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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法制监督管理方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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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法制监督管理方案机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XXX医院

法制监督管理工作规范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院医疗卫生工作的发展,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强化依法执业意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工作质量,在法制监督方面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诊疗技术规范,做到人人知晓执业要求,坚持依法执业,确保持证上岗,规范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执业资格实行严格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医师执业管理程序

1.医生必须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按照《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不得独立进行医学诊

查、医学处置(病历、处方等)、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 3.执业医师上岗必须严格按照《医师执业证书》上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和范围进行执业,未经注册人员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4.执业医师在执业过程中,按照执业医师标准,要定期进行“三基”、:“三严”训练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医师,医院有权责令其暂停执业。

二、 护士执业管理程序

1.护士必须依法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方可上岗工作。

2.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五年,未经护士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3.护士在执业过程中要定期进行“三基、三严”训练和考试,对考试不合格者,医院有权令其暂停执业活动,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再次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执业。

4.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医院有权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三.药、技人员执业管理程序

1.药剂人员须取得《执业药师证》或《药师资格证》,其他医务人员(技师)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执业。

2.执业期间定期参加医院相关考试与考核,成绩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职称晋升依据。 四、工作标准:

1.办公室、护理部及时办理在岗医生、护士的执业注册手续,并对本院医务人员的执业注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核验医师资格证、执业证,适时调整各类医务人员岗位,做到按资格类别、注册地点、医师级别、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对

执业地点、执业范围不符的,按规定予以变更。未取得执业资格及注册的医务人员,不得单独从事临床工作。

2.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应在本人执业资格证书的执业范围内执业,严禁超范围执业,若私自超范围执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我院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引进、调入我院的医务人员,将已取得资格证书交办公室或护理部,由其负责到县卫计局登记注册,注册后三月之内授予相关权限,并通知其执业。

五、考核办法及奖惩措施

1.新毕业的大中专生及其他人员,见习期满后应按国家规定按时参加执业考试,因个人原因拒不参加者,视为考试没有通过。

个人申报。凡在我院工作满一年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个人到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参加相关专业的考试。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手续由医务科、护理部分别办理。

2.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通过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即取得执业资格。

3.护理专业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药剂专业通过执业药师考试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 其他医技专业通过全国卫生专业初级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职称资格证书,即为执业证书。

4.取得各种证书后到办公室登记备案。 六、对未取得资格人员的处理规定:

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相关要求获得执业资格人员以见习人员身份安排工作岗位,实行院内通报制度,并执行以下工资待遇: 第一次考试不合格,自成绩公布之次月起停发奖金。 第二次考试不合格,停发工资、奖金及年终效益奖,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在此期间应服从科室工作安排,不得离岗。 第三次考试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

XXX医院 法制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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