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中心校教职工考核积分制2015-2016-1
一、指导思想: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 二、考核对象:全体教职工。
三、考核奖励原则:分类比较、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四、考核内容及量化积分办法 1、师德师风(5分)。
(1)学期内师德师风分数达到80分记3分,达到90记5分;
(2)学期内师德师风分数低于60分扣5分,低于50分取消本学年评模评优资格,低于40分解除聘任合同。
2、出勤考核(5分)。
(1)各校实行签到签退登记制度。出够满勤(满勤指按国家规定的当月应上班天数)记5分;每学期请假5天以内不扣分,超过5天每天扣0.3分,超过10天每天扣1分,经医院病历与书面证明属病假的减半扣分;开会、考试等统一行动请假一次扣0.5分(直系婚、丧〈含夫妻公婆丈父母〉及公差除外),迟到或早退每次扣0.2分;旷工一天(或一天以内)扣3分;扣分不限;请假累计达到45天或本学期旷工累计达到5天,本学期不参加奖励。平时考勤一般以加盖村委、学校公章及村长签字的考勤表为准;中心校将不定期进行多种方式的检查,检查结果同时作为考勤依据。
(2)请假必须经校长同意且和其他教师调课。 3、学校考核(20分)。
根据中心校制定的校长考核办法对学校工作进行评价,并作为考核校长和教职工的依据。达到90分为优秀,每人记20分,达到80分良好,每人记15分,达到70分为合格,每人记10分。
4、业务考核(20分)。
(1)备课(3分)。分为三个等次,优记3分,良记2.5分,差记2分。 (2)讲课(3分)。分为三个等次,优记3分,良记2.5分,差记2分。 (3)作业和辅导(8分)。分为三个等次,优记8分,良记6分,差记4分。 5、业绩考核(45±X分)。
(1)期末考试所有科目中心校排名第一者计40分。其它名次得分=[40-(科目第一名均分-本人科目均分)]+(上次期末考试与第一名均分成绩差-本次期末考试与第一名均分成绩差)。科目多着取均分。
(2)及格率分。及格率×10。
(3)优秀率分。按年级、科目排在中心校前20%为优秀生,以此计算优秀率,优秀率×10。
(4)差别分。每生记0.5分(只给统考科目教师加分);学科记分(语数英每科2分,综合每科1分);其它非统考科目每科0.5分,按班计分不累加。
6、加分
(1)某项工作突出,受到科、局领导大会口头表扬加1分,书面表扬加2分。
(2)本学期内教师本人(或辅导学生)代表中心校参加运动会、汉字听写、诵读、校园文化系列等重要比赛,每人记1分;中心校获奖,每人记2分。本项最高3分封顶。
(4)为其它校捎代英语的教师,抽该年级英语均分百分之十记入积分,可累计。 (5)在《平顺教研》发表教研类文章记0.5分。 (6)中心校临时布置的明确规定加分项目。 7、扣分
(1)干部群众每上访或电话投诉到县一次扣被投诉人(存在过错)3~5分。 (2)凡涉及安全(含体罚)、文明卫生、滥定资料乱收费、常规教学四方面的,经查实一次扣5分,受到县领导当场批评的扣除考核积分5分。
(3)在中心校布置的各项任务中,每延误或未完成一次扣1~3分。 (4)本学期有安全事故及财产丢失等工作失误者取消奖励及年度荣誉。 五、现金奖励 1、毕业班教师奖励
毕业统考:考进一中每生300元(同时每生记6分荣誉分); 70≤总均分<75每生50元,75≤总均分<80每生60元,80≤总均分<85每生80元,85≤总均分<90每生100元,总均分达90以上每生150元;总均分35分以下每生-80元,35≤总均分<40每生-70元,40≤总均分<45每生-60元,45≤总均分<50每生-50元,均分比升级统考提高10分以上者免扣。
2、乡级模范
学年末依据积分、成绩排名、成绩进步、综合考核等因素确定人员,中心校进行奖励。
六、绩效奖励计算办法
教师个人奖励额=奖励工资总额÷考核分总和×个人考核得分 奖励工资总额等于在岗教师人数×600元(每学期)。 七、说明:
1、女教师正常产假请假者,本学期雇人替岗并办理请假手续,享受本人一学期所带奖励部分;或自己联系本校教师加班并明确安全责任,本学期内待遇同正常上班教师。
2、癌症晚期患者办理请假手续,不享受奖励性部分;工作岗位上发病后病故教师最后一学期奖励不扣,作为全体教师捐助。
3、除以上1、2条所列情况外,因病、因事不能正常上班,需雇人替岗并办理请假手续,不享受奖励部分。
4、荣誉分只参与荣誉评比,不再分配奖金。
5、本条例经半数以上教师同意后,本学期内不更改,若有特殊情况持异议者,可在奖金分配公布当日提出异议,并由本人在会上述职,由全体教师议定其奖励数额。
2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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