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没有。发生安全事故时,由施工方承担相关损失,包括安全事故对建设工程单位造成的损失。建设工程单位在收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责令施工方作出相关整改措施,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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