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灰线被破坏时能及时恢复。土方开挖过程中,随时检查坡度情况,以防止坡度偏差过大,影响基础工程施工。挖槽时要随时用水准仪检查槽底情况,以防止少挖或超挖。 1.1.3.3设计标高以下施工测量 1、基槽放线和基础放线在土方开挖至设计基底标高时,验槽合格后在拟主轴线桩点上安置仪器,后视对面同轴桩点,将轴线精确投测在基底上,根据基础平面图和所测轴线定基础边线。并用水准仪抄测基础标高。基础放线:控制网为准校核轴线桩无误后将轴线测到垫层上。轴线闭合校核无误后,报请技术负责人、质检员验线,,自检合格后报请上级主管部门验线,合格后移交下道工序施工。由于是分段多点同时施工,且人员多材料多,同时要注意保护桩位,以防被遮挡。故施工时一定要保证精度,在各施工段投测时要对控制桩进行闭合,如有误差要在允许范围内平差。轴线投测完成,并经闭合校核无误。每次放线后请主任工程师、质检员、工长和监理单位验线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设计标高以下高程控制 在标高抄测时可使用基坑外的轴线高程桩直接进行抄平工作(高差<2.5m)。 槽底标高分两次进行测设,第一次测设至预定开挖标高以上30cm处,控制机械挖槽深度;第二次测设预定开挖标高,控制人工清槽深度。严格控制标高不能超挖或欠挖,测量人员要随时跟班作业,保证施工人员在清槽过程中不出现少挖和多挖。 1.1.3.4、基坑抄平基槽开挖以后,当基槽快要挖到设计标高时,应在基槽的边沿及打入小木桩,要木桩上引测同一高程的标高,以便根据标点拉线修整基底。 1.1.4验线资料和验线 1.1.4.1验线资料 施工测量过程中的测量资料应根据施工进度及时进行报验,主要包括: 1、开挖前的《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和《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 2、基层前的《基槽验线记录》和《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 1.1.5施工轴线及高程点的放样程序 1.1.5.1结构工程施工轴线及高程放样程序如下 提供控制点(接桩)→引测施工控制桩、高程桩→土方开挖放线→监理验线→土方开挖(基槽控制)→基层边线和标高→监理验线→砌筑基础 1.1.6质量保证措施 由业主提供的施工图,测量桩点,必须经过校算校测合格,并办理了交接手续后,才能作为测量依据。加强现场内测量桩点的保护,所有桩点均明确标识,防止用错。钢尺量距时,应做到“直、平、准、齐”测量应进行温度改正;线坠轴线引测时应稳定不晃动。延长直线时应采用正倒镜挑直法,且前视长度不得大于后视长度的3倍,以降低或消除方向差。标高竖向传递时应以首点向上传递,以防止误差累计。 1.1.7管理措施 所有质量活动均应按照公司《工程测量专业质量手册》以及实施细则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进场的测量仪器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标识保存完好。强光下应打伞遮护仪器,雨天及风力五级以上应停止室外仪器操作。测量工作应做到步步有校核,以控制误差超限,并防止出现粗差。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鉴定
合格证、印或超过鉴定周期以及经鉴定不合格的测量器具。质量管理职责:测量工作质量由专业责任工程师负责,由其贯彻执行《工程测量专业质量手册》和细则文件。测量作业人员作到100%自检要求。测量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测量作业应按相关工程测量规程规范执行。 1.1.8测量仪器使用、保管和维护 1.1.8.1测量仪器的使用 测量管理人员应负责并检查仪器的使用及保管情况测量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并严格遵守测量仪器操作规程。凡新仪器使用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充分了解仪器的性能并进行检定,校核合格后方可使用。测量人员在使用仪器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避免仪器受震、碰撞或倾倒,雨天或阳光下测量应打伞。 1.1.8.2测量仪器保管测量仪器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存放在通风、干燥常温的室内,必要时将仪器放入防潮、防盗的箱柜中。领用与归还仪器时,使用与保管人员应当面进行检查。各主管部门必须掌握、检查、了解测量仪器的使用和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须报废的测量器具鉴定后方可报废。 1.1.8.3测量仪器的维护 测量仪器必须由熟悉仪器性能和有实践经验的人员经常定期维护,按检校与鉴定。测量人员应随时清点仪器的附件、工具,以防丢失。测量仪器及工具应经常保持清洁,并及时擦拭。仪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误差过大或受损坏时,应及时送往有关部门处理,不得私自拆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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