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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履行地指什么
来源:锐游网
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地,否则接收款项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合同无明确约定时,货币接收方所在地为履行地,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法律分析
1. 借款合同中如有约定合同履行地,则约定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则接收款项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或约定不明确,且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则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争议标的为交付不动产,则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对于其他标的,则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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