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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

来源:锐游网

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对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三种: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即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目的在于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行为之前存在的财产),而非增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行为之后才发生的财产)。

放弃的是继承权,虽然也会使债务人的财产减少,从而间接地影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但放弃继承权只是阻止债务人将来责任财产的增加,即放弃增加责任财产的机会,不是放弃现有财产,所有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同时,继承权是基于身份权而产生的财产权,如允许撤销将会侵害债务人的人身利益,干涉了人身自由。

一、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撤销权的

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

1、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3、债务人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

4、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二、股权转让需要通知债权人吗?

股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债权人要看具体情况。公司股权不是整体转让,不需要通知,否则需要履行通知义务。股权转让是企业的经营行为,原则上不需要债权人的同意。但股权以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转让,损害债权人合法利益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因放弃到期债权或者免费转让财产而损害债权人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受让人知道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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