国际组织进行通报时,区防汛指挥部应向市、省防汛指挥部和区委、区上报,由区启动相关处置预案。

(3)在防汛突发事件中,需要申请救援时,各乡镇、事处防汛指挥部应向区防汛指挥部和区委、区上报。

(4)发生III级以上(含III级)防汛突发事件,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向区和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同时应向区委宣传部通报相关情况,及时发布新闻报道,正确引导导向。

⒎3 信息发布

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区防汛预警信息、汛情、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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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情及洪涝灾情等实时信息收集和分析处理,一般防汛信息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发布,重大汛情信息由区统一发布。

⒎4 新闻发布

防汛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和省、市、区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执行,新闻的发布与报道按《青白江区突发新闻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执行。

对于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防汛突发事件,对外报道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各新闻媒体要严格遵守重大事件新闻报道的规定。

第八章 保障措施

8.1 信息保障

建立有效的防汛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和防汛应急指挥基础数据库,以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处置防汛突发事件的指挥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的有线通信系统、图象监控系统、信息报送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移动通讯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等,规范信息获取、报送、分析、发布格式和程序。由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区洪涝灾害信息的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工作,并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长报告和向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送。

8.2 通讯保障

完善应急指挥通讯网络系统,在防洪抢险救灾中出现通讯中断或移动通讯盲区,由青白江移动通讯分公司提供技术和设备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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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保障防汛突发事件现场与区、市防汛指挥中心及相关防汛指挥部门的通讯联系畅通。

8.3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区和乡镇、要建立防汛救灾物资和器材的储备,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大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由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向物资储备企业调用,以保障洪涝灾害事件的抢险和救援。

8.4 后勤保障

乡镇、事处、各相关部门防汛指挥部应建立防汛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重大和特大防汛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由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灾民安置、应急救援生活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区卫生局负责药品的储存供应和伤病救治及灾区防疫;国网青白江供电分公司、区农发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商务局、区博能燃气公司、区水业公司等部门掌握本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的总需求及储备库存、经营库存、生产能力和销售、价格的变化情况,保障水、电、气供应及生活必需品的需要;区财政局提供抗洪抢险资金保障。

8.5 应急队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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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和较大的防汛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区防汛指挥部、各乡镇、事处和相关部门防汛指挥部按照预案调动本区应急队伍进行处置,区各相关部门的应急机动专业抢险队伍一方面按照预案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另一方面,按照区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做好抢险救灾工作。重大和特大防汛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区防汛指挥部请求市防汛指挥部支援。

8.6 交通运输保障

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区分局配合,按专业应急预案,为防汛应急救援提供运输车辆和道路交通秩序保障。

重大、特大防汛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区交通运输局组织专业队伍,负责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和道路工程设施,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依法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备。

8.7 法制保障

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本预案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提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防洪抢险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拒不执行本防洪预案、防汛抢险和洪水分流调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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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预案,导致或者加重毗邻地区和其他单位洪灾损失的。

防汛主要责任人在防汛抢险的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未经批准非法扒口决堤或擅自开闸泄洪,并造成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第九章 教育、培训和演习

9.1 宣传教育

由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防汛事件的教育规划,编制公众应对突发防汛事件的专业技术教材和应急手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防汛、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重点对病险水库(人工湖)、泥石流易发区等周边的居民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民防洪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9.2 培训和演习

开展面向各级行政人员的突发防汛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在培训教材中,增加突发防汛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内容,以增加行政人员应对突发防汛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防汛指挥部应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习,应急演习应包括演习准备、演习实施和演习总结三个阶段,确保做好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理的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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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等各项工作;各乡镇、事处和各有关部门也应组织本辖区应对突发防汛事件的专项演练,在群众中普及应对突发防汛事件的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十章 洪水防御方案

各类洪水防御方案和防次生灾害预案以及雨洪利用方案。包括江河洪水、城镇洪水、低洼区内涝、河心州坝、水库(人工湖)防洪、山洪、突发性洪水和雨洪利用等方案。

各类洪水防御方案是防洪专业预案,各乡镇、事处,驻区各大中型企业和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都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设计编制。

10.1 江河洪水防御方案

(1)警戒水位以下洪水防御(蓝色Ⅳ级、黄色Ⅲ级)。 江河发生常年洪水时,各部门防汛职责按“蓄泄兼施,以泄为主”的原则,合理安排洪水的蓄滞和排泄。

江河洪水临近警戒水位时,对可能发生险情的险工堤段采取的护堤抢险方案。

(2)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防御(橙色Ⅱ级)。

发生超警戒水位时有关领导到岗到位,有关部门协同防洪抗洪方案。江河水位达到保证水位是时,采取组织人员上堤巡查,监视河势变化、工程变化等。抢险队伍、物资及时到位,实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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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堤防工程的管制,发布汛情通报,组织全力抢险。

(3)超标准洪防御方案(红色Ⅰ级)。

洪水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后,最大限度地利用现行河道的排洪能力,必要时可根据牺牲局部、保全大局的原则,针对具体情况采取使用非常分洪措施。防御前必须公告社会,组织淹没区人员和财产的转移。

第十一章 附则

11.1 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成都市青白江区批准,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预案由成都市青白江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11.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1.3附件

1.成都市青白江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与分工 2.成都市青白江区防汛工作区级领导联系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名单

3.成都市青白江区各乡镇(街道)防汛总责任人名单 4.成都市青白江区重点场镇(河心岛)责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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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成都市青白江区河(渠)道防汛执行河(渠)长名单 6.成都市青白江区主要水库、人工湖防汛责任人名单 7.成都市青白江区洪涝灾害事件应急指挥流程图 8.成都市青白江区防汛抢险指挥流程图

9.成都市青白江区防汛指挥系统、重点部位示意图 10.成都市青白江区防洪重点分布图 11.成都市青白江区中心城区防洪重点分布图

12.青白江区水文(位)警戒水位(流量)保证水位(流量)一览表 13.成都市青白江区重要水库基本情况表

14.成都市青白江区中心城区低洼易淹地区情况统计表 15.成都市青白江区防汛抢险专业队伍表 16.成都市青白江区医疗卫生救助队伍情况表 17.成都市青白江区灾民疏散方案表 18.成都市青白江区洪水调度运行方案

19.成都市青白江区生活、日用品储备及调运方式表 20.青白江区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及调运表

21.成都市青白江区50年一遇洪水淹没风险示意图 22.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市防洪工程总体规划图 23.成都市青白江区水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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