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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恶意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后果

来源:锐游网

如果继承人恶意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行使其撤销权,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其行为,并请求该继承人负担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但撤销权需要在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一、债权人可以提起撤销权诉讼吗?

债权人可以提起撤销权诉讼,但有条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必须满足的条件有:1、债务人实施的是处分财产的法律行为。2、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3、债务人主观上须有“恶意”。恶意,就债务人而言,是逃避债务的意思。当债权人证明债务人的行为是无偿的或者债务人的行为缺乏等价性,那么债务人的主观恶意就成立。如果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是无偿的,仅仅要求债务人具备主观恶意即可。这包括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这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的行为是有偿的,不仅要求债务人具有恶意,而且还要求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债权人方可行使撤销权。

二、恶意财产转移撤销权怎么行使

对于债务人恶意财产的,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向法院申请,且要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撤销权并不是仅凭债权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债务人与第三人所为发生效力变化,债权人必须通过司法程序行使,借助法院判决实现撤销权。

三、哪些情况下债权人的撤销权消灭

债权人的撤销权消灭的情形:

1、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

2、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原因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受让人知道情况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撤销权的设立要求因债务人的行为是无偿行为或者有偿行为而有所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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