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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及具体情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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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为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有效的瑕疵,致使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时间内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确定是否有效的合同。具体情形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无处分权签订的合同等。

一、什么叫效力待定?

效力待定指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处于此阶段中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二、房屋置换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房屋置换合同可以有效。房屋置换实质上是一种产权置换,房屋置换协议也是一种合同,如果要生效需要符合合同的要件,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在意思一致的签订下签订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合同自成立时产生法律效力。由此,除非出现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拘束力。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成立之后,是否发生效力尚不确定,有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作出追认或者拒绝的意思表示来使之有效或无效的法律行为。主要类型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方行为(合同行为);无权代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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